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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6 年訴字第 1379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37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00000000

EL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上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10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00000000 000000I SAMUEL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理 由本件被告甲00000000 000000I SAMUEL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

1 項第3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6年7 月2 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

96 年10 月2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蕭世昌

法 官 林惠霞法 官 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顏美惠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裁判日期:200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