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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訴字第 1061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061號公 訴 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江仁俊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檢察官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21683 號),經本院改適用通常程序審理,茲判決如下:

主 文乙○○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於民國92年12月間成立「世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實驗室(下稱世桓桃園實驗室)」,而後該實驗室係登記於丙○○之「聖壹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聖壹公司,即告訴人)」之下,名為「聖壹實業有限公司世桓桃園實驗室」,詎料乙○○竟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於不詳時間、地點,偽刻丙○○及「聖壹公司」之印章後,蓋用於實驗室異動申請書及其所附之協議書上,並在異動申請書及協議書上偽簽丙○○之簽名,再於93年7 月1 日持該偽造之異動申請書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申請實驗室異動,將該實驗室所屬機構異動為乙○○之「富捷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富捷公司)」,足生損害於丙○○與「聖壹公司」,因認被告乙○○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訊據被告乙○○固坦認其為「世桓桃園實驗室」之負責人,該實驗室初始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申請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之認證時,係以「聖壹公司」名義為申辦機構,待通過認證後,其復於93年7 月1 日利用「聖壹公司」之名向該基金會提出認可實驗室異動之申請,異動申請書內附協議書上之「聖壹公司」印文係其所蓋,「聖壹公司」負責人丙○○之印文及簽名,亦係其蓋印、代簽等情不諱,其於警詢時亦供明:(異動申請書及所附之協議書上之丙○○簽名由何人所簽署?)是我代替丙○○簽立等語無隱,惟堅詞否認有何偽造暨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辯稱「世桓桃園實驗室」與「聖壹公司」間為各自獨立之個體,不相隸屬,本即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存在,僅係暫時借用「聖壹公司」之名義辦理認證事宜,當初投資經營實驗室之各股東且已議定爾後將自組公司以為該實驗室之經營主體,因之,嗣實驗室之原始股東成員乃依此決議合資設立「富捷公司」,自「富捷公司」成立後,隨以「富捷公司」為該實驗室之經營主體,而於「富捷公司」設立之前暫借「聖壹公司」名義經營期間,丙○○及林女之夫亦為「聖壹公司」總經理之甲○○曾授權刻製「聖壹公司」大、小章以供「世桓桃園實驗室」各項業務推展之用,林女並促請儘快自行成立公司暨辦理更名手續,速將經認證實驗室之機構名稱更換為自設公司之名稱俾省去「聖壹公司」之煩費,是以俟「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於

