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簡字第 133 號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33號原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玉珍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間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宗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 日

裁判日期: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