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地訴字第190號原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鄭光遠訴訟代理人 張鈐洋律師 盧凱軍律師陳俊嘉律師被 告 交通部鐵道局代 表 人 楊正君訴訟代理人 邱筱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鐵路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法 官 郭 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佳寧裁判案由:鐵路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