93 年6月1 日來函表明認可認證後,「富捷公司」旋於同年月5 日召開股東會決議立即辦理實驗室經營機構名稱更名為「富捷公司」之異動申請手續,其方依丙○○之先前承諾及股東會之決議如斯辦理,其並無偽造復行使偽造異動申請書、協議書之犯意及行為等語。

三、經查,證人即「世桓桃園實驗室」之原始股東亦為「富捷公司」股東並曾在該實驗室任職之蔣忠成於本院調查時結證稱:(請看桃園市新成立實驗室股東會議提案二,這實驗室有命名為世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實驗室,發票抬頭公司行號另取,是何意?)因為他們不願意用世桓,要去認證時我們沒有設立公司,所以我們那時時間很趕,趕著認證,但是沒有公司行號,所以就先暫用世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實驗室的名稱‧‧‧(是否是簡稱為世桓桃園實驗室?)對‧‧‧我們當初送審時是以聖壹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送‧‧‧(在九十三年六月五日是否有召開這次會議?)有‧‧‧(請看辦法二,聖壹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丙○○女士曾允諾,世桓桃園實驗室成立後可進行公司行號之變更,就這部分丙○○同意變更,你有無聽過丙○○說他同意變更?)有‧‧‧他是說因為那個聖壹公司是他的,他也是希望我們趕快成立一家公司,把名義趕快換回我們自己的公司,他才不會那麼的麻煩‧‧‧(當時還有誰在場?)我、丙○○、甲○○、被告‧‧‧(請看辦法二第二行,所稱成立實驗室股東會議內容與實際營運,實與聖壹實業有限公司無關,是何意義?)因為那時丙○○跟甲○○用聖壹我們都不知道,他也沒有跟我們講‧‧‧實驗室我們實際營運時,他們也都沒有參與‧‧‧(丙○○有無參與實驗室的營運?)沒有‧‧‧(平時實驗室的發文是有要呈報丙○○知悉?)不需要‧‧‧(實驗室本身的財務跟聖壹實業有限公司是分開的嗎?)對‧‧‧(你如何知悉是分開的?)因為我在裡面作,有許多會計的帳我也需要簽名‧‧‧(這些會計帳是否要呈報聖壹實業有限公司辦理核銷?)不需要‧‧‧(你的實驗室的實際負責人是誰?)被告‧‧‧(請看辦法三,有提到說此會議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將以正式書面向中華民國實驗認證體系,提出辦理更名作業,這是何意?)是股東的表決,就是要辦理更名,所有股東都同意‧‧‧(當時的決議有無說由何人去辦理?)乙○○‧‧‧(是否代表你們成立世桓實驗室並非他們世桓公司內部的一個單位?)不是‧‧‧(所以你們只不過是這些股東要合夥成立一個實驗室,然後要加入世桓實驗室的體系?)對‧‧‧(對外的招牌可能是掛世桓公司桃園實驗室,但實際上你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自己營運?)對‧‧‧(你們要否交給世桓公司固定的權利金?)沒有‧‧‧(既然你們只是說是一個加盟體系,不是屬於世桓公司的一部份,你們就必須成立一個商號,這個商號可能是獨資或合夥,是否代表說你們在成立的時候,在召開成立股東會議時,是有打算將來成立一家公司,並以這家公司來承受這個實驗室的所有權利義務,並且對外營運?)對‧‧‧(各股東間的態度是既然以「聖壹公司」名義辦了就繼續作,還是要成立一家公司?)要成立一家公司‧‧‧(故縱使聖壹公司的營業項目有實驗的項目,你們還是要成立一家公司以自己的公司為主體來經營實驗室?)對‧‧‧(聖壹公司只是一個過渡性質?)對‧‧‧我們有自己的章,我們也有聖壹的章‧‧‧(你是說你們這個實驗室本身就有聖壹公司的大、小章?)對,都有‧‧‧(章如何來的?)