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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巡交字第 73 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巡交字第73號原 告 高金泉被 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代 表 人 紀勝源訴訟代理人 周熙元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14年1月20日北市裁催字第22-A00T4A065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2412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8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件因卷證資料已經明確,本院依同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直接裁判。

貳、實體方面:

一、爭訟概要:原告騎乘訴外人高氏茵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於民國114年1月18日3時12分許,行經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橋機車機車道(往新北市方向)(下稱系爭地點)時,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攔查,原告自承確有飲酒,員警告知原告檢測流程及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惟原告仍消極不配合實施酒測,經員警當場告知原告違規事實及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後,舉發機關員警認原告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事實,依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製開掌電字第A00T4A065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單(下稱舉發通知單)。原告不服舉發,於114年1月20日提出陳述,經舉發機關函覆後,原告仍有不服,並於114年1月20日申請開立裁決書,經被告以原告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於114年1月20日開立北市裁催字第22-A00T4A065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下稱原處分)。原告對原處分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本件原告主張:原告有配合實施酒測,但因吹氣3至4次酒測儀器無法測出,而且原告非本國人是越南人,聽不懂中文。這是原告第一次做酒測,跟台灣人會懂中文是不一樣的,原告聽不懂中文又沒有做過,而且當時原告很緊張,所以吹測的過程不順利,所以才要請翻譯教原告該怎麼吹,怎麼停止,而不是一直用中文,原告也聽不懂,原告也願意去用抽血測驗,但是警察也沒有這麼做,後來也叫原告簽拒測要罰18萬元的那張,原告不知道這是什麼,也看不懂,我要求請翻譯,警察也不願意等語。原告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三、被告則答辯以:㈠本案舉發機關再次查復表示,攔停原告後經酒精檢知器有酒

精反應,員警確認原告能以中文對話,爰依規定宣讀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經原告簽名確認在案,即實施酒精濃度吐氣檢測,並給予原告多次檢測機會,惟原告仍因輕吹致酒測器無法測量,然不論以直接表明方式拒絕,或採消極推諉、拖延方式不配合,皆係拒絕接受酒測之行為,原告多次以輕吹方式未確實配合吐氣檢測酒精濃度,實為拒絕酒測。

㈡經檢視舉發機關員警之採證影像,員警對原告實施稽查時,

經吹測酒精檢知器有酒精反應,並於過程中發現原告散發濃厚酒味,且原告自承有飲酒,依客觀合理判斷原告有酒後騎車情形,遂要求原告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於測試前員警已告知原告檢測流程及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經員警多次要求原告實施酒測,並示範正確與錯誤之吹氣方式,且給予原告多次吹氣機會,惟原告於吹氣時不遵行正確吹氣方式,造成吹氣量不足,致儀器無法感應(測試失敗時,儀器會發出「嗶」長聲之聲響,共檢測失敗64次),原告確屬消極不配合拒測行為,員警對原告施以檢測過程全程連續錄影存證,爰本案酒測程序正當合法。舉發機關按其違規事證依法舉發並無違誤,原告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事實等語。

㈢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四、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

1.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項第2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2.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前段;汽機車駕駛人有第1項、第3項至第5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3.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㈡原告於事實概要所載時地所示之交通違規行為,有舉發通知

單(見本院卷第33頁)、原告陳述書(見本院卷第35頁)、舉發機關114年2月12日函(見本院卷第37頁)、被告114年2月21日函(見本院卷第39-40頁)、原處分及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41-43頁)、舉發機關114年3月5日函(見本院卷第45頁)、職務報告(見本院卷第46頁)、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見本院卷第47頁)、譯文(見本院卷第48-49頁)、勤務分配表(見本院卷第51-54頁)、駕駛人基本資料(見本院卷第58頁)、機車車籍查詢(見本院卷第59頁),採證光碟等在卷可稽,洵堪認定為真。

㈢經本院勘驗採證光碟錄影畫面,勘驗結果略以(見本院卷第105-113頁勘驗筆錄):

勘驗標的:2025_0118_024404_255.MP4,《影片時間02:42:03

至02:47: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2:43:41開始。(下同)。

勘驗內容:員警攔停原告員警:欸欸欸要騎去哪裡?幫我吹口氣,吹氣吹氣,不是,

吹氣這樣,欸等下你有喝酒是不是啊,旁邊停啊,這邊停這邊停,好停停停停,你喝多多啊?你是不是喝很多?原告:喝一點點員警:喝一點點,你喝什麼?原告:喝啊…啤酒的員警:你都酒味,來再吹口氣,用力吹,再吹一次,吹口

