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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78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78號原 告 黃怡蓁訴訟代理人 李容嘉律師被 告 陳保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2萬4,425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8/10,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1項於原告以17萬4,9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經查:原告於支付命令聲請狀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9萬8,862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原告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同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變更請求為:被告應給付原告69萬7,114元,及自110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卷第95、98頁),經核原告就本金部分所為變更聲明,係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自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兩造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委任原告代為向中國信託銀行借款,得款後原告為被告管理帳戶,並依被告的指示,匯款至被告指定的帳戶,或用以清償被告對外的債務,金額共69萬7,114元,為此依民法第546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9萬7,114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69萬7,114元,及111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答辯:錢不是伊借的,是原告借的,否認有委託原告向銀行貸款,所以伊不用還錢,原告主張沒有道理,應該駁回。伊也沒有委託原告處理事務,依其帳戶交易紀錄,金額也沒有如原告所說的這麼多的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件經爭點整理,兩造協議確認不爭執事項及同意簡化爭點如下:

不爭執事項(卷第99頁):

㈠兩造有於108年至110年間交往。

㈡兩造交往期間留有本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08號卷(下稱司促卷)第5-15頁之LINE對話紀錄。

爭點:

㈠原告有無於110年兩造交往期間受被告委任管理生活事務?㈡若有,原告於上開委任期間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為何?

五、得心證之理由:㈠關於上開爭點㈠,原告有於110年兩造交往期間受被告委任管理生活事務:

按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民法第528條、第540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是委任契約,乃係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委任人事務之契約,被告既不否認本院卷第62-91頁及司促卷第5-15頁之對話截圖為兩造間之對話截圖(卷第95、99頁),且上開對話之內容有原告提及「可以申請77萬元」,被告回應「利息那些呢」、「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司促卷第5-13頁);且有如附表一編號1-37所列,原告依被告的指示匯款,或清償被告對外的債務,並將支出計算情形報告予被告,又被告於111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期日亦自承帳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系爭帳號)為其帳戶,且匯到系爭帳號及修大車的費用,匯款的日期及金額分別為110年5月11日8,597元(卷第77頁)、110年6月11日5,000元(卷第83頁)、110年7月10日5,000元(卷第88頁)、110年8月10日5,000元(卷第90頁)是伊用掉的等語(卷第95頁),準此,原告確實有於110年兩造交往期間,受被告委任管理生活事務,並依被告的指示,匯款至被告指定的帳戶,或用以清償被告對外的債務之事實,兩造間確有委任關係存在,自可認定,被告辯稱伊沒有委託原告向銀行貸款及委託原告處理生活事務,顯不足採。

㈡關於上開爭點㈡,原告有於110年兩造交往期間受被告委任管

理生活事務,原告於上開委任期間,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為52萬4,425元:

按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民法第546條第1項定有明文。

原告有受被告委任處理被告生活事務,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原告自得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償還其因受被告委任處理事務而支出之必要費用。經核原告所出之兩造交往期間之LINE對話紀錄與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原告於受任期間,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如附表一編號1-37所示。其中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兩造於110年3月4日下午9:46之LINE對話內容:『原告:「你還有309456」、被告:

「327415才對,前面檳榔錢7千給你扣沒關係後面先不要扣」、「家樂福12多」、原告回以:「22:09備忘錄」、「你再算一次」,被告回以:「嗯嗯沒錯,房租押金是我的對吧」、原告:「對」』(即對話圖10、10-1,卷第70-71頁),復衡以備忘錄固記載「扣224265欠我的」,且備忘錄內原告亦未詳細記載其為被告交付及支出金額之日期(除「1/23-1/24過年衣服鞋子一人一半」之記載外),再經原告結算「2

2:09備忘錄」金額為:292,479元(卷第71-72頁)綜合以觀,原告就備忘錄內所載之各筆金額、款項,雖無法全數提出所應相對之證據或匯款交易紀錄,然如附表一編號1-12匯款日期係發生於原告向被告報告委任事務進行之110年3月4日下午10:09之前,加上被告對於原告上開所報告之支出計算結果予以肯定而無反對之意,為避免被告有受重複請求之疑慮,本院認為截至110年3月4日下午10:09,原告基於委任關係,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總數應以29萬2,479元計算較為適當。基此,原告對於受任期間在110年3月4日下午1

0:09前,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應以29萬2,479元為準,換言之,如附表一編號13之前即附表一編號1-12之金額應不予計列,是以,原告於上開委任期間,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應為如附表一編號13-37金額之加總,共52萬4,425元。故原告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償還因委任關係而支出之必要費用即代墊款,於52萬4,425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

