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巡交字第107號原 告 陳昱蓁被 告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代 表 人 張丞邦訴訟代理人 周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附表所示之裁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8條之裁決而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而本件因卷證資料已經明確,爰依同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爭訟概要:原告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於附表所示之時地,有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新北市交通局及桃園交通處停管科及警察局等機關(下合稱舉發機關)依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12條第2項、第27條第1項、第56條第3項、第40條、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48條第5款、第53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第33條第1項第4項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舉發,並分別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合稱舉發通知單)在案,原告就上開舉發雖曾提出申訴,惟未依限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被告爰依上開規定,開立附表編號1至128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合稱原處分),分別裁處原告如附表編號1至128所示之裁罰。原告不服原處分,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經送被告重新審查,因修正之處罰條例自l13年6月30日施行,依據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被告將附表編號6、29、125號之裁決書處罰主文中,有關記次及記點裁罰部分撤銷,另製開桃交裁罰字第58-A00000000號、第58-GGH298255號及第58-ZAB269342號裁決書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2,000元整」、「罰鍰900元整」及「罰鍰24,000元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見本院卷一第375-377頁),並一併送達原告(見本院卷一第387頁)。
二、原告主張及聲明:㈠原告於網路結識綽號小米人士,在其協助下購入系爭車輛並
出租系爭車輛與他們,後收到罰單亦有詢問對方,對方皆陳稱有處理,原告亦有再三確認,直到收到執行命令才知道未處理,原處分所載違規事實皆非原告所為,原告非實際駕駛人,希望可以將原處分轉給小米,並發函給實際駕駛人,但原告不知道地址為何,只知實際駕駛人名字叫作丁俞憲等語。
㈡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三、被告答辯及聲明:㈠依據「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輛車籍及駕駛人駕籍增設住居所
或就業處所地址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5點規定,基此立法意旨,本案有關對原告之各項通知,原則上應以原告向公路監理機關所登記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為送達,若無法送達至「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則改以「車籍地址」為送達。本案舉發通知單皆郵寄至車主「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或「車籍地址」,並依照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送達,皆已合法完成送達程序。至原告雖稱系爭車輛出租予他人,違規都不是原告駕駛,惟按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第3項規定,原告未依前開規定辦理歸責,被告依法處罰車主,並無違誤。
㈡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有前述違規行為至為明確,原告倘認為
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即應於應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告知違規駕駛人,惟原告未辦理歸責事宜,是本處據以裁罰原告,與前揭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尚屬相合,逾期未依規定辦理歸責之受舉發人即汽車所有人,即視為實施該交通違規行為之汽車駕駛人,並生失權之效果,不可以再就其非實際違規行為人之事實為爭執。否則,如容許受舉發人逾期仍可爭執其非實際應歸責者,無異使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逾期仍依違反條例規定處罰」之規定成為具文,應非立法本意等語。
㈢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本院之判斷:㈠本件應適用之法令:
⒈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⒉處罰條例第85條第3項規定: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⒊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輛車籍及駕駛人駕籍增設住居所或就業
處所地址作業注意事項(下稱系爭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車主、駕駛人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車輛牌照、駕駛執照,係以戶籍地址為登記地址;基於社會現況及便民原則,並因應車主、駕駛人需要及行政程序法第72條合法送達處所規定,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中增列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寄達,特訂定本注意事項。」⒋系爭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
「公路監理機關受理車主、駕駛人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應立即登載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之車籍及駕籍檔中;各項便民服務之通知事項、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寄達,皆以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寄發。」㈡經查,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於附表所示之時、地及所示之
違規事實,經舉發機關逕行舉發,並經被告以原處分裁決,此有舉發通知單(如附表所示之頁數)、汽車車籍查詢(見本院卷一第357頁)、原處分、更正後原處分(如附表所示之頁數、本院卷一第375-377頁)、原處分及更正後原處分送達證書(本院卷一第371-374頁、第387頁)等件在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㈢查依系爭車輛之車籍登記資料,系爭車輛之車主登記為原告
,又系爭車輛經駕駛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事實,乃依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通知單對車主(即原告)逕行舉發,原告未依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事宜,業如前述,並有舉發通知單送達資料(見本院卷二第11頁、第17-18頁、第24-27頁、第187-200頁、第207-208頁、第239-240頁、第245-246頁、第250頁、第260頁、第271-272頁、第275-276頁、第279-280頁、第283-375頁、第401-402頁、第407-408頁、第473頁、第482-484頁、第493頁、第509頁、第523頁、第537頁、本院卷三第9-33頁)、汽車車籍查詢及個人戶籍資料(本院卷三第103頁)附卷可稽,是被告據之認系爭車輛經駕駛而有如附表之違規事實,乃以如附表所示之原處分,分別裁處系爭車輛之車主(即原告)如附表所示之裁罰,揆諸前開規定,依法洵屬有據。
㈣雖原告執前揭情詞而為主張,並提出對話記錄、報案證明單及分期付款暨債權轉讓契約等資料在卷;惟查:
⒈按「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條文所指『汽車所有人』,究
係指監理作業所登記之車主或係民法上之所有權人,並未明文規定,惟本院認為其所指『汽車所有人』原則上應係指車籍資料上所登記之車主,而非指該車在民法上之真正所有權人,理由如下:按裁罰之立法意旨,無非在將行政處罰歸於實際應負責任之人,以符公平正義,並使實際應負責之人能知所警惕避免再犯,惟慮及監理及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處罰係大量而反覆性之行政行為,處罰機關礙於人力、時間之短絀,不僅在交通違規處罰上將造成裁罰機關查證上之沈重負擔,且對迅速加強交通管理之行政目的而言,亦有極重大之阻礙;相較之下,汽車通常在汽車所有人之管領下,汽車所有人對於實際駕駛者為何人多知之甚詳,相關證據及證明文件亦均在汽車所有人掌握之中,具有資訊上之優勢,若容許登記之汽車所有人稱其非汽車所有人,否則無異要求處罰機關於裁罰時,尚需深入調查該違規車輛在民法上之真正所有權人為何人?是否其車籍資料上所登記之『汽車所有人』僅係被借名登記為車主,或係原車輛之真正所有權人在未變更車籍資料之情形下,已將該車之所有權移轉予他人,於調查確認後始得對民法上真正所有權人予以處罰,此種責任之分配並非合理,不利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因此『汽車所有人』係指監理作業所登記之車主。」(參照本院106年度交上字第108號判決);次按「又94年12月28日修正前之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原規定:『本條例關於車輛所有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運送人、利用人或使用人,亦適用之。』、『本條例關於車輛所有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駕駛人者,處罰車輛駕駛人。』、『本條例關於車輛駕駛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所有人者,處罰車輛所有人。』因為這樣的規定,對於究竟是係採二罰或改變處罰客體未見分明,乃於94年12月28日修正,其中第1項『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之規定,核係因應大量交通事件調查所為之特殊立法設計,其規範目的是使受舉發交通違規行為之應歸責者,在處罰機關依法裁決之前就先予確認。茲因關於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分為稽查、舉發與移送、受理與處罰等三個階段,有其個別的機能,並因汽車所有人通常是管領使用汽車之人,如就汽車查獲應處罰之違規事件,即可推斷汽車所有人為應歸責之人而對其舉發,雖無疑義。但是,汽車所有人有時不一定是實際違規的行為人,為使真正應歸責者為自己的交通違規行為負責,也慮及監理、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處罰是大量而反覆性的行政行為,乃要求受舉發人如果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檢證告知應歸責人以辦理歸責,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仍依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換言之,逾期未依規定辦理歸責之受舉發人即汽車所有人,即視為實施該交通違規行為之汽車駕駛人,並生失權之效果,不可以再就其非實際違規行為人之事實為爭執。否則,如容許受舉發人逾期仍可爭執其非實際應歸責者,無異使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逾期仍依違反條例規定處罰』之規定成為具文,應非立法本意。」(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49號判決)。
