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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8 年原訴字第 36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原訴字第3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志興選任辯護人 文志榮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1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林志興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拾萬元。褫奪公權壹年。

事 實

一、林志興前於民國97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期間內,先後擔任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下稱史博館)之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遺址公園管理中心主任等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知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火車費用,須覈實報支,且因自身肢體中度障礙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搭乘火車得以半票價格購買愛心票,竟於上開任職史博館期間內,在如附表所示之出差日期、地點因執行公務搭乘火車時,以半票價格購買愛心票後,親自或指示不知情之史博館員工黃旗華製作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並於火車交通費欄位填載全票價格,得出火車交通費以全票價格計算如附表所示之請領金額,再親自簽章後送交不知情之承辦人,據以報支差旅費,使不知情而有實質審查權限之人事、會計單位承辦人陷於錯誤,誤認林志興出差時係購買全票價格之火車票,而於其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上蓋章,並將如附表所示之請領金額,核撥至林志興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薪轉帳戶,遭林志興詐得各筆如附表所示之請領金額與覈實可請領金額間差額即如附表所示之詐領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5萬5,738元。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院下述所引用被告林志興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當事人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同意作為證據(見本院卷第61頁),本院審酌各項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為並無不可信或不適當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調查站人員詢問、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偵卷第3-6頁、第81-84頁,本院卷第32頁及其背面、第59-60頁背面、第95頁背面-96頁、第99頁及其背面),核與證人即史博館員工黃旗華、劉素瑛於調查站人員詢問、偵查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卷第18-20頁、第55-58頁、第60-62頁),並有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107年4月2日東肅字第10771001570號函、法務部調查局106年8月2日調廉貳字第10631536730號書函、97年至105年收回金額一覽表、97-104年度支出收回差旅費明細表暨被告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97-104年度差旅費明細表、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12月15日鐵企訊字第1060041670號函暨所附各站站名代碼對照表、被告訂票紀錄、史博館轉帳傳票、憑證粘存單、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被告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表、史博館106年12月4日臺史前館計字第1063002828號函暨所附相關資料、被告任職期間助理配置說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價試算結果及計算原則、史博館108年9月24日臺史前館人字第1081003281號函暨所附被告服務證明書各1份在卷可稽(見他卷第9-10頁,調查站卷第1-124頁,交查卷1第2-3頁,交查卷2第2-9頁,偵卷第11-17頁、第28-29頁、第31-43頁、第65-73頁、第75頁,本院卷第56頁及其背面、第85-86頁背面),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雖於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原先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惟揆諸修法意旨,係修正使與刑法第339條之條文用語一致,以避免適用上疑義,僅屬文字修正,不涉及構成要件及法定刑之變更,自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縱被告部分行為係在上開修正於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前,本案仍一律適用裁判時之規定即可,合先敘明。

