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5號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被 告 陳資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25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玉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