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訴字第13號原 告 黃譯鋒
黃馨儀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俐慧共 同訴訟代理人 傅爾洵律師被 告 黃雲龍訴訟代理人 徐瑞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特留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文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竹瑩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訴字第13號原 告 黃譯鋒
黃馨儀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俐慧共 同訴訟代理人 傅爾洵律師被 告 黃雲龍訴訟代理人 徐瑞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特留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文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竹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