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5 年東原簡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東原簡字第3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忠祥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7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1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A01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反恣意將他人遺失之財物據為己有,其所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自應予非難;惟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犯罪手段、所侵占財物價值;又考量被告前有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前科紀錄,素行不佳,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兼衡被告於警詢中自陳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見偵卷第7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三、沒收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所拾得之車牌1面(車牌號碼:00-0000),固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然業經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代理人陳奕壯,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考(見偵卷第29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郭又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施伊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思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789號被 告 A01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1於民國114年8月5日16時20分許,在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51巷之臺東海濱公園公廁附近石桌下,發現卓怡文所有、由陳奕壯管領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之車牌1面遺落地面,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將該面車牌放入其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前揭機車)車廂內,以此方式將該車牌侵占入己。嗣其於114年8月5日17時53分許,行經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4段513巷口與豐原街483巷口時經警盤查,後經其同意搜索前揭機車車廂,當場扣得上揭車牌1面,始悉上情。

二、案經陳奕壯告訴及卓怡文委託陳奕壯訴由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1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奕壯於警詢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大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刑案現場測繪圖各1份、車輛詳細資料報表2份及刑案現場照片4張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A01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至被告侵占之車牌1面,業已合法發還告訴代理人陳奕壯,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參,爰不聲請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檢 察 官 郭又菱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 周日凱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裁判案由:侵占
裁判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