⒉依前揭系爭車輛車籍資料所載,原告係系爭車輛登記之車主
,則原告即屬處罰條例所指系爭車輛之所有人,則舉發單位以之為對象而予以舉發,於法自屬有據,又縱使其非實際駕駛人,但其並未於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依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辦理歸責於實際駕駛人事宜,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並參照上開判決意旨,被告以原告為受處罰對象而予以裁罰,依法亦屬有據。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審核後,或與本案爭點無涉,或對於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無庸一一再加論述,爰併敘明。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結論: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法 官 陳宣每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啟瑞訴訟費用計算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 300元 原告預納合 計 300元
附表:
編號 裁決書字號 舉發通知單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違規事實 裁罰內容 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 58-C7PG10113號 (本院卷一第35頁) 掌電字第C7PG10113號(本院卷二第5頁) 113年4月15日 新北市○○區○○街0段00號之0 使用註銷之牌照 罰鍰新臺幣(下同)5900元,牌照扣繳 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956959號 (本院卷一第37頁) 北市交停字第C7PG10113號(本院卷二第23頁) 113年6月19日 民生西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240061號 (本院卷一第3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240061號(本院卷二第185頁) 113年6月26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環北27.1K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235075號 (本院卷一第4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235075號(本院卷二第183頁) 113年6月26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59949號 (本院卷一第4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59949號(本院卷二第181頁) 113年6月26日 國道一號高架機場系統-中壢57.9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A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45頁) 北市警交字第A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05頁) 113年4月1日 承德路敦煌路口往南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罰鍰2,000元,並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 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Y054094號 (本院卷一第4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Y054094號(本院卷二第179頁) 113年6月12日 國道一號桃園(49B)-機場系統51.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Y056406號 (本院卷一第4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Y056406號(本院卷二第177頁) 113年6月12日 國道一號桃園(49B)-機場系統51.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926886號 (本院卷一第51頁) 北市交停字第1AQ926886號(本院卷二第23頁) 113年5月22日 大業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925568號 (本院卷一第53頁) 北市交停字第1AQ925568號(本院卷二第22頁) 113年5月22日 大業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924256號 (本院卷一第55頁) 北市交停字第1AQ924256號(本院卷二第22頁) 113年5月22日 大業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CT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57頁)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T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31頁) 113年3月20日 ○○區○○路000號(前)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 CT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59頁)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T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21頁) 113年3月19日 ○○區○○路000號(前)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 CT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61頁)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T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27頁) 113年3月16日 ○○區○○路000巷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198621號 (本院卷一第6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198621號(本院卷二第175頁) 113年5月28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 1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65頁) 中市交停管字第1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39頁) 113年6月11日 向上路1段79巷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AQ939787號 (本院卷一第67頁) 北市交停字第lAQ939787號(本院卷二第21頁) 113年6月6日 南京東路三段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CT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69頁)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T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15頁) 113年2月29日 ○○區○○路000號前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CH062413號 (本院卷一第71頁) 新北交營字第lCH062413號(本院卷三第9頁) 113年5月5日 ○○區○○路000號前迴轉道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CH062385號 (本院卷一第73頁) 新北交營字第1CH062385號(本院卷三第10頁) 113年5月5日 ○○區○○路000號前迴轉道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CH062353號 (本院卷一第75頁) 新北交營字第1CH062353號(本院卷三第11頁) 113年5月5日 ○○區○○路000號前迴轉道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AQ894645號 (本院卷一第77頁) 北市交停字第lAQ894645號(本院卷二第21頁) 113年4月24日 承德路三段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T501479號 (本院卷一第79頁) 國道警交字第ZFT501479號(本院卷二第173頁) 113年5月11日 國道三號中和-安坑33.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CT528008號 (本院卷一第81頁) 新北交營字第lCT528008號(本院卷三第12頁) 113年5月5日 新店區中正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889658號 (本院卷一第83頁) 北市交停字第1AQ889658號(本院卷二第20頁) 113年4月24日 大龍街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179675號 (本院卷一第8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179675號(本院卷二第171頁) 113年5月11日 國道一號高公局-五股3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DT060069號 (本院卷一第87頁) 國道警交字第ZDT060069號(本院卷二第169頁) 113年5月11日 國道一號虎尾-斗南239.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2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IAB961881號 (本院卷一第89頁) 彰縣警交字第IAB961881號(本院卷二第251頁) 113年2月17日 和美鎮線東路5段291號南側170公尺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罰鍰2,000元 2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GGH298255號 (本院卷一第91頁) GGH298255號(本院卷三第19頁) 113年2月17日 沙鹿區臺灣大道與正英路口(臺灣大道南向)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上右轉灣 罰鍰900元,並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 3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CT689472號 (本院卷一第93頁) 國道警交字第ZCT689472號(本院卷二第167頁) 113年5月11日 國道一號臺中-南屯180.