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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30 號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30號原 告 郭峻宇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東縣政府間漁業法事件,對於民國112年3月3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3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蔡易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裁判案由:漁業法
裁判日期: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