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79號原 告 謝秉舟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醫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蕭竣升裁判案由:醫師法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