(二)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其所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係指假借職務上之一切事機,予以利用者而言,其所利用者,職務本身固有之事機,固不論矣,尚包括由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本罪之成立,係以刑法上所規範之詐欺行為為基準,行為人於犯罪時具有公務員身分,且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或所衍生之機會,因勢乘便而詐取財物者,即足當之。又依行政院105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頒布「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開宗明義於第1點規定:「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可知該要點係規範公務員必因公務之需始可請領出差旅費,此與公務身分相關,且係執行公務所必要,故出差旅費乃因公務而存在,如非因公務,自無出差旅費可資請領。換言之,出差旅費係附屬公務執行而存在,為使公務員職務順利進行而設。從而,出差行為即與執行職務相關,出差旅費請領又基於出差行為,出差旅費即與執行職務有關至為灼然。而差旅費之支給,本係支應因公奉派出差,處理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之必要費用,因此,出差旅費係附屬公務執行而存在,公務員若有未實際出差卻支領差旅費之情形,即與利用其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詐取財物之要件該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先後任職史博館之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遺址公園管理中心主任等職務,以公務員身分出差執行公務,搭乘火車時以半票價格購買愛心票,卻以全票價格報支差旅費,係利用其出差即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詐取火車票價差額。核被告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三)被告先後報支差旅費,詐取如附表所示之詐領金額,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為數舉動,侵害國庫之同一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空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論以接續犯一罪。

(四)刑罰減輕事由

1.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已繳還97至104年度溢領差旅費5萬5,894元,有前揭轉帳傳票、憑證粘存單足佐,多於本院認定之被告詐得金額總計5萬5,738元,顯與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要件相符,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2.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固包括法定最低本刑;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者,則應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而言。倘被告別有法定減輕事由者,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44號判決意旨參照)。再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等),以為判斷。倘依其情狀處以適當徒刑,即足以懲儆,並可達防衛社會之目的者,自非不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能斟酌至當,符合比例原則(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5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對於報支差旅費規定未詳細究明而貪圖小利,一時失慮觸犯重罪刑責,且詐得金額總計5萬5,738元,犯罪所得非鉅,在知悉所為與相關規定不符時,已主動全部繳還國庫,客觀上情節輕微,並在調查站人員約詢前先具狀向檢察官坦承犯行,雖因調查站人員早已立案偵辦,不符自首要件,仍見悔意甚深,主觀上惡性非重,縱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科以減輕後之最低刑度猶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之同情,犯罪情狀顯堪憫恕,確屬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並依法遞減之。

(五)本院審酌被告任職史博館期間,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差旅費之火車票價差額,貪圖小利,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之信賴,損及公務員品位,所為實不足取;惟斟酌被告肢體中度障礙,已近人生暮年狀態,且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為佐,又詐得金額總計5萬5,738元,犯罪所得非鉅,並已全部繳還國庫,整體犯罪情節輕微,及始終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兼衡以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博士學歷,現已退休,家庭經濟狀況普通,家裡還有妻子、2個已成年孩子及1個智障妹妹,都是由他照顧,孩子沒有同住;因犯下這個錯誤承受很大心理責難,原本擔任副館長職務,被撤換行政職也與本案有關,發生本案後身心壓力都很大,不論在道德上或和同事相處情況,都覺得沒有辦法面對,故在今年選擇退休,希望轉換環境,重新讓自己平靜,對於違反法令應該向大家致歉等語(見本院卷第100頁背面-101頁),並具狀表示:現在家庭經濟負擔與退休前沒有改變,但退休後每月只能領取4萬7,000元,相比退休前每月能領到9萬多薪水,實際上財務負擔已陷入較困難狀態等語(見本院卷第102頁背面)所顯現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被告素行良好,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足佐,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查、審理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又為使被告能深切記取教訓,修復所為犯行對法秩序之破壞,並督促其保持善良品行,避免存有僥倖心理,復因法治觀念薄弱再觸法網,亦有預防再犯之必要,乃認除所為緩刑宣告外,應另課予其一定負擔始屬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倘被告違反上開緩刑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按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惟此項規定關於褫奪公權之期間並無明文,故依該條例宣告褫奪公權者,仍應適用刑法第37條第1項或第2項等相關規定諭知褫奪公權之期間(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7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並經本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法本院對於是否宣告褫奪公權已無裁量權限,辯護人就此猶為被告請求免於褫奪公權之宣告,容有誤會。