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0 年易字第 13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國權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2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鄭國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宗航

法 官 朱貴蘭法 官 李昆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健豪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裁判日期: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