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三二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乙○○丙○○丁○○右列被告因違反菸酒專賣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七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十七 日裁判案由:違反菸酒專賣條例裁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