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桃簡字第2749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羚羚
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原名徐季珊.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原名葉榮祥.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原名楊春妹.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原名張秀芬.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等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事實及理由
一、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等94人為民國91年度至9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竟各自基於逃漏稅捐之犯意,分別於91年至95年間透過不詳之人,以支付捐款收據金額百分之 5至10不等,或以低於捐款金額之代價,向址設於桃園縣○○鄉○○路○○○○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普濟功德會」(94年間遷址臺北市,下稱普濟功德會)及址設於臺北市○○○路 ○段508 之1 號1 樓「臺灣佛性山國際佛性會」(下稱國際佛性會)之理事長邱佛性,先後取得如附表三所示金額之捐款收據,再於次年5 月間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列舉扣除額,以此不正當之方法分別逃漏應納之綜合所得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二、訊據被告陳溫樂、吳秀錦、劉瑞文、湛炎台、羅志鴻、郭德惠、黃堯銘、王梅萍、練炫村、林淑玲、邱益立於本院調查時,另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何鵬雲、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等人於警詢時、偵查中,對上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邱佛性於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復有被告等94人之91年度至9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申報資料、普濟功德會、佛性會出具給被告等94人申報91年度至95年度綜合所得稅收據在卷可稽,足徵被告等94人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屬可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94人之逃漏稅捐犯行堪以認定。
三、查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等人行為後,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95年 7月1 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修正後刑法施行後,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為比較,應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㈠有關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規定,修正前為共同「實施」犯
罪之行為者,而修正後之規定為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準此,修正後之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惟不論適用修正前後之刑法第28條規定,被告黃寶旺、楊元照就附表三編號39、40部分均應成立共同正犯,則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渠等被告。
㈡再就法定罰金刑最低度部分,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
定為銀元1 元以上,復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1條前段提高10倍,折算新臺幣為30元以上,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則規定為1,000 元以上,以百元計算,經比較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當以行為時之罰金刑最低度規定有利於被告等人。
㈢另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已刪除,除法理上合於接續犯
、包括一罪之情形仍可認為構成單一之犯罪外,其於數犯罪行為之情形,即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予以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而修正前刑法連續犯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則被告洪羚羚於92、93年度所犯稅捐稽徵法罪行,本得就所犯連續數行為之同一罪名論以一罪,然依修正後刑法應併合處罰,自以行為時法有利於被告洪羚羚。
㈣基上,本案經綜合比較修正前、後刑法有關共同正犯、罰金
刑之計算單位、連續犯等規定,分別以行為時之規定較有利於各該被告,則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就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等人刑法修正前所犯之罪,各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合先敘明。
四、論罪科刑:㈠查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
、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等94人,分別為91年度至9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渠等以不實之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捐款收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列舉扣除額,以此不正當之方式逃漏應納之綜合所得稅,故核被告等94人所為,均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㈡又被告黃寶旺、楊元照就附表三編號39、40部分,另被告吳
秀真、賴定忠就附表三編號85、86部分,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各應依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規定,皆論以為共同正犯。再被告洪羚羚先後於92年度(93年5 月間)、93年度(94年5 月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行為,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聲請人係認各別起意而與分論併罰,應予更正。再被告陳溫樂僅於94年度報稅期間違犯本罪,聲請人認其自91年度起至94年度多次逃漏稅捐,併予更正。另被告涂百洲、李超琳、官懋、吳金玉、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曾竹梅、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羅志鴻、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吳孟珍、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潘以諾、彭貴樑、孫力克等38人,分別於94年度(95年5 月間)、95年度(96年5 月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行為,渠等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時間亦殊,均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
文山、吳秀湄、涂百洲、羅閂賢、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等94人均為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圖減少應納稅額,竟以此不實之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捐款收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列舉扣除額,非但紊亂稅捐稽徵體制,甚對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造成嚴重之影響,原當從重量刑,惟念及被告等人先後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本院調查時坦承犯行,而有悔意;再參酌各該被告參與本案犯罪行為所擔任之角色暨其對犯罪行為支配之程度;兼衡以被告等人逃漏稅捐之次數、金額暨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即如附表一所示)。
㈣復法院就刑法修正後有關罪刑新舊法應一體適用定其罪刑後
