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1號聲 請 人 黃嵩元代 理 人 蕭享華律師(法扶)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易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康閔雄附表: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550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5人,連同聲請人即債務人,合計6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6人×10份×51元-已繳交聲請費1,000元=2,060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黃品涵、黃德賢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並釋明受扶養人受扶養之必要性、聲請人負擔之扶養比例。
三、請提出車牌號碼0000-00、ATS-0181、T8-8869、JE-2877四輛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四、請聲請人說明其自民國110年1月起至112年2月止擔任一品坊牛肉麵(統一編號:00000000)之負責人期間,該商號每月平均營業額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資料。
五、請聲請人說明目前從事何工作(詳載如工作性質、每月月薪等資訊)?並請陳報自112年11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之每月工作收入及工作性質。
六、關於清償能力部分:㈠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
臺北市○○區○○街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㈡請提出受扶養人黃品涵、黃德賢112-114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㈢請補正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所有之金融機構、郵局存摺
補登後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㈣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黃品涵、黃德賢有無領取其他社福
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據實向法院陳報。
㈤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起迄今,期間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㈥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聲請人本人自聲
請更生前2年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一併陳報本院。
㈧請釋明聲請人有無以其本人或受扶養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投保公保、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繳納保費之保險期間、保額、以繳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險金額。
㈨請聲請人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併同下列事項說明到院:
⒈請依上開回函資料,說明下列表格各欄所載情況(保單價值
準備金及解約金數額請自行逕向保險公司查詢,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編號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保險公司 保險種類 平均每月保費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數額 01 02 03
⒉若聲請人曾有投保旅遊平安險,並請說明投保原因、旅遊地
點、旅遊費用暨負擔方式,併請提出投保契約書(倘已無留存契約,請逕向保險公司申請後,陳報本院)。
七、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