氣,哇這樣啦,我教你,大力點,你全身都酒味啊,你什麼時候喝的?原告:痾剛剛吃啊員警:剛剛是幾點?原告:9點的員警:晚上9點喝的?原告:對員警:你喝什麼呢?原告:喝是…痾…有啤酒員警:有啤酒,還有什麼?原告:加起來的員警:加起來的,齁全身都酒味。啊你喝酒還騎車?原告:因為是我…痾員警:你喝酒還騎車喔原告:因為是我…員警:為什麼要騎車?原告:因為是捷運沒有…起來的…員警:好啦,我跟你念一下相關權益啦,中文你聽得懂齁?

你…你越南喔?原告:對,我是越南人員警:這先念給她員警:來,等下給你做酒測喔原告:喔好員警:這邊跟你講一下,現在時間114年1月18號,現在幾

點?2點43分,警方接受酒測安全稽查,你說你有喝酒對不對?原告:有員警:昨天晚上9點喝的?原告:對,9點員警:啊已經超過15分鐘了啦,這邊跟你講一下齁,那個拒

測的法律效果,第4 項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原告:蛤?員警:移置保管汽機車…原告:你講可以慢一點嗎?員警:你看一下,你仔細看,一個一個看,如果你拒絕接受

酒測,要罰新台幣18萬元,啊汽機車都要吊…那個移置保管,還要吊銷你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員警:你先把你電話掛掉員警:你手機在這啊原告:不是不是員警:好了沒?原告:沒事了沒事了員警:掛掉啊我們現在在跟你講重要的事情,是權利啦員警:這邊比較重要你要看好啊勘驗標的:2025_0118_024703_256.MP4,《影片時間

02:47:02至02:50: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2:47:02。勘驗內容:

員警:你拒絕接受酒測齁,要罰新台幣18萬元,要當場移置

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考領,還要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要扣你牌照兩年移置保管汽機車喔,扣繳牌照齁。啊第二個就是齁,10年內你第2次違反第4項規定,要罰新台幣36萬元罰鍰,第3次就是再加罰18萬元,一樣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考領,還要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後公路主管機關會公布你的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齁OK嗎? 可以喔,來幫我簽名。

原告:是多少錢?員警:要看你吹測出來的數值多少,來這邊簽名,還有這

個。啊現在宣讀結束,2 點46分。啊你可不可以接受酒測? 可不可以酒測了?原告:蛤?員警:可不可以對你做酒測?原告:酒駕是什麼?員警:酒測啦原告:酒駕證明?員警:酒測啦,要吹測啦原告:是什麼意思?員警:吹酒測器員警:你有跟他講數值嗎?員警:有啊,如果你等下吹測出來的數值是0.15以上,0.15

到0.25我們就是開罰單給你,你人就可以離開了,但是你車子要留在這裡,這樣有沒有清楚?原告:好。(點頭)員警:懂嗎?啊如果你超過0.25,等下吹測出來的數值超過

0.25,你就是公共危險的現行犯,我們會把你帶回派出所。

原告:其實這個車不是我的員警:沒關係,一樣我們會把車子移回去,好不好,這樣你

有沒有瞭解?原告:瞭解員警:啊那就幫你做酒測好不好原告:好員警:你中文聽得懂嗎?原告:一點點員警:一點點勘驗標的:2025_0118_025003_257.MP4,《影片時間

02:50:02至 02:53: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2:50:02勘驗內容:

員警:來這個你自己拆,新的原告:這個是怎麼用的?員警:你先拆開跟你講怎麼用,給我,我教你一次齁,等下

你吸飽氣,聽得懂中文吧?原告:這個怎麼?員警:吸飽氣之後這樣噓…用力吐吐到我說好為止原告:好員警:ok嗎?可以就可以開始吹氣了,不用拿手不用拿,要

用力吹喔,大力大力,啊沒有再大力這樣,我教你,來吸飽,會不會?欸對對對對就是這樣,用力吹喔,吹用力用力用力,你不能用在嘴巴裡,要這樣噓…來你示範一次來原告:噓(吹氣)員警:對對對對就是這樣來,吹嘴塞進去,好來看,好再一