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BS422204號 (本院卷一第95頁) 國道警交字第ZBS422204號(本院卷二第165頁) 113年4月26日 國道一號竹北-新竹(新竹、竹東)92.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AQ895474號 (本院卷一第97頁) 新北交營字第1AQ895474號(本院卷三第25頁) 113年5月2日 大龍街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l56729號 (本院卷一第99頁) 國道警交字第ZBS422204號(本院卷二第163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高架五股(高架)-環北27.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Y018503號 (本院卷一第10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Y018503號(本院卷二第161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高架高公局-機場系統44.7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l58384號 (本院卷一第10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l58384號(本院卷二第159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三重-五股29.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Xl49409號 (本院卷一第10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Xl49409號(本院卷二第157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三重-臺北25.6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12672號 (本院卷一第10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12672號(本院卷二第155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平鎮系統-幼獅66.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05927號 (本院卷一第10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05927號(本院卷二第153頁) 113年4月11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3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111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05頁) 113年1月16日 中壢區中豐北路與大圳路一段往高鐵站方向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罰鍰2,300元 4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4332號 (本院卷一第11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4332號(本院卷二第151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內壢-中壢57.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6098號 (本院卷一第11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6098號(本院卷二第149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6871號 (本院卷一第11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6871號(本院卷二第147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119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29頁) 113年1月12日 台66西向14.8-11.5K 汽車行駛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限速20公里以內(採區間平均速率) 罰鍰4,500元 4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8340號 (本院卷一第12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8340號(本院卷二第145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Y0l0724號 (本院卷一第12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Y0l0724號(本院卷二第143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桃園(49B)-機場系統51.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5220號 (本院卷一第12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5220號(本院卷二第141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內壢58.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02662號 (本院卷一第12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02662號(本院卷二第139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內壢-中壢57.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52110號 (本院卷一第129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52110號(本院卷二第137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三號鶯歌系統-大溪55.9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4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01690號 (本院卷一第13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01690號(本院卷二第135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03260號 (本院卷一第13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03260號(本院卷二第133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內壢-中壢57.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Z003047號 (本院卷一第13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Z003047號(本院卷二第131頁) 113年3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0168號 (本院卷一第13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0168號(本院卷二第129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平鎮系統-中壢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85151號 (本院卷一第13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85151號(本院卷二第127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86122號 (本院卷一第14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86122號(本院卷二第125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143頁) 桃交停字第l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27頁) 113年3月12日 平鎮區中原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45446號 (本院卷一第145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45446號(本院卷二第123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三號龍潭-大溪64.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2669號 (本院卷一第14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2669號(本院卷二第121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89539號 (本院卷一第14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89539號(本院卷二第119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5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0595號 (本院卷一第15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0595號(本院卷二第117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3444號 (本院卷一第115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3444號(本院卷二第115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平鎮系統-中壢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1904號 (本院卷一第15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1904號(本院卷二第113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89924號 (本院卷一第15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89924號(本院卷二第111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平鎮系統-中壢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0632號 (本院卷一第15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0632號(本院卷二第109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92649號 (本院卷一第16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92649號(本院卷二第107頁) 113年3月12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T999718號 (本院卷一第16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T999718號(本院卷二第105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機場系統-桃園(49B)51.