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審易字第 490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49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朱立中

施文英選任辯護人 王迪吾律師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壹佰年肆月貳拾柒日,就被告朱立中被訴竊盜、被告施文英被訴故買贓物等案件,所為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本案被告朱立中、施文英因竊盜、贓物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

100 年4 月27日裁定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本院認為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就此部分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顏世翠法 官 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宜亭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裁判日期:201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