跟甲○○拿的‧‧‧(是甲○○拿過來的嗎?)不是跟他們拿,應該是說我們有跟他們講‧‧‧就是甲○○、丙○○有跟乙○○還有我及其他的股東講,但不是全部,告知說我們可以自己去刻‧‧‧(所以代表說你們這個實驗室對外經營都是你們自己決定自己做主,不需經過聖壹公司丙○○同意?)對‧‧‧(發票)我們自己開‧‧‧(發票哪裡來?)這個我不清楚,但開發票我有看過發票是聖壹的發票,而且是我們自己開的‧‧‧(所以財務上你們跟聖壹公司是各自獨立的?)對‧‧‧(既然財務上你們實驗室是獨立的,當初你們各股東所交付的股金以及在營運過程中需要所謂的金錢的支付,都是用什麼帳戶?)都是用我們自己的帳戶,就是公司的帳戶,我不知道是否為乙○○個人的帳戶,但是是他提供的‧‧‧(你所謂的公司的帳戶是指你們這個實驗室所用的帳戶?)是‧‧‧(所以你們這個實驗室的各種資金的收跟付,不是使用聖壹公司的帳戶?)對‧‧‧(錢都進到聖壹公司的帳戶?)廠商開票給我們,還是開聖壹公司,但是票是給我們,我們再向聖壹公司換,因為支票上面是聖壹,我們拿票去跟聖壹換錢‧‧‧(既然是說丙○○他有請你們辦更名,後來為了成為這個實驗室的主體,你們有設公司嗎?)有,設了富捷顧問有限公司‧‧‧(你們實驗室所用的各項設備儀器或器材怎麼來的?)華禾,還有自己添購的‧‧‧(那自己添購的部分,是誰出資?)我們跟甲○○都有,我們自己實驗室有買,甲○○也有,就是一些比較小的儀器‧‧‧(所謂甲○○也有,是他用股東的名義,還是用聖壹的名義去買的?)應該是用聖壹‧‧‧(所以你們實驗室所用的設備,不全然是你們自己的,有部分是聖壹的?)不是,是他們買的沒有錯,但我們有跟他們再結清‧‧‧(價值高嗎?)不高,大概都幾千塊‧‧‧(你們實驗室所用的各項設備器材儀器在權利歸屬上都是屬於你們實驗室所有,與聖壹公司無關?)對等語(見本院壢簡字第518 號卷96年3 月19日訊問筆錄),此外,復有於93年6 月5 日召開,決議將實驗室之經營機構名稱由「聖壹公司」申請更名為「富捷公司」之股東會議紀錄1 份存卷可佐(見偵字卷第12頁)。另證人即曾在該實驗室任行政會計之王曉嵐亦於本院調查時結證稱:九十三年的二月五日(到職)‧‧‧我的老闆是乙○○,我不曾在世桓公司任職過。應該算是有在世桓桃園實驗室工作。我的老闆並非世桓公司的甲○○‧‧‧(何時離職?)九十五年的過年後吧‧‧‧(妳在擔任會計期間,實驗室的財務報表、會計表冊,是否需要呈報聖壹公司辦理核銷?)不需要‧‧‧(實驗室的員工薪水是聖壹公司發的嗎?)不是‧‧‧(是由誰發的?)林先生‧‧‧(林先生是用何公司的名義發的?)富捷顧問有限公司‧‧‧(富捷公司的轉帳存摺,有無看過?)有‧‧‧(妳知道這轉帳存摺是誰去辦的?)我‧‧‧我等到富捷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下來,被告帶著我到銀行去開戶‧‧‧(妳看這些扣繳憑單是富捷公司給實驗室的員工的扣繳憑單嗎?)對,這些都是富捷公司的員工‧‧‧(由這些扣繳憑單、薪資明細還有轉帳存摺可以顯示說,實驗室的薪水都是由被告以富捷公司的名義支付薪水?)對‧‧‧(實驗室員工的勞、健保費用呢?)也是由富捷公司出的‧‧‧(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是屬於實驗室所有還是聖壹公司的?)屬於實驗室所有‧‧‧(實驗室的財務是否獨立,與聖壹公司無關?)是的,與聖壹公司無關‧‧‧(聖壹公司的負責人丙○○有無參與實驗室的經營?)沒有‧‧‧(妳剛才說的文書報告還有文書處理,是否要呈報丙○○知道?)不用‧‧‧(實驗室的實際負責人是誰?)乙○○‧‧‧(實驗室的實際經營是否就是與聖壹公司無關?)