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91 年重訴字第 53 號民事裁定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三號

原 告 丁○訴訟代理人 甲○○送達代收人 丙○○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

裁判日期:200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