次來,大力點大力點大力點,你要大力一點啊,這樣員警:吹氣球這樣,吹氣球會不會?要一直吹,吹到我說好

為止,再來用力,你沒有吹出去啊,你都含在嘴巴裡。嘴巴打開這樣。對,好來,再來大力點,你要大力,來再來用力原告:有用力啊員警:你沒有用力你都沒有吹出來,我們這邊都有在看你有

沒有在吹。來再來吹氣,用力不要含在嘴巴,你都含在嘴巴,來我教你一次,這樣,你自己試一次。不要含在嘴巴,對。用力吹喔。我跟你講你嘴巴含到這裡,整個含進去,欸對一直吹一直吹,等下還沒。吹到我說好,你要吹到我說好不要放開,來用力,再來再來,沒有啊,來你嘴巴打開,對啊就這樣啊,來再來用力。

原告:好了嗎?員警:你有沒有在吹氣?員警:小姐,我現在跟你講,你要馬認真吹,你這樣如果不

配合,我直接開你拒測,我給你機會了原告:(無法聽清楚說什麼)員警:你用力吹勘驗標的:2025_0118_025903_260.MP4,《影片時間

02:59:02至03:02: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2:59:02勘驗內容:

原警提供新的吹嘴,原告持續吹測失敗,原警持續告知如何吹氣。

02:59:55開始員警:沒有吹氣我就開你拒測喔原告:拒測什麼?員警:拒測要罰18萬啊員警:扣車嘛原告:拒測嗎?員警:拒測啊原告:是什麼意思的員警:你如果沒有辦法測的話,我們就當作你不要測試啊,

不要測試就是罰18萬員警:罰你18萬元啦員警:你不用那個眼神看我啦,你都不大力吹氣員警:再來再來,還沒好等下,含住再來用力,你都沒有吹氣啊,他是在吸氣還是吹氣?這樣。

員警:你有沒有台灣的朋友?原告:沒有台灣的朋友員警:來你用力吹氣來原告:我都是…員警:這樣沒有氣啊,這樣哪裡有氣?嘴巴吐出來原告:我就是越南的朋友員警:好嘴巴吐出來,好用力吐氣啊原警不斷教原告如何吹氣,員告持續吹測失敗

03:01:55開始員警:你不好好吹你消耗我們的時間啊,原告:有越南的翻譯嗎?員警:還是給他再吹一次?勘驗標的:2025_0118_030503_262.MP4,《影片時間

03:05:03至03:08: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3:05:03勘驗內容:

員警:啊你會什麼語言?原告:我是…痾…越南,你們不是有越南…員警:他不會來現場員警:你要帶回去派出所才會來啊員警拿手機翻譯「請你用力吹氣,不要含在嘴巴」給原告看,詢問其是否瞭解意思,並要求原告吹氣施測,原告還是吹測失敗。

原告:我懂一點點勘驗標的:2025_0118_030803_263.MP4,《影片時間

03:08:02至03:11: 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3:08:02勘驗內容:

員警取出新的吹嘴示範吹氣給原告看。原告看過後仍然持續施測失敗。

勘驗標的:2025_0118_031103_264.MP4,《影片時間

03:11:02至03:14: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3:11:02勘驗內容:

員警指導原告如何吹氣,原告仍然吹測失敗。

03:12:45開始員警:你如果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我們就直接開拒絕測

試齁原告:蛤不懂啦員警:他不懂喔員警:開拒測啊,來再吹一次吧,再來用力用力用力,你都

沒有吹氣啊,裝死喔員警:他在裝死員警:好直接開拒測員警:那你就是拒測了齁,證件原告:證件是什麼?員警:身分證原告:我沒有身分證員警:居留證原告:啊我有,但我這邊是…員警:居留證員警:你叫什麼名字?原告:我叫高金泉勘驗標的:2025_0118_031703_266.MP4,《影片時間

03:17:03至 03:20: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

03:17:03勘驗內容:

員警:沒關係那就拒簽啊員警:要不要簽名?原告:等我一下,不是我不會幫…員警:要不要簽名啦?原告:等我一下員警:你不要再等一下了,來收起來員警:你如果要等沒有關係,我們就當你拒簽了喔,你要不