對‧‧‧(妳剛才提到富捷公司的帳戶是在富捷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出來後,才由被告帶著妳去銀行開戶,但是根據富捷公司的登記資料,公司的登記時間是在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另外富捷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所載的日期是九十三年的四月份,但是妳剛才有提到說是在九十三年的二月間就到世桓桃園實驗室任職了,那二月份及三月份的薪水是用何名義支付的?)是乙○○領現金出來給我去付的‧‧‧(他這個錢是從何帳戶領出來的,妳知道嗎?)要問他本人才知道‧‧‧(妳的意思是說以富捷公司的名義開立帳戶後,有關員工薪資的發放部分才是用轉帳的?)對‧‧‧(二月、三月甚至四月份妳在製作這些報表時,是用何名義來製作的?)證人答就是用乙○○,因為當時我就已經知道有富捷公司的名稱,他們名稱已經想好了,只是尚未辦登記‧‧‧(妳是否知道世桓桃園實驗室跟世桓公司是何關係?)其實正常來說是沒關係‧‧‧因為世桓他本身是世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世桓桃園實驗室他是用聖壹公司的名義去申請的,兩個是不同的公司‧‧‧(那聖壹公司跟世桓桃園實驗室是何關係?)應算是借用關係‧‧‧借他們公司的名稱讓我們可以到基金會辦理認證‧‧‧(有關人事、財務、營運跟聖壹有無關係?是否要透過聖壹公司來管理?)不用‧‧‧(所以你們人事自主,都是由乙○○自己決定,丙○○管不到?)對‧‧‧(那財務呢?)一樣‧‧‧我是管做帳兼出納‧‧‧(這樣子的話,在富捷公司的銀行存款戶尚未開立之前,你們公司是用何名義的帳戶來做收支之用?)當時現金就是我們自己收‧‧‧(當時你們實驗室沒有在銀行開立帳戶嗎?)沒有‧‧‧(收到現金如何處理?)我們會放在公司裡面,大筆金額才交給乙○○‧‧‧(妳要付款的話是要跟誰請款?)跟林先生請款‧‧‧(你們在富捷公司的帳戶開立之前,你們付款都用現金嗎?)對‧‧‧(富捷公司的帳戶幾乎是在九十三年四月八日所開的,是否如此?)對‧‧‧(富捷公司的帳戶開立之後,有關這個實驗室資金的收付都是透過這個帳戶來收支嗎?)對‧‧‧(你們不使用支票嗎?)使用啊,但是我們的支存戶不是安泰銀行的活期存款戶,是因為乙○○認為安泰銀行比較遠,所以在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竹分行再開了活期存款戶跟支存戶,都是以富捷公司的名義‧‧‧(妳何時看到該本存摺的?)好像是四、五月那時候‧‧‧(可是在你們富捷公司尚未成立之前,你們客戶付款未必都會付現金,若他們開支票該如何處理?)我們是借用聖壹實驗有限公司的發票,所以客戶若交付款項的話,是開聖壹公司‧‧‧(那你們如何領?)我把支票給丙○○,請他幫我轉現金給我‧‧‧正常來說是兌現之後丙○○再把錢給我‧‧‧(匯款的話,有無此狀況?)我會貨款先讓他欠著,我會跟他們說公司上沒有帳號,等我們帳號出來後再匯‧‧‧(你們原本是掛聖壹公司的名義,對外交易比如說跟客戶簽約還是以聖壹公司的名義吧?)對‧‧‧(這時客戶付款時你們要開聖壹公司的發票?)對‧‧‧(發票誰開?)我開‧‧‧(妳剛才說妳有做文書報告,有無對外行文?)有啊‧‧‧(有無需要用到聖壹公司的大、小章的印文?)有啊‧‧‧(章呢?)也是林小姐給我們的,但不是他們登記的大、小章‧‧‧(那妳如何知道說大、小章是丙○○交出來的?)我是聽乙○○及甲○○在講話的過程中,我記得就是丙○○拿發票章,並在教我如何開發票的時候,當時乙○○跟甲○○就在旁邊,乙○○有提到公司要發文的話要怎麼辦,甲○○就說不然就去刻一個‧‧‧(富捷公司成立之後,你們也開了富捷公司的帳戶之後,有關發票的部分還是開聖壹公司的發票嗎?)沒有,開富捷公司的發票‧‧‧(從四月份開始就是開富捷公司的發票?)好像是,從富捷公司申請下來後就是開富捷公司的發票‧‧‧(妳兼出納,付款的部分有無包括購置辦公用品及實驗室所需的各項設備?)有‧‧‧(發票的買受人寫誰?)因為我們不知道富捷公司的統編,是開聖壹公司‧‧‧(在富捷公司尚未正式登記成立之前是開聖壹公司,在富捷公司正式登記成立之後是開富捷公司,是否如此?)