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男 三被 告 丙○○ 男 三被 告 陳杏洙即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八七六、八九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基於概括之犯意,明知附表所示之人(陳國揚部分已由公訴人簽請移轉管轄)所販賣之長壽牌及七星牌香菸係未貼有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專賣憑證之香菸,竟連續於附表所列之時間、地點購入附表所示數量之香菸,販賣予知情而在臺東縣臺東市○○路○段○○○號經營「坤穎超市」之被告陳杏洙(原姓名乙○○,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更改姓名)及在同市○○○路○○○巷○○○號經營「寶光商號」之被告丙○○二人,被告乙○○、丙○○二人藉經營上揭商店之機會,分別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多次販賣向被告甲○○所購得前開未貼有公賣局專賣憑證之香菸予不特定之人士。嗣為警分別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會同公賣局臺東分局之人員前往被告陳杏洙所經營之上揭商店臨檢而查獲,並當場查扣未貼有專賣憑證之七星牌香菸三十三包;另於同年十二月十日持搜索票前往被告甲○○位於同市○○○路○○○巷○○○號租屋處搜索,在停放於該處而為被告甲○○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上當場查獲並扣得未貼有專賣憑證之長壽牌香菸三百六十包,因認被告三人均涉犯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販賣未貼專賣憑證菸類之罪嫌。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第三百零七條亦分別有明文之規定。經查: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業經總統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二○三○號令公布廢止,雖政府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因應菸酒專賣制度之廢止,乃制定菸酒管理法,且經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臺九十財字第0六九六七一號令公布施行,該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七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菸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菸之容器上標示左列事項︰品牌名稱。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八條接受委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受委託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被告甲○○、丙○○、陳杏洙三人所販賣之扣案未貼專賣憑證洋菸,並無許可輸入進口之標示,應認係菸酒管理法所稱之「私煙」無訛。然被告三人行為時即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為警查獲前之期間,菸酒管理法尚未施行,故依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之規定,被告三人販賣扣案洋菸之行為即不得依菸酒管理法予以論處。再參酌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之罪,旨在確保菸酒之專賣制度,此與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立法目的係在健全菸酒管理並不相同,二罪保護法益不同,罪質亦不相當,難認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所定之販賣未貼專賣憑證之菸類罪與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所定之明知為私菸而販賣罪間係舊法與新法之關係,而有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茲菸酒專賣制度既已廢止,該條例已欠缺法律保護之對象,其中所定罰則,當然除罪,是被告三人於前揭時、地連續販賣未貼專賣憑證之菸類行為,固犯有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之罪,惟裁判時上開條例既已公告廢止,且販賣未貼專賣憑證菸類之行為,菸酒管理法又無處罰明文,依照首開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陳弘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淑芬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七 日附 表:
┌───┬────────┬────┬──────┬─────┬────┐│時 間│地 點 │販 售 者│價 格 │ 數 量 │備 註││ │ │ │ │ │ │├───┼────────┼────┼──────┼─────┼────┤│八十九│臺東縣太麻里鄉太│姓名年籍│七星牌,每條│五十條 │以每條三││年十月│麻里郵局前 │不詳之成│三百十元 │ │百三十元││二十五│ │年男子 │ │ │價格賣予││日 │ │ │ │ │陳杏洙。│├───┼────────┼────┼──────┼─────┼────┤│八十九│臺東縣臺東市中華│陳國揚 │長壽牌,每條│六十條 │以每條二││年十一│大橋前 │(另移轉│二百二十元 │ │百三十元││月十五│ │管轄) │ │ │之價格賣││日 │ │ │ │ │予丙○○││ │ │ │ │ │,共二十││ │ │ │ │ │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