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T999775號 (本院卷一第16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T999775號(本院卷二第103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機場系統-桃園(49B)51.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80323號 (本院卷一第16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80323號(本院卷二第101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5660號 (本院卷一第16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5660號(本院卷二第99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6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7344號 (本院卷一第17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7344號(本院卷二第97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9212號 (本院卷一第17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9212號(本院卷二第95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6087號 (本院卷一第17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6087號(本院卷二第93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177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41頁) 113年3月3日 ○○區○○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7028號 (本院卷一第17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7028號(本院卷二第91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5178號 (本院卷一第18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5178號(本院卷二第89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8008號 (本院卷一第18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8008號(本院卷二第87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44135號 (本院卷一第185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44135號(本院卷二第85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三號大溪-龍潭64.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6889號 (本院卷一第18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6889號(本院卷二第83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9937號 (本院卷一第18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9937號(本院卷二第81頁) 113年2月27日 國道一號中壢-內壢58.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7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8710號 (本院卷一第19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8710號(本院卷二第79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3091號 (本院卷一第19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3091號(本院卷二第77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0391號 (本院卷一第19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0391號(本院卷二第72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內壢-中壢57.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197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39頁) 113年2月13日 ○○區○○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35431號 (本院卷一第199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35431號(本院卷二第73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三號大溪-龍潭64.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7386號 (本院卷一第20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7386號(本院卷二第71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03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37頁) 113年2月6日 ○○區○○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8201號 (本院卷一第20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8201號(本院卷二第69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內壢-中壢57.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0327號 (本院卷一第20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0327號(本院卷二第67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9394號 (本院卷一第20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9394號(本院卷二第65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8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11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35頁) 113年2月6日 ○○區○○路0段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13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89頁) 112年11月20日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與新中北路 駕車行經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3,000元 9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2687號 (本院卷一第21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2687號(本院卷二第63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9685號 (本院卷一第21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9685號(本院卷二第61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平鎮系統63.3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19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97頁) 112年11月19日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路四段與建安路口 駕車行經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罰鍰900元 9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3763號 (本院卷一第221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3763號(本院卷二第59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三號大溪-龍潭64.