,就有期徒刑、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標準之宣告,乃罪刑執行之層次,並非罪刑之適用,故而,罪刑之適用與罪刑之執行雖分別適用修正前、修正後之刑法,並無同一法律割裂適用之疑義,是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保安處分之宣告,均涉及裁量權之行使,須於裁量權行使時,方有比較適用問題,此部分得予割裂適用。準此,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吳秀湄、涂百洲(94年度)、羅閂賢、李超琳(94年度)、官懋(94年度)、蔡依婕、吳金玉(94年度)、徐真真、范懋龍(94年度)、林明芳(94年度)、吳秀錦(94年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94年度)、魏順宏(94年度)、劉瑞燕(94年度)、劉瑞文(94年度)、湛炎台(94年度)、莊國明(94年度)、程慈明(94年度)、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94年度)、李玉霞(94年度)、溫曉君(94年度)、陳俊郎(94年度)、王麟芝(94年度)、林榮吉(94年度)、葉冠廷(94年度)、蔡孟芳(94年度)、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94年度)、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94年度)、巫鴻裕(94年度)、陳國瑜(94年度)、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94年度)、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94年度)、楊坤洲(94年度)、許琇鳳(94年度)、林天賜(94年度)、劉正賢(94年度)、劉麗芳(94年度)、陳明松(94年度)、陳嬿竹(94年度)、黃和美、潘以諾(94年度)、彭貴樑(94年度)、丁裕龍、孫力克(94年度)等人於91年度至94年度各該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行為後,刑法就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業已修正,由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得以銀元1 元以上銀元3 元以下折算1 日,並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提高100 倍為銀元100 元以上銀元300 元以下,折算新臺幣為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然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得以新臺幣 1,000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比較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因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則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是就渠等被告所犯91年度至94年度各該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犯行所處之刑,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其餘被告於95年度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行為,雖刑法第41條於98年12月30日修正,將第1 項受「6 個月」修正為「6 月」以下有期徒刑,但此係為求用語統一,為法律用語修正,非屬法律變更,自應依現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而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鄧靜嵐、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
、吳秀湄、涂百洲(94年度)、羅閂賢、李超琳(94年度)、官懋(94年度)、蔡依婕、吳金玉(94年度)、徐真真、范懋龍(94年度)、林明芳(94年度)、吳秀錦(94年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94年度)、魏順宏(94年度)、劉瑞燕(94年度)、劉瑞文(94年度)、湛炎台(94年度)、莊國明(94年度)、程慈明(94年度)、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94年度)、李玉霞(94年度)、溫曉君(94年度)、陳俊郎(94年度)、王麟芝(94年度)、林榮吉(94年度)、葉冠廷(94年度)、蔡孟芳(94年度)、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94年度)、何鵬雲、郭德惠、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94年度)、巫鴻裕(94年度)、陳國瑜(94年度)、余賢明、鄭達鴻、留忠正、陳秀卿、黃堯銘、吳孟珍(94年度)、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94年度)、楊坤洲(94年度)、許琇鳳(94年度)、林天賜(94年度)、劉正賢(94年度)、劉麗芳(94年度)、陳明松(94年度)、陳嬿竹(94年度)、黃和美、潘以諾(94年度)、彭貴樑(94年度)、丁裕龍、孫力克(94年度)等人所犯91年度至94年度各該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行,其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復核無不得減刑之情事,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 3款規定,各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皆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㈥復關於定應執行之刑規定,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6 款規定
: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4 個月;然依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6 款規定: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 日。依修正理由說明,此部分係為配合拘役改以日數為單位所作之修正,是就被告涂百洲、李超琳、官懋、吳金玉、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程慈明、曾竹梅、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葉冠廷、蔡孟芳、羅志鴻、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吳孟珍、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潘以諾、彭貴樑、孫力克等38人先後於94年度(95年5 月間報稅)、95年度(96年5 月間報稅)所犯逃漏稅捐罪行定應執行之刑規定,係屬法律文字之修正,非屬法律變更,應適用現行刑法規定。故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規定,就渠等38名被告所犯已減得之刑,與其所犯各該不應減刑之罪宣告刑,依現行刑法第51條第6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再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㈦末被告洪羚羚、李珮瑄、陳溫樂、徐智強、許文山、涂百洲
、李超琳、官懋、蔡依婕、吳金玉、徐真真、范懋龍、林明芳、吳秀錦、廖清宏、葉俊毅、詹謹仲、杜梅君、魏順宏、劉瑞燕、劉瑞文、湛炎台、莊國明、李秀棠、劉採燕、曾竹梅、曾浩耕、李玉霞、溫曉君、陳俊郎、王麟芝、林榮吉、蔡孟芳、黃寶旺、楊元照、羅志鴻、何鵬雲、李衍武、徐黃淑禎、陳瑞蘭、巫鴻裕、陳國瑜、余賢明、鄭達鴻、黃堯銘、吳孟珍、賀昭幸、王昭月、王仁宏、吳恭維、楊坤洲、許琇鳳、林天賜、劉正賢、劉麗芳、陳明松、陳嬿竹、黃和美、潘以諾、彭貴樑、丁裕龍、孫力克、林泰文、王梅萍、李振邦、邱煥璋、張稚螢、陳功展、李柏成、鄭朝馨、練炫村、張福助、劉朝璋、章建民、林美佑、曾建雄、吳秀真、賴定忠、張伯羽、林明隆、劉勛文、林永弘、劉庭安、廖秋桃、林淑玲、邱益立等86人,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另被告程慈明、葉冠廷前雖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該2 名被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 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據,且渠等被告皆已於犯後坦承犯行,並分別補繳所逃漏稅捐之應納稅額,本院斟酌上情,足認該等88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自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從而,本院認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分別併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或第2 款規定,對該等88名被告宣告緩刑3 年,以啟自新。至被告鄧靜嵐、吳秀湄、留忠正、陳秀卿於本案發生前後另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在案,又被告羅閂賢於該段期間亦有妨害自由等犯行,再被告郭德惠則犯偽造文書等犯行,本院認渠等被告未能潔身自愛並知所警惕,故不併為緩刑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41條第 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溫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韋伶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附錄所犯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處罰)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所處罪行 │緩刑 │備註 │├──┼────────────────────────────┼────┼───┤│ 01 │洪羚羚連續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陸拾日,│緩刑叁年│92、93││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 │年度 ││ │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02 │李珮瑄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2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3 │鄧靜嵐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2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4 │陳溫樂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5 │徐智強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2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6 │許文山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1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7 │吳秀湄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2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8 │涂百洲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09 │羅閂賢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0 │李超琳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1 │官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緩刑叁年│94、95││ │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日│ │年度 ││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稅│ │ ││ │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 │ ││ │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2 │蔡依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3 │吳金玉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4 │徐真真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5 │范懋龍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6 │林明芳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7 │吳秀錦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8 │廖清宏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19 │葉俊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0 │詹謹仲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1 │杜梅君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2 │魏順宏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3 │劉瑞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4 │劉瑞文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5 │湛炎台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6 │莊國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7 │程慈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8 │李秀棠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29 │劉採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0 │曾竹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1 │曾浩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32 │李玉霞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3 │溫曉君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4 │陳俊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5 │王麟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6 │林榮吉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7 │葉冠廷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8 │蔡孟芳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39 │黃寶旺共同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叁年│94年度││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 │ ││ │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40 │楊元照共同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叁年│94年度││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 │ ││ │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41 │羅志鴻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2 │何鵬雲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3 │郭德惠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4 │李衍武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5 │徐黃淑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緩刑叁年│94年度││ │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 │ ││ │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6 │陳瑞蘭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7 │巫鴻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8 │陳國瑜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49 │余賢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0 │鄭達鴻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1 │留忠正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2 │陳秀卿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 (無) │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3 │黃堯銘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4 │吳孟珍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5 │賀昭幸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6 │王昭月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7 │王仁宏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8 │吳恭維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59 │楊坤洲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0 │許琇鳳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1 │林天賜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2 │劉正賢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3 │劉麗芳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4 │陳明松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5 │陳嬿竹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緩刑叁年│94、95││ │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日│ │年度 ││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稅│ │ ││ │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 │ ││ │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6 │黃和美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7 │潘以諾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8 │彭貴樑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69 │丁裕龍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年度││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70 │孫力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4、95││ │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 │年度 ││ │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納│ │ ││ │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71 │林泰文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2 │王梅萍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3 │李振邦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4 │邱煥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5 │張稚螢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6 │陳功展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7 │李柏成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8 │鄭朝馨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79 │練炫村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0 │張福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1 │劉朝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2 │章建民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3 │林美佑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4 │曾建雄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5 │吳秀真共同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叁年│95年度││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6 │賴定忠共同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緩刑叁年│95年度││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7 │張伯羽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8 │林明隆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89 │劉勛文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0 │林永弘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1 │劉庭安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2 │廖秋桃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3 │林淑玲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94 │邱益立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緩刑叁年│95年度││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卷宗簡稱對照表
┌──┬──────────────────────────┬────┐│編號│卷宗 │簡稱 │├──┼──────────────────────────┼────┤│ 0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一) │偵卷一 │├──┼──────────────────────────┼────┤│ 0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二) │偵卷二 │├──┼──────────────────────────┼────┤│ 0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三) │偵卷三 │├──┼──────────────────────────┼────┤│ 0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四) │偵卷四 │├──┼──────────────────────────┼────┤│ 0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五) │偵卷五 │├──┼──────────────────────────┼────┤│ 0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六) │偵卷六 │├──┼──────────────────────────┼────┤│ 0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七) │偵卷七 │├──┼──────────────────────────┼────┤│ 0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八) │偵卷八 │├──┼──────────────────────────┼────┤│ 09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九) │偵卷九 │├──┼──────────────────────────┼────┤│ 1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 │偵卷十 │├──┼──────────────────────────┼────┤│ 1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一)│偵卷十一│├──┼──────────────────────────┼────┤│ 1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二)│偵卷十二│├──┼──────────────────────────┼────┤│ 1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三)│偵卷十三│├──┼──────────────────────────┼────┤│ 1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四)│偵卷十四│├──┼──────────────────────────┼────┤│ 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184 號卷(十五)│偵卷十五│├──┼──────────────────────────┼────┤│ 1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3410號卷(一) │97他卷一│├──┼──────────────────────────┼────┤│ 1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3410號卷(二) │97他卷二│├──┼──────────────────────────┼────┤│ 1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他字第3410號卷(三) │97他卷三│├──┼──────────────────────────┼────┤│ 19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一) │98他卷一│├──┼──────────────────────────┼────┤│ 2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二) │98他卷二│├──┼──────────────────────────┼────┤│ 2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三) │98他卷三│├──┼──────────────────────────┼────┤│ 2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四) │98他卷四│├──┼──────────────────────────┼────┤│ 2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五) │98他卷五│├──┼──────────────────────────┼────┤│ 2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六) │98他卷六│├──┼──────────────────────────┼────┤│ 2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七) │98他卷七│├──┼──────────────────────────┼────┤│ 2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他字第3599號卷(八) │98他卷八│└──┴──────────────────────────┴────┘附表三
┌─┬───┬─┬───────┬─────────┬───────────────────┐│編│被告 │年│捐款收據金額 │申報列舉扣除額 │證據資料 ││號│ │度│ │(國稅局核定部分)│ │├─┼───┼─┼───────┼─────────┼───────────────────┤│01│洪羚羚│92│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45頁 ││ │ │93│國際佛性會 │ │2.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0 頁至第123 頁(││ │ │ │共400,000 元 │ │ 承認取得收據400,000 元) │├─┼───┼─┼───────┼─────────┼───────────────────┤│02│李珮瑄│92│普濟功德會 │397,044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八第2 頁、第3 頁 ││ │ │ │397,044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4 頁至第6 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7 頁至第15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50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0 頁至第123 頁(││ │ │ │ │ │ 承認取得收據397,044 元) │├─┼───┼─┼───────┼─────────┼───────────────────┤│03│鄧靜嵐│92│普濟功德會 │301,0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八第16頁至第18頁 ││ │ │ │342,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9頁至第21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23頁至第30頁(92年││ │ │ │ │ │ 普濟功德會342,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52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0 頁至第123 頁(││ │ │ │ │ │ 承認取得收據342,000 元) │├─┼───┼─┼───────┼─────────┼───────────────────┤│04│陳溫樂│94│國際佛性會 │288,596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43 頁至第344 頁││ │ │ │2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56 頁至第366 頁││ │ │ │ │ │3.捐款收據、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347 頁至││ │ │ │ │ │ 第349 頁(94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54頁,97他卷二第││ │ │ │ │ │ 42頁,98他卷三第345 頁至第346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 │ │ 本院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百分││ │ │ │ │ │ 之八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05│徐智強│92│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55頁至第56頁 ││ │ │ │400,000 元 │ │2.