對‧‧‧(向外採購生財器具及儀器設備,是由誰負責去洽購的?)乙○○‧‧‧(不是由甲○○或丙○○嗎?)我知道的都是由乙○○去洽購的‧‧‧(那付款都是由妳這邊付?)對‧‧‧(有無是聖壹公司先自行出資購買設備或實驗室需要的生財器具後,然後轉到你們的實驗室來?)大量的生財器具沒有,小的文具用品有,另儀器設備沒有‧‧‧(這種情況之下,那些由聖壹公司所移撥過來的文具用品是賣給你們或是送給你們?)算是賣給我們,因為他幫我們買之後,還是會跟我們算錢‧‧‧(你們以聖壹公司為銷貨人的名義所開給客戶的發票,或者是你們的供應商以聖壹公司為買受人的名義所開給你們的發票,你們會交給聖壹公司嗎?)會啊‧‧‧因為他們要做帳‧‧‧(營業稅怎麼辦?)由我們付,丙○○會先幫我們墊付我們應該負擔的營業稅,然後他再跟我們算等語(見本院壢簡字第518 號卷96年4 月9 日訊問筆錄)。渠二人述明不論係財務、人事、營業等各項,該實驗室皆獨立於「聖壹公司」之外,與「聖壹公司」胥不相統屬,毫不相干,負責人係被告乙○○,既非丙○○亦非甲○○,各種設備、儀器亦均屬實驗室所有,「聖壹公司」僅係過渡時期暫時借用之名義,借名經營期間,甲○○、丙○○曾授權自刻「聖壹公司」之大、小章俾便實驗室推展業務之用等情,悉相一致,再徵之:

(一)證人即「聖壹公司」負責人丙○○於本院審理時亦結證稱:(實驗室平時對外發文是否要給你看過?)他沒有讓我看過‧‧‧我沒有要求‧‧‧就是還沒有辦理變更名義之前,他所有的發票都有交給我們公司記帳‧‧‧(變更之後呢?)就沒有了‧‧‧(實驗室成立之後,你有無參與實驗室的經營?)沒有‧‧‧進項及銷項發票他(指王曉嵐)都有給我,以外跟會計有關的其他表單簿冊,他都沒有給我‧‧‧他(指甲○○)個人去跟他們談,但當初沒有一個公司的名稱,故我們就是用聖壹的公司名義去成立一個實驗室‧‧‧(聖壹公司投資多少錢?佔百分之幾的股份?)聖壹公司沒有出錢‧‧‧(還是你根本就不管這個實驗室的業務?)我沒有經營‧‧‧(那世桓桃園實驗室以聖壹公司名義經營期間,要僱哪些員工,要事先經過你的同意嗎?)他們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因為我們已經委託林先生經營,故應該是不用‧‧‧(世桓雖是掛聖壹公司的名義,但他的業務、財務、人事這三項,事實上是獨立的,不受聖壹公司的管制?)是‧‧‧(那麼是因為他們既然是以聖壹公司的名義向外面從事各項交易,當然進項發票跟銷項發票都是開聖壹公司的名義,故這些發票當然是要交給聖壹公司去記帳,是否如此?)是‧‧‧(王曉嵐他上次在本院作證時候,他講說實驗室的財務是獨立的,跟聖壹公司無關,聖壹公司的負責人丙○○,沒有參與實驗室的經營,文書報告跟文書處理也不需要陳報給丙○○知道,對此有何意見?)聽起來是沒錯等語(見本院96年6 月11日審判筆錄第4 頁、第5 頁、第6 頁、第7 頁、第9 頁、第13頁、第14頁),即亦述明「聖壹公司」並未投資該實驗室,僅因投資實驗室之股東尚未成立公司,故先用「聖壹公司」之名義,惟該實驗室之人事、財務、業務均獨立於「聖壹公司」,不受「聖壹公司」之管制,其亦不曾參與實驗室之經營等情,核與證人蔣忠成、王曉嵐二人所述相符。

(二)「聖壹公司」曾提供發票予該實驗室之會計王曉嵐使其自行簽發,惟僅使用二期即迄93年4 月間止,此情亦據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陳明(見本院96年6 月11日審判筆錄第8 頁、第11頁),另佐以告訴人提告時所出具以「聖壹公司」為名然係有關該實驗室業務之發票,其中最晚1 張之簽發日期為93年4 月4 日(見發查字卷第75頁),嗣即無以「聖壹公司」所開立之發票,爾後則皆用「富捷公司」之發票,「富捷公司」復於93年4 月8 日自行申請銀行帳戶使用,此復有被告所提之發票及「富捷公司」在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竹分行申設帳戶之存摺等影本資料附於本院卷可憑。