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23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77頁) 112年11月18日 桃園市平鎮區台66快速道路東向17.4公里處附近 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罰鍰4,500元 9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CB456402號 (本院卷一第225頁) 國道警交字第ZCB456402號(本院卷二第471頁) 113年11月18日 國道一號南向183.9K等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 罰鍰4,500元 9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7550號 (本院卷一第22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7550號(本院卷二第57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73690號 (本院卷一第22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73690號(本院卷二第55頁) 113年2月1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9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3402號 (本院卷一第23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3402號(本院卷二第53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6386號 (本院卷一第23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6386號(本院卷二第51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9791號 (本院卷一第23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9791號(本院卷二第49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37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33頁) 113年1月30日 ○○區○○○路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39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69頁) 112年11月13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附近 在人行道臨時停車 罰鍰600元 10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9504號 (本院卷一第24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9504號(本院卷二第47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機場系統53.2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7134號 (本院卷一第24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7134號(本院卷二第45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6409號 (本院卷一第245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6409號(本院卷二第43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l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47頁) 桃交停字第l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31頁) 113年1月23日 ○○區○○路0段0含000巷及0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6508號 (本院卷一第249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6508號(本院卷二第41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平鎮系統-幼獅66.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0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 ZAV959605號 (本院卷一第251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9605號(本院卷二第39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中壢服務區-內壢55.7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63752號 (本院卷一第25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63752號(本院卷二第37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幼獅-楊梅68.1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U033065號 (本院卷一第255頁) 國道警交字第ZFU033065號(本院卷二第35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三號大溪-龍潭64.8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V958096號 (本院卷一第257頁) 國道警交字第ZAV958096號(本院卷二第33頁) 113年1月26日 國道一號幼獅-平鎮系統66.4K等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E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59頁) 桃警局交字第DE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01頁) 112年10月31日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296巷內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1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1D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61頁) 桃交停字第1D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29頁) 113年1月17日 ○○區○○路○段○含000巷及0 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 罰鍰300元 11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E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61頁) 桃警局交字第DE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73頁) 112年10月25日 ○○市○○區○○○街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1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65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93頁) 112年10月20日 桃園市中壢區福州路與漢口街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1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67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13頁) 112年9月14日 ○○區○○○路0段000號(往大園方向)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罰鍰2300元 11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69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85頁) 112年9月14日 大溪區仁和路2段517巷口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罰鍰2300元 119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71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25頁) 112年9月12日 大溪區埔頂路2段72號前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以內 罰鍰2000元 120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73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09頁) 112年9月9日 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二段與中山東路二段口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罰鍰1200元 121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75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321頁) 112年9月8日 大溪區仁和路2段517巷口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以內 罰鍰2000元 122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77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491頁) 112年9月8日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南路一段口277巷口旁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罰鍰1200元 123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0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79頁) 桃警局交字第D0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81頁) 112年9月6日 ○○區○○路000號對面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以內 罰鍰2300元 124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81頁) 桃警局交字第DG0000000號(本院卷二第281頁) 112年9月5日 台66東向3K-6.9K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採區間平均速率) 罰鍰5200元 125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AB269342號 (本院卷一第283頁) 國道警交字第ZAB269342號(本院卷二第507頁) 113年8月7日 國道一號南向34.5K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60公里至80公里以內 罰鍰24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26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ZFA316699號 (本院卷一第285頁) 國道警交字第ZFA316699號(本院卷二第521頁) 113年8月7日 國道一號北向38.3K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 罰鍰5200元 127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DG0000000號 (本院卷一第287頁) 桃警局交字第DE0000000號(本院卷三第27頁) 112年8月3日 桃園市中壢區漢口街與福州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 128 113年8月19日 桃交裁罰字第58-A0HG1Z3A2號 (本院卷一第289頁) 北市警交字第A0HG1Z3A2號(本院卷二第535頁) 112年6月8日 ○○○路○段00巷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罰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