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34號原 告 陳昱維

陳永尚陳淑娟共 同訴訟代理人 傅爾洵律師被 告 臺東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饒慶鈴訴訟代理人 許仁豪律師被 告 吳金妹訴訟代理人 吳基福被 告 吳丹蕾法定代理人 吳基福

吳錦文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5月1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柏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坤校

裁判案由:袋地通行權
裁判日期: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