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五四號
聲 請 人 乙○○相 對 人 甲○○右聲請人聲請認可大陸地區民事判決書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九十日內,補正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萍民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之確定證明書,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五四號
聲 請 人 乙○○相 對 人 甲○○右聲請人聲請認可大陸地區民事判決書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九十日內,補正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萍民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之確定證明書,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