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36號聲請人 即告訴代理人 陳懿璿律師被 告 李佑宸選任辯護人 黃絢良律師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代理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5年度軍原侵訴字第1號),聲請抄錄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錄影檔案,且就取得之內容不得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A01律師為本院115年度軍原侵訴字第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下稱本案)之告訴代理人。茲為訴訟需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聲請轉拷交付附表所示錄影檔案等語。
二、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並準用第28條、第32條及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但代理人為非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刑事訴訟法33條第1項、第271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係本案告訴代理人,有委任狀在卷可憑,其請求複製並交付本院115年度軍原侵訴字第1號案件之現場監視器影像檔案,依上揭規定,於法有據,故予以准許。爰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附表所示錄影檔案。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規定,諭知聲請人不得就各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法 官 張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耕華附表:
編號 准予轉拷交付之錄影檔案 1 檔名「00000000_05h50m_ch01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2 檔名「00000000_05h50m_ch02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3 檔名「00000000_05h50m_ch06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4 檔名「00000000_05h50m_ch07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5 檔名「00000000_05h50m_ch08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6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1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7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2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8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3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9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4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10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6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11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7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 12 檔名「00000000_06h00m_ch08_1920x1088x10.m4v」之監視器錄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