要簽名?員警:罰單一樣會給你,啊你就拒簽員警:要不要簽名?原告:等一下,什麼你怕我們…你怕我是…你沒有什麼可以

怕我的?員警:什麼怕你的原告:我什麼錯的?員警:什麼什麼錯的?原告:我什麼錯的?員警:什麼什麼錯的?喝酒啦原告:但是你沒有…員警:你喝酒騎車原告:什麼…員警:喝酒不能騎車原告:但是我喝是8點到9點員警:然後呢,你喝酒就是不能騎車啊原告:但是你有我的…員警:沒關係,剛剛給你測那麼久了原告:那是3點了員警:直接拒簽,直接拒簽沒關係原告:我沒有…員警:相關權益還是告訴你啦,30天內去監理站繳(03:

18:30)勘驗標的:2025_0118_032003_267.MP4,《影片時間

03:20:02至03:22:02》影片開始時間2025/01/18(03:21:05-03:21:40)勘驗內容:

員警討論開單事宜員警:來你有沒有要簽名?原告:等我一下員警:不要再等你一下原告:但是我拒絕員警:這邊啦,你有沒有要簽名?沒有要簽名我就拒簽喔,

好拒簽,不配合嘛員警:來你裡面有沒有東西要拿?有沒有東西要拿的?原告:有員警:來自己拿依上開勘驗內容可知,原告經員警攔查後,察覺原告有飲酒疑慮,原告亦當場自承有飲酒,員警告知酒測之程序及拒測之法律效果並經原告同意後進行酒測,員警並多次告知原告如何進行吹測,再以手機翻譯「請你用力吹氣,不要含在嘴巴」等文字內容提示原告觀看,詢問原告是否瞭解意思,並要求原告持續吹氣施測,惟原告多次吹測均測試失敗,實難認原告已積極配合進行酒測,故員警認原告有消極不配合實施酒測之行為,告知原告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後,即開立舉發通知單舉發當無違誤,且原告經酒精檢知器檢測有酒精反應,員警依規定宣讀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經原告簽名確認後請原告配合吹氣酒測,經員警多次教導正確吹測方式,並給予共15次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機會,原告仍因輕吹致酒測器無法測量等情,有舉發機關114年2月12日函可參(見本院卷第37頁),可認員警實施酒測及舉發之過程並無違失,惟原告多次進行酒測器吹測仍一再失敗,堪認原告確有以輕吹之不當方式構成「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交通違規行為,原處分據以裁罰應無違誤。

㈣原告雖稱為越南人聽不懂中文,第一次做酒測,所以吹測的

過程不順利云云,惟依上開勘驗內容可知,員警已清楚告知原告接受酒測後依數值不同及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各自為何,並無違反法定程序,又觀以原告自承聽懂一點中文,並可以中文與員警為部分對談,員警亦以手機翻譯後告知原告應如何吹氣,原告自無從推諉不知如何進行酒測。且酒測器係設計專用於對不特定對象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之儀器,其設計係以簡易為原則,受測者僅需依正常方式吹氣,即可輕易達到檢測目的,當不致要求受測者需配合施行高難度之動作始能致之,是苟非受測者因抗拒測試,而故意以唇、舌抵住吹管或其他方式減少吹氣進入儀器,當不致發生無法完成測試之情事,又衡情而論,部分酒後駕車者為避免受罰,於遭警攔檢施以酒測時常心存僥倖而有故為吐氣量不足或根本未吐氣之情,亦時有所聞,而此一消極不作為,在法律評價上應與積極拒絕接受酒測之行為相同。衡以本件員警於整體測試過程中,不斷從旁指導原告正確吹、吐氣方式,原告自應可理解如何進行有效之吹測,惟原告仍因吹、吐氣量不足而測試失敗,均未達酒測器之取樣標準,以致無法顯示數值可供檢視,據此,已堪認原告於酒測時有採取以吹、吐氣量不足之消極方式為之,是此一消極不作為,依前揭說明,在法律評價上自應與積極拒絕接受酒測之行為相同。從而,原告前開所為,確已該當「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違規行為,自當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之規定,原告執前揭主張,當屬其個人卸責之詞,均不足採。

㈤綜上所述,原告於上揭時地駕駛系爭機車經攔停後,有「拒

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之違規行為,且就此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具備不法意識,所為縱無故意亦有過失,則被告依相關事證作成原處分,應屬適法。原告執前主張訴請撤銷原處分,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而無一一論述之必要,併予說明。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300元、通譯日旅費2112元,故第一審訴訟費用額為2,412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法 官 陳宣每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三、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於前述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者,逕以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啟瑞訴訟費用計算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 300元 原告預納第一審通譯報酬及日旅費 2112元 原告預納合 計 2412元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202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