㈢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支付命令係於111年3月28日送達於被告(卷第94頁),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即111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應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52萬4,425元,及自111年3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關於其勝訴部分,經核尚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依附,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建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正本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對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春梅

附表一編號 日期 匯款金額(新臺幣) 原告請求金 額 (新臺幣) 證據 備註 1 2021/1/18 3,000元 3,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頁序號7(卷第62頁背面)、LINE對話內容:「哈哈」「寶貝」「幫我匯三千」「謝謝」(即對話圖3,卷第63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台灣銀行0000 000000000000 號帳號 2 2021/1/31 50,000元 5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頁序號17(卷第62頁背面)、LINE對話內容:「等等領五萬出來」(即對話圖4,卷第63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 00000號帳號 3 2021/2/3 50,000元 5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頁序號22(卷第62頁背面)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 0000號帳號 4 2021/2/4 20,000元 2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2頁序號1(卷第65頁,備註欄註記陳借還蘇)、LINE對話內容:「不要欠過年」「嗯三小」「好」「三萬」「兩萬ㄅㄚ」「兩萬2萬」(即對話圖5,卷第66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0000000000034601 號帳號 5 2021/2/11 16,000元 1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2頁序號12(卷第65頁,備註欄註記鍍膜)、LINE對話內容:「你還有309456」「327415才對」「前面檳榔前7千給你扣沒關 係後面先不要扣家樂福12多」「備忘錄」「你再算一次」「嗯嗯沒錯,房屋押金是我的對吧」「對」(即對話圖10、10-1,卷第70-71頁) 6 2021/2/16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2頁序號13(卷第65頁)、LINE對話內容:「蓁,轉五千給我」「好,轉五千給我,謝謝」「你要幹嘛」「身上沒錢等等要加油買伴手禮」(即對話圖6,卷第66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 0000號帳號 7 2021/2/17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2頁序號14(卷第65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8 2021/2/20 900元 900元 LINE對話內容:「好…」「900」「罰單及照片截圖」「好」(即對話圖7,卷第66頁) 9 2021/2/23 2,000元 23,5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3頁序號3(卷第67頁,備註欄註記輪框)、LINE對話內容:「合作金庫銀行西台中分行代號:006帳號:000000000530 17吋xxr改色$14000 訂金$2000起」「交易成功截圖」(即對話圖8,卷第68頁)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6115301號帳號。 2.與編號10金額合計後,扣除原告負擔3,700元,被告僅須償還23,500元。 10 2021/2/25 25,2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3頁序號4(卷第67頁,備註欄註記輪框)、LINE對話內容:「你順便問一下輪胎是哪個牌子」「就一樣啊」「你剛說的那個」「好的」「啊你付多少2萬五嗎」「25200」「跟他殺兩百」「梅沙」(即對話圖8-1,卷第68頁)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6115301號帳號。 2.與編號9金額合計後,扣除原告負擔3,700元,被告僅須償還23,500元。 11 2021/3/1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3頁序號22(卷第67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 0000號帳號 12 2021/3/4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4頁序號7(卷第69頁)、LINE對話內容:「匯五千給我,謝謝」「喔」「轉了」「好的謝謝你」(即對話圖9,卷第70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號 13 2021/3/4 292,479元 LINE對話內容:「你還有309456」「327415才對」「前面檳榔前7千給你扣沒關係後面先不要扣家樂福12多」「備忘錄」「你再算一次」「嗯嗯沒錯,房屋押金是我的對吧」「對」(即對話圖10、10-1,卷第70-72頁) 至110年3月4日22:09原告為被告交付及支出的金額總數為292,479元 14 2021/3/15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4頁序號14(卷第69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15 2021/3/20 30,000元 3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4頁序號19(卷第69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 0000號帳號 16 2021/4/5 20,000元 2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5頁序號10(卷第73頁,備註欄註記陳借澤)、LINE對話內容:「銀行:國泰013帳號:000000021 136你幫我轉兩萬過去」「哥哥過一陣子會還我」「反正哥一定會給我你放心」「轉了截圖給我」「好有收到了」(即對話圖11,卷第74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121136號帳號 17 2021/4/6 3,969元 3,969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5頁序號16(卷第73頁,備註欄註記陳保翔保險)、LINE對話內容:「保險的轉了截圖給我」「要傳給舅媽」「好」(即對話圖12,卷第74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之0000000000000000號帳號 18 2021/4/8 