次查,「富捷公司」係於93年3 月26日完成設立登記,同年4 月5 日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有該公司之台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見偵字卷第149 頁)及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見本院壢簡字第518 號卷)各1 份在卷可按,綜此觀之,自93年4 月間「富捷公司」辦妥各項登記手續後,該實驗室確隨以「富捷公司」為經營主體而不再援用「聖壹公司」名義對外從事各項交易之情,稽此亦見證人王曉嵐之此部分證述屬實。再者,「聖壹公司」之丙○○既會提交發票供該實驗室自行簽發,其目的無非在使實驗室以「聖壹公司」名義經營期間得便利營運,況「聖壹公司」係設址在台北縣汐止市○○路○○○ 巷○○號1樓,有卷存「聖壹公司」變更登記表可證(見發查字卷第

108 頁),該實驗室之營業所則係桃園縣○○鄉○○路○段○○○ 號,二地相隔甚遠,抑且,事業體對外進行各項交易,不論進、銷,皆時常依個案之需簽訂契約、文件或行文,諸此書面率須蓋用公司及負責人之章,然文件格式未必均同,猶無法如發票般事先蓋妥印文,惟丙○○既未與聞該實驗室之事務,因之,依商業慣例,即便係另立之分支機構,在有地域阻隔之情況下,該分支機構本身亦會備妥一套公司之大、小章,不論係經授權刻製或總機構提供,俾便利業務推展之用,衡此,分支機構既屬如此,則完全獨立之該實驗室又豈有唯獨不然之理?是以同為便利該實驗室業務之推展,丙○○或甲○○授權該實驗室自行刻製「聖壹公司」大、小章1 套以因應平時業務之需,要與商業慣例相符,佐此狀,尤顯證人蔣忠成、王曉嵐2 人之此部分證詞為真。

(三)為合資成立「世桓桃園實驗室」,創始股東係於92年12月

1 日召開第一次股東會,會中決議「本實驗室命名為世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實驗室‧‧‧發票抬頭、公司行號另取」,至該實驗室之原始股東則為林振捷、甲○○、乙○○、蔣忠成、賀治台、張金柱、陳友義、閻冠州等8 人之情,有該次股東會議紀錄、世桓桃園實驗室股東名冊各一份存卷足按(見發查字卷第104 頁、第105 頁),且所謂「發票抬頭、公司行號另取」,係指各股東爾後將再合組一家公司以為該實驗室之經營主體斯意,此復據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是否代表你們當初股東談好再合組另一家公司,當作這個實驗室的主體?)是等語極明(見本院96年6 月11日審判筆錄第25頁),再者,設立登記於93年3 月26日之「富捷公司」,董事為乙○○,股東則有林振捷、丙○○、蔣忠成、賀治台、張金柱、陳友義、閰冠州乙節,並有前述卷存之該公司設立登記表可循,其中除丙○○外,餘7 人皆為「世桓桃園實驗室」之原始股東,但甲○○與丙○○既為夫妻關係,顯見係以丙○○代替甲○○俾保留甲○○對「富捷公司」及「世桓桃園實驗室」所握有之股權,由是,足徵「富捷公司」即為依首次股東會決議所設立而屬該實驗室創始股東全員擁有完整之權利並欲以之充為實驗室經營主體之公司。又如前述,實驗室既獨立於「聖壹公司」自行其事,不受該公司之干預及管制,迄「富捷公司」成立後,該實驗室即以「富捷公司」之名對外營運,不再使用「聖壹公司」,據此要堪認「聖壹公司」僅屬實驗室股東自組之公司尚未成立前之過渡期間,暫時借用之名義,如是而已,酌此尤彰顯證人蔣忠成、王曉嵐2 人之此部分證述胥合於實情。職是,既屬暫借名稱之性質,「聖壹公司」對該實驗室並無任何權利存在,既不能分享該實驗室之經營利潤,亦無收取所謂「名稱使用費」,反而因名義出借之故,或須承擔該實驗室對外所負之債務,此情並據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甚明(見本院96年6 月11日審判筆錄第18頁、第26頁、第29頁),換言之,該實驗室續用「聖壹公司」之名義,對「聖壹公司」僅存百害卻無一利,因之,實驗室之合夥股東既有意自組公司自擔各項權責,「聖壹公司」之負責人丙○○對此當然求之不得,以免夜長夢多,尾大不掉,從而其促請實驗室之負責人即被告乙○○儘速如是辦理,核與常情無違,據此亦見證人蔣忠成證稱:(丙○○)他是說因為那個聖壹公司是他的,他也是希望我們趕快成立一家公司,把名義趕快換回我們自己的公司,他才不會那麼的麻煩等語,殊為真確。

