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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5 年繼字第 29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繼字第293號聲 請 人 丁美雲聲請人因擔任被繼承人曾寶珠之遺產管理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任被繼承人曾寶珠遺產管理人之報酬為新臺幣參萬元;代墊費用新臺幣伍仟柒佰柒拾肆元。

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曾寶珠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按法院為關於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之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此觀家事事件法第182條之規定自明。至遺產管理人尚有未完成之管理事務者,除確保遺產管理人經核給該未完成事務之報酬後,仍能繼續完成其管理職責外,並無就該未完成之事務預先核給報酬之餘地(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80號裁定要旨參照)。次按遺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遺產管理人非於第1179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第1181條復已揭示。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6號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曾寶珠之遺產管理人,並自民國112年6月12日正式就職,嗣聲請人依法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雖未進行公示催告程序,但係為查明被繼承人之遺囑真意,現因受遺贈人向本院聲請解任遺產管理人職務,聲請人於115年6月依法解任。聲請人自任職至解任歷時長達3年餘,期間耗費大量勞力、時間,除處理繁雜之行政調查外,更面臨遺產法律關係複雜之狀況,為此依民法第1183條規定,參酌財政部訂頒之「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之標準、遺產總額之規模以及聲請人投入之專業心力等,請求核定本件遺產管理人之報酬為新臺幣(下同)144,000元,代墊支出費用6,274元(地籍謄本費200元、房屋稅費5,574元、證人旅費500元)及關於因遺產管理訴訟委任律師之報酬核定部分為88,000元,共計238,274元等語。

三、查聲請人上開主張,固據提出本院112年度司繼字第16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訴訟代理人委任契約、民事委任狀、遺產管理人報酬明細、墊付費用單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關係人姚香如郵政存簿、被繼承人臺灣銀行存款存摺、認證書及代筆遺囑等件為證。惟查,聲請人前雖經本院選任為被繼承人曾寶珠之遺產管理人,然迄未依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及家事事件法第138條規定,聲請本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此有本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並經本院職權調取114年度繼字第470號改任遺產管理人事件卷宗核閱無訛。準此,本件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之人數多寡、債權數額若干、債權債務關係複雜與否,均不確定,本院亦無從調查預估本件未完成事務之繁簡,合先敘明。茲依聲請人所述管理被繼承人遺產事務之過程及所舉前揭處理資料,審酌聲請人自就任遺產管理人後,其所進行之職務內容,諸如查詢遺產狀況、查找受遺贈人討論管理遺產事宜及代墊115年期房屋稅款等事項,復斟酌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價值,參酌財政部訂頒之「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之請求基準,考量一般處理委任事務之合理報酬,兼酌聲請人前雖經選任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然其於就任後,卻嚴重怠忽職務,既未於就任後三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亦未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且未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消極不作為之程度已逾越常理,經本院以114年度繼字第470號裁定解除其遺產管理人職務等情,爰核定本件遺產管理人之報酬金額為30,000元。再本院114年度繼字第470號改任遺產管理人事件,乃因聲請人怠忽遺產管理人職務,經受遺贈人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本院聲請解除聲請人之遺產管理人職務,並改任第三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本無委任律師代理程序行為之必要,縱有委任律師,該律師酬金亦難認係屬聲請人管理被繼承人遺產之必要支出,故不予核列。另聲請人已經墊付之費用6,274元部分,其中證人旅費500元,亦非管理本件遺產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應予列計,其餘5,774元,經本院參酌前開卷附被繼承人遺產相關資料、遺產管理人報酬明細及墊付費用單據等,經核尚無不符,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文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童毅宏

裁判日期:20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