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稅簡字第 35 號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稅簡字第35號原 告 朱秀蕙訴訟代理人 吳宗吉會計師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王綉忠訴訟代理人 陳禹心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0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86 條,於行政訴訟事件亦準用之。

二、經查,本院於109 年3 月20日裁定「本件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1318號綜合所得稅事件行政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現因上開事件業經最高行政法院10

9 年度裁字第410 號裁定上訴駁回確定終結在案,並經本院調取上揭案卷宗核閱屬實,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86 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裁判日期: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