綜稽上陳各節,堪認證人蔣忠成、王曉嵐2 人所述諸情皆實,殊值採信,據而亦徵被告之辯解屬實,堪信無疑。證人丙○○、甲○○於本審理時結證稱並未授權被告自刻「聖壹公司」之大、小章暨未同意被告辦理更名手續云云,胥與卷存證據資料及常理不符,顯為違實之詞,非可採信。據上,甲○○、丙○○既授權被告自行刻製「聖壹公司」之大、小章俾便利「世桓桃園實驗室」業務之推展,丙○○復曾允諾甚且催促被告儘快自設公司速辦更名以省去「聖壹公司」之煩費,是以嗣被告基於丙○○之促請並透過「富捷公司」即「世桓桃園實驗室」股東之決議,蓋用經授權刻製之印章暨代丙○○簽名,其主觀上顯乏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客觀上亦無此行為,況「世桓桃園實驗室」本即獨立於「聖壹公司」之外,各項設備、儀器均屬實驗室所有,與「聖壹公司」毫無關連,該實驗室之人事、財務、業務皆不受「聖壹公司」之管制,「聖壹公司」之負責人丙○○亦不能與聞干預其事,「聖壹公司」猶未能由該實驗室之營運分享利潤,復無收取「名稱使用費」,反而或須負擔該實驗室以「聖壹公司」之名對外交易所生之債務,仍使該實驗室徒留其名,對「聖壹公司」僅有百害卻無一利,抑且,待「富捷公司」設立後,該實驗室隨以「富捷公司」之名對外營業而由投資之股東自擔權責,自嗣與「聖壹公司」更宛若陌路,早已分道揚鑣,因之,將實驗室之經營機構由「聖壹公司」更名為「富捷公司」,要屬更確切符合實際權、義歸屬狀態之舉,不僅可保障與之交易之不特定對象,申言之,即大眾之交易安全,對「聖壹公司」而言,當衹有百利且實無一害,此再徵之經本院數度詢以「如此更名對聖壹公司有何不利?」,證人甲○○反覆長考思索後,僅能答稱:我現在想不出來等語益明(見本院96年6 月11日審判筆錄第30頁),從而被告所為顯不生損害於「聖壹公司」、丙○○或大眾之利益,核與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成立須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有間,殊難繩以本罪之責,依法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四、本件檢察官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惟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第3 款所定之情形,依同法第45

2 條規定,自應改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末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郝中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林蕙芳法 官 魏于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峻宏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0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