800元 8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5頁序號18(卷第73頁,備註欄註記陳保翔匾額$) 19 2021/4/14 1,000元 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6頁序號2(卷第75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 0000號帳號 20 2021/4/22 10,000元 1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6頁序號14(卷第75頁)、LINE對話內容:「轉一萬給我我要繳錢」「沙錢」「我看」「全球人壽便利商店繳款專用條碼截圖」「還有電話費」「不然身上都沒錢」(即對話圖13,卷第76頁) 現金提領ATM 21 2021/4/29 2,000元 2,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7頁序號4(卷第77頁,備註欄註記陳買褲子)、LINE對話內容:「再麻煩幫我匯兩千」「謝謝」「匯了告訴我」(即對話圖14,卷第79頁) 22 2021/4/30 20,000元 2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7頁序號5(卷第77頁)、LINE對話內容:「00000000000000000 0萬」「好了」「截圖我看」(即對話圖15,卷第79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中華郵政0000 000000000919號帳號 23 2021/5/10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7頁序號15(卷第77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24 2021/5/11 8,597元 8,597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7頁序號16(卷第77頁,備註欄註記修大車)、LINE對話內容:「銀行代碼:050帳號:00000000000你幫我轉8597十輪維修」「好」「謝謝」(即對話圖16,卷第80頁)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台灣企銀0000048362103366號 帳號。 2.被告承認此筆債務(第95頁)。 25 2021/5/11 1,800元 1,8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7頁序號20(卷第77頁,備註欄註記衣服)、LINE對話內容:「這個是衣服的1800」(即對話圖17,卷第80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0000000000179463號帳號 26 2021/5/22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8頁序號10(卷第81頁) 匯至被告設於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號 27 2021/5/24 3,000元 3,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8頁序號13(卷第81頁)、LINE對話內容:「禮拜五要貼隔熱紙今天我有去付訂金了」「多少錢」「我今天去付一千訂金6500」「好」「你4000」「我多出500」「我四千?」「六千」「3000」「我3500」(即對話圖18,卷第82頁) 28 2021/5/27 5,200元 5,2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8頁序號22(卷第81頁,備註欄註記母親節)、LINE對話內容:「幫我匯給威哥5200並附上銀行帳號封面」(即對話圖19,卷第82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0000000000008603 號帳號 29 2021/5/31 30,000元 30,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9頁序號1(卷第83頁,備註欄註記陳借)、LINE對話內容:「等等麻煩你一件事 這是認真的不是騙人並附上金融卡照片截圖 這個幫我轉3萬,同事10號領錢還」(即對話圖20,卷第85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0008000000077516 號帳號 30 2021/5/31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9頁序號2(卷第83頁,備註欄註記陳借)、LINE對話內容:「中信000 000000000000這個幫我轉5000也是10號還 感恩」(即對話圖20,卷第85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帳號 31 2021/6/1 1,000元 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9頁序號4(卷第83頁,備註欄註記生日)、LINE對話內容:「00000000000000000這個幫我轉1000」「這是我自己的訂金」「生日東西的」「知道十號都會會回來」(即對話圖21,卷第85頁) 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0000000000044229 號帳號 32 2021/6/11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9頁序號16(卷第83頁,備註欄註記修大車)、LINE對話內容:「銀行代碼:050帳號:48362103 366」「這個幫我匯5000修車的大車的」「在截圖給我」(即對話圖23,卷第86頁)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台灣企銀0000048362103366號 帳號。 2.被告承認此筆債務(第95頁)。 33 2021/6/13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0頁序號2(卷第87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34 2021/7/10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1頁序號19(卷第88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35 2021/7/10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1頁序號20(卷第88頁,備註欄註記修大車)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台灣企銀0000000362103366 號帳號。 2.被告承認此筆債務(第95頁)。 36 2021/8/10 5,000元 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3頁序號8(卷第90頁,備註欄註記修大車) 1.匯至被告指定之第三人設於台灣企銀0000000362103366 號帳號。 2.被告承認此筆債務(第95頁)。 37 2021/8/10 13,916元 13,916元 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第13頁序號9(卷第90頁)、LINE對話內容:「我最多目前可以申請77萬」「啊利息哪些呢」「要再問」「好啊不然你在問看看」「可以的話就貸,我繳」「開辦費多少」「利息是多少」「算好告訴我」「所以貸77萬」「貸款我自己處理」、「我欠是我欠,我有在按時處理,沒有漏掉一次過」(即對話圖1、2,卷第62頁、司促卷第5、8-9、12-13頁) 總計 710,741元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裁判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