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35號原 告 東美創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益盛被 告 逸軒溫泉天廈DF棟管委會法定代理人 劉芝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憶忠
法 官 吳俐臻法 官 張鼎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