再綜合考量被告已因本案承受相當社會非難及身心壓力,並進而選擇退休,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產生影響,及本案受宣告有期徒刑1年10月、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之緩刑負擔,應足使被告記取教訓,避免日後再犯,就褫奪公權期間應無必要再對被告予以嚴厲處遇等因素,併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諭知褫奪公權1年。末依刑法第74條第5項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且依刑法第37條第5項但書規定,宣告褫奪公權同時宣告緩刑者,褫奪公權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是對被告宣告之從刑褫奪公權自不受緩刑效力所及,一併指明。

五、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條及第5章之1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增訂公布,並自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惟依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查被告已將全部犯罪所得繳還國庫,業如前述,填補國庫所受損害,雙方利益狀態經調整回復,被告犯罪所得實際上已遭剝奪,實現沒收不法利得所追求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之目的,法律評價上應認與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相當,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對於被告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2項前段、第17條,刑法第11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琇棋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亭妤、邱亦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馬培基

法 官 陳昱維法 官 黃柏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姿敏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出差日期、地點 │請領金額│覈實可請│詐領金額│核銷日期 ││ │ │(新臺幣│領金額(│(新臺幣│ ││ │ │) │新臺幣)│) │ │├──┼─────────────┼────┼────┼────┼─────┤│1 │民國97年06/02~06/03臺北2天│800 │400 │400 │97.07.11 │├──┼─────────────┼────┼────┼────┼─────┤│2 │97年06/07~06/11臺北、臺南5│519 │260 │259 │97.07.11 ││ │天 │ │ │ │ │├──┼─────────────┼────┼────┼────┼─────┤│3 │97年08/25臺北1天 │800 │400 │400 │97.09.10 │├──┼─────────────┼────┼────┼────┼─────┤│4 │97年10/04~10/05臺北2天 │1,482 │742 │740 │97.10.23 │├──┼─────────────┼────┼────┼────┼─────┤│5 │98年04/14~04/16臺南3天 │780 │390 │390 │98.06.17 │├──┼─────────────┼────┼────┼────┼─────┤│6 │98年03/03~03/05+03/09~03/ │2,056 │1,028 │1,028 │98.06.17 ││ │11臺南6天 │ │ │ │ │├──┼─────────────┼────┼────┼────┼─────┤│7 │98年01/08~01/09臺北2天 │800 │400 │400 │98.02.11 │├──┼─────────────┼────┼────┼────┼─────┤│8 │98年02/16~02/19高雄、臺南 │1,277 │639 │638 │98.03.25 ││ │、臺中、苗栗4天 │ │ │ │ │├──┼─────────────┼────┼────┼────┼─────┤│9 │98年08/05~08/10高雄、臺北6│845 │423 │422 │98.09.21 ││ │天 │ │ │ │ │├──┼─────────────┼────┼────┼────┼─────┤│10 │98年12/07~12/09臺北2.5天 │786 │393 │393 │98.12.30 │├──┼─────────────┼────┼────┼────┼─────┤│11 │98年01/17~01/18臺南、嘉義2│225 │113 │112 │98.02.11 ││ │天 │ │ │ │ │├──┼─────────────┼────┼────┼────┼─────┤│12 │98年10/21~10/23臺北3天 │1,572 │786 │786 │98.12.30 │├──┼─────────────┼────┼────┼────┼─────┤│13 │99年09/23~09/24臺北2天 │1,572 │786 │786 │99.11.16 │├──┼─────────────┼────┼────┼────┼─────┤│14 │99年08/30~08/31臺北、臺南2│2,011 │1,006 │1,005 │99.12.13 ││ │天 │ │ │ │ │├──┼─────────────┼────┼────┼────┼─────┤│15 │99年08/08~08/10臺南3天 │1,028 │514 │514 │99.09.14 │├──┼─────────────┼────┼────┼────┼─────┤│16 │99年11/09~11/11臺南3天 │1,028 │514 │514 │99.12.21 │├──┼─────────────┼────┼────┼────┼─────┤│17 │100年02/20~02/22臺南3天 │1,002 │502 │500 │100.06.27 │├──┼─────────────┼────┼────┼────┼─────┤│18 │100年02/23~02/24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0.07.25 │├──┼─────────────┼────┼────┼────┼─────┤│19 │100年10/19~10/21臺南(善化│984 │492 │492 │100.11.17 ││ │)3天 │ │ │ │ │├──┼─────────────┼────┼────┼────┼─────┤│20 │100年10/06~10/07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0.11.17 │├──┼─────────────┼────┼────┼────┼─────┤│21 │100年11/02~11/04善化2.5天 │992 │496 │496 │100.11.25 │├──┼─────────────┼────┼────┼────┼─────┤│22 │99年12/16~12/17臺南2天 │1,028 │514 │514 │100.02.15 │├──┼─────────────┼────┼────┼────┼─────┤│23 │101年01/03~01/04臺南(善 │1,022 │512 │510 │101.02.08 ││ │化)1.5天 │ │ │ │ │├──┼─────────────┼────┼────┼────┼─────┤│24 │101年01/10~01/11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1.02.08 │├──┼─────────────┼────┼────┼────┼─────┤│25 │101年02/20~02/21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1.03.14 │├──┼─────────────┼────┼────┼────┼─────┤│26 │101年03/13~03/15南科2天 │984 │492 │492 │101.04.11 │├──┼─────────────┼────┼────┼────┼─────┤│27 │101年07/16~07/17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1.08.22 │├──┼─────────────┼────┼────┼────┼─────┤│28 │101年07/26~07/27善化1.5天 │984 │492 │492 │101.08.22 │├──┼─────────────┼────┼────┼────┼─────┤│29 │101年07/31臺北1天 │785 │393 │392 │101.08.22 │├──┼─────────────┼────┼────┼────┼─────┤│30 │101年06/14~06/15善化1.5天 │984 │492 │492 │101.08.22 │├──┼─────────────┼────┼────┼────┼─────┤│31 │101年06/25~06/26臺北1.5天 │1,570 │786 │784 │101.08.22 │├──┼─────────────┼────┼────┼────┼─────┤│32 │101年08/20~08/21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1.09.10 │├──┼─────────────┼────┼────┼────┼─────┤│33 │101年08/29~08/31善化3天 │984 │492 │492 │101.09.10 │├──┼─────────────┼────┼────┼────┼─────┤│34 │101年09/14~09/15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1.10.18 │├──┼─────────────┼────┼────┼────┼─────┤│35 │101年09/25~09/26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1.10.30 │├──┼─────────────┼────┼────┼────┼─────┤│36 │101年12/27善化1天 │468 │234 │234 │102.01.11 │├──┼─────────────┼────┼────┼────┼─────┤│37 │101年12/28善化1天 │468 │234 │234 │102.01.11 │├──┼─────────────┼────┼────┼────┼─────┤│38 │102年03/14臺北1天 │785 │393 │392 │102.03.26 │├──┼─────────────┼────┼────┼────┼─────┤│39 │102年04/24~04/25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5.09 │├──┼─────────────┼────┼────┼────┼─────┤│40 │102年04/09、04/16赴日公差 │785 │393 │392 │102.05.13 ││ │經臺北入出境1天 │ │ │ │ │├──┼─────────────┼────┼────┼────┼─────┤│41 │102年03/15~03/17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2.05.22 │├──┼─────────────┼────┼────┼────┼─────┤│42 │102年02/28~03/02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5.22 │├──┼─────────────┼────┼────┼────┼─────┤│43 │102年04/02~04/03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2.05.22 │├──┼─────────────┼────┼────┼────┼─────┤│44 │102年05/03高雄、臺北1天 │1,628 │814 │814 │102.05.22 │├──┼─────────────┼────┼────┼────┼─────┤│45 │102年02/03~02/05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2.05.22 │├──┼─────────────┼────┼────┼────┼─────┤│46 │102年05/13~05/14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6.06 │├──┼─────────────┼────┼────┼────┼─────┤│47 │102年05/22~05/23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6.25 │├──┼─────────────┼────┼────┼────┼─────┤│48 │102年07/25~07/26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8.07 │├──┼─────────────┼────┼────┼────┼─────┤│49 │102年06/13~06/14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2.08.07 │├──┼─────────────┼────┼────┼────┼─────┤│50 │102年07/08~07/10臺北2.5天 │1,570 │786 │784 │102.08.07 │├──┼─────────────┼────┼────┼────┼─────┤│51 │102年08/14~08/16善化3天 │1,022 │512 │510 │102.09.03 │├──┼─────────────┼────┼────┼────┼─────┤│52 │102年08/18~08/20臺北2天 │785 │393 │392 │102.09.03 │├──┼─────────────┼────┼────┼────┼─────┤│53 │102年08/22~08/24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2.09.03 │├──┼─────────────┼────┼────┼────┼─────┤│54 │102年09/03~09/05臺北、高雄│362 │181 │181 │102.09.24 ││ │2.5天 │ │ │ │ │├──┼─────────────┼────┼────┼────┼─────┤│55 │102年09/12~09/13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2.09.26 │├──┼─────────────┼────┼────┼────┼─────┤│56 │102年09/09善化1天 │1,022 │511 │511 │102.09.26 │├──┼─────────────┼────┼────┼────┼─────┤│57 │102年09/18善化1天 │406 │203 │203 │102.09.26 │├──┼─────────────┼────┼────┼────┼─────┤│58 │102年10/16~10/18善化2.5天 │984 │492 │492 │102.10.24 │├──┼─────────────┼────┼────┼────┼─────┤│59 │102年09/25~09/26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2.11.15 │├──┼─────────────┼────┼────┼────┼─────┤│60 │102年11/12~11/14善化2.5天 │984 │492 │492 │102.12.03 │├──┼─────────────┼────┼────┼────┼─────┤│61 │102年11/6~11/7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2.12.19 │├──┼─────────────┼────┼────┼────┼─────┤│62 │102年12/02~12/04臺北、善化│492 │246 │246 │102.12.19 ││ │2天 │ │ │ │ │├──┼─────────────┼────┼────┼────┼─────┤│63 │102年11/27~11/29臺北2天 │1,570 │786 │784 │102.12.19 │├──┼─────────────┼────┼────┼────┼─────┤│64 │102年12/11~12/13善化2.5天 │984 │492 │492 │103.01.02 │├──┼─────────────┼────┼────┼────┼─────┤│65 │103年01/27~01/28臺南1.5天 │936 │468 │468 │103.02.18 │├──┼─────────────┼────┼────┼────┼─────┤│66 │103年01/29臺南1天 │936 │468 │468 │103.02.18 │├──┼─────────────┼────┼────┼────┼─────┤│67 │103年02/14~02/15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3.14 │├──┼─────────────┼────┼────┼────┼─────┤│68 │103年02/06~02/07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3.14 │├──┼─────────────┼────┼────┼────┼─────┤│69 │103年03/06~03/09善化3.5天 │984 │492 │492 │103.03.14 │├──┼─────────────┼────┼────┼────┼─────┤│70 │103年01/20~01/22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4.23 │├──┼─────────────┼────┼────┼────┼─────┤│71 │103年04/10~04/11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4.23 │├──┼─────────────┼────┼────┼────┼─────┤│72 │103年04/24~04/26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5.08 │├──┼─────────────┼────┼────┼────┼─────┤│73 │103年05/29~05/30臺南、臺北│785 │393 │392 │103.06.23 ││ │1天 │ │ │ │ │├──┼─────────────┼────┼────┼────┼─────┤│74 │103年05/26善化1天 │984 │492 │492 │103.06.23 │├──┼─────────────┼────┼────┼────┼─────┤│75 │103年06/03~06/05善化2.5天 │984 │492 │492 │103.06.23 │├──┼─────────────┼────┼────┼────┼─────┤│76 │103年06/09~06/12善化3天 │984 │492 │492 │103.07.25 │├──┼─────────────┼────┼────┼────┼─────┤│77 │103年07/15~07/17善化3天 │984 │492 │492 │103.07.25 │├──┼─────────────┼────┼────┼────┼─────┤│78 │103年08/10~08/13善化3天 │984 │492 │492 │103.08.18 │├──┼─────────────┼────┼────┼────┼─────┤│79 │103年08/27~08/29高雄、臺南│1,662 │832 │830 │103.09.25 ││ │、臺中3天 │ │ │ │ │├──┼─────────────┼────┼────┼────┼─────┤│80 │103年08/20善化1天 │492 │246 │246 │103.10.08 │├──┼─────────────┼────┼────┼────┼─────┤│81 │103年10/15~10/17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3.10.27 │├──┼─────────────┼────┼────┼────┼─────┤│82 │103年11/25~11/28善化3.5天 │1,022 │512 │510 │103.12.11 │├──┼─────────────┼────┼────┼────┼─────┤│83 │103年09/09~09/11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3.12.22 │├──┼─────────────┼────┼────┼────┼─────┤│84 │103年12/02、12/12考察計畫 │783 │392 │391 │104.01.08 ││ │出國經臺北、桃園機場入出境│ │ │ │ ││ │1.5天 │ │ │ │ │├──┼─────────────┼────┼────┼────┼─────┤│85 │103年12/24~12/26高雄、善化│1,003 │502 │501 │103.03.14 ││ │2天 │ │ │ │ │├──┼─────────────┼────┼────┼────┼─────┤│86 │103年05/15~05/16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6.23 │├──┼─────────────┼────┼────┼────┼─────┤│87 │103年05/19~05/23善化5天 │984 │492 │492 │103.07.25 │├──┼─────────────┼────┼────┼────┼─────┤│88 │103年07/03~07/04善化2天 │984 │492 │492 │103.07.25 │├──┼─────────────┼────┼────┼────┼─────┤│89 │103年07/28~07/31善化3天 │984 │492 │492 │103.09.11 │├──┼─────────────┼────┼────┼────┼─────┤│90 │103年06/19~06/20善化1.5天 │984 │492 │492 │103.09.11 │├──┼─────────────┼────┼────┼────┼─────┤│91 │103年08/08~08/10臺南、善化│992 │496 │496 │103.09.11 ││ │2天 │ │ │ │ │├──┼─────────────┼────┼────┼────┼─────┤│92 │103年09/18~09/19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3.09.26 │├──┼─────────────┼────┼────┼────┼─────┤│93 │103年09/29~09/30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3.11.18 │├──┼─────────────┼────┼────┼────┼─────┤│94 │103年10/21~10/23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3.11.18 │├──┼─────────────┼────┼────┼────┼─────┤│95 │103年10/28~10/31善化3天 │1,022 │512 │510 │103.11.18 │├──┼─────────────┼────┼────┼────┼─────┤│96 │103年11/13~11/14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3.12.22 │├──┼─────────────┼────┼────┼────┼─────┤│97 │103年12/17~12/18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3.12.30 │├──┼─────────────┼────┼────┼────┼─────┤│98 │103年11/20善化1天 │1,022 │511 │511 │103.12.30 │├──┼─────────────┼────┼────┼────┼─────┤│99 │103年6/24~6/27臺北、臺中2.│831 │416 │415 │103年間某 ││ │5天 │ │ │ │日 │├──┼─────────────┼────┼────┼────┼─────┤│100 │104年07/13~07/14臺北1.5天 │1,566 │784 │782 │104.08.05 │├──┼─────────────┼────┼────┼────┼─────┤│101 │104年04/29臺北1天 │784 │392 │392 │105.01.12 │├──┼─────────────┼────┼────┼────┼─────┤│102 │104年1/27善化1天 │1,022 │511 │511 │104.03.06 │├──┼─────────────┼────┼────┼────┼─────┤│103 │104年02/04~02/05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4.03.06 │├──┼─────────────┼────┼────┼────┼─────┤│104 │104年03/30善化1天 │511 │256 │255 │104.05.08 │├──┼─────────────┼────┼────┼────┼─────┤│105 │104年03/04~03/06臺北、善化│511 │256 │255 │104.05.08 ││ │1.5天 │ │ │ │ │├──┼─────────────┼────┼────┼────┼─────┤│106 │104年04/13~04/15臺北、臺南│533 │268 │265 │104.05.08 ││ │、善化1.5天 │ │ │ │ │├──┼─────────────┼────┼────┼────┼─────┤│107 │104年06/11~06/12高雄、善化│1,022 │512 │510 │104.07.17 ││ │1.5天 │ │ │ │ │├──┼─────────────┼────┼────┼────┼─────┤│108 │104年07/15~07/16高雄、善化│1,022 │512 │510 │104.08.05 ││ │1.5天 │ │ │ │ │├──┼─────────────┼────┼────┼────┼─────┤│109 │104年07/20~07/21高雄、善化│1,022 │512 │510 │104.08.05 ││ │1.5天 │ │ │ │ │├──┼─────────────┼────┼────┼────┼─────┤│110 │104年08/13~08/14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4.10.14 │├──┼─────────────┼────┼────┼────┼─────┤│111 │104年09/10~09/12善化2.5天 │1,022 │512 │510 │104.10.14 │├──┼─────────────┼────┼────┼────┼─────┤│112 │104年10/01~10/02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4.11.10 │├──┼─────────────┼────┼────┼────┼─────┤│113 │104年05/17~05/19善化2天 │1,022 │512 │510 │104.12.10 │├──┼─────────────┼────┼────┼────┼─────┤│114 │104年11/14~11/15善化1.5天 │1,022 │512 │510 │104.12.10 │└──┴─────────────┴────┴────┴────┴─────┘

裁判日期: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