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之金額取得收據) │├─┼───┼─┼───────┼─────────┼───────────────────┤│06│許文山│91│普濟功德會 │5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十一第28頁 ││ │ │ │504,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一第23頁至第27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一第29頁至第36頁(91││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年普濟功德會302,000 元、配偶張嘉芸20││ │ │ │德會500,000 元│ │ 2,000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07│吳秀湄│92│普濟功德會 │15,6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三第133 頁,偵卷十第29││ │ │ │1,200,000 元 │ │ 頁至第31頁 ││ │ │ │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40頁至第44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33頁至第41頁(92年││ │ │ │ │ │ 普濟功德會820,000 元、配偶林享超380,││ │ │ │ │ │ 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一第6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0 頁至第123 頁(││ │ │ │ │ │ 承認取得收據1,200,000 元) │├─┼───┼─┼───────┼─────────┼───────────────────┤│08│涂百洲│94│普濟功德會 │1,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三第78頁至第81頁 ││ │ │ │91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89頁、第90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82頁至第88頁 ││ │ │ │290,000 元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 頁、第145 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910,000 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偵卷三第92頁至96 頁 ││ │ │ │20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102 頁至第103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97頁至第101 頁(95││ │ │ │295,000 元 │ │ 年普濟功德會配偶涂謝貴美205,000 元,││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國際佛性會295,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9頁、第129 頁 ││ │ │ │德會295,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國際佛性會295,│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元) │ │ │├─┼───┼─┼───────┼─────────┼───────────────────┤│09│羅閂賢│94│普濟功德會 │497,5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22 頁至第225 頁││ │ │ │5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33頁至第36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37頁至第39頁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 頁、第108 頁(││ │ │ │德會、國際佛性│ │ 94年普濟功德會590,000 元) ││ │ │ │會共59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頁至第12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到十金額取得收據) │├─┼───┼─┼───────┼─────────┼───────────────────┤│10│李超琳│94│普濟功德會 │2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44 頁至第746 頁││ │ │ │90,000元 │ │ 、第752 頁至第754 頁、第762 頁至第76││ │ │ │國際佛性會 │ │ 6 頁 ││ │ │ │1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767 頁、第772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768 頁至第770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94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4年國際佛││ │ │ │德會、國際佛性│ │ 性會190,000 元) ││ │ │ │會共29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 頁、第144 頁,││ │ │ │) │ │ 98他卷四第757 頁、第758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至第127 頁(承││ │ │ │ │ │ 認以每年30,000元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73 頁至第775 頁││ │ │ │50,000元 │ │ 、第778 頁至第782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782 頁至第787 頁││ │ │ │20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四第789 頁至││ │ │ │(聲請簡易判決│ │ 第793 頁,偵卷十五第185 頁至第187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德會、國際佛性│ │ 性會200,000 元) ││ │ │ │會共25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1頁、第120 頁,││ │ │ │) │ │ 98他卷四第777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25 至第127 頁(承││ │ │ │ │ │ 認以每年30,000元金額取得收據) │├─┼───┼─┼───────┼─────────┼───────────────────┤│11│官懋 │94│普濟功德會 │391,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56 頁至第159 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偵卷三第57頁、第58頁 ││ │ │ │共4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66頁、第67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59頁至第61頁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 頁、第143 頁(││ │ │ │德會110,000 元│ │ 94年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共400,000 ││ │ │ │、國際佛性會29│ │ 元) ││ │ │ │0,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七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60 頁、第163 頁││ │ │ │150,000 元 │ │ ,偵卷三第68頁、第69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76頁、第77頁 ││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70頁至第73頁(95年││ │ │ │(聲請簡易判決│ │ 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配偶趙妙香50,0││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200,000 元、配偶││ │ │ │德會110,000 元│ │ 趙妙香50,000元) ││ │ │ │、國際佛性會29│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0頁、第119 頁 ││ │ │ │0,000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七金額取得收據) │├─┼───┼─┼───────┼─────────┼───────────────────┤│12│蔡依婕│94│普濟功德會 │1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64頁至第1366頁││ │ │ │6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70頁至第1372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68頁、第1369頁││ │ │ │90,000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簡易│ │ 性會90,000元) ││ │ │ │判決處刑書認普│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 頁、第109 頁、││ │ │ │濟功德會50,000│ │ 第141 頁 ││ │ │ │元、國際佛性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129 頁至第130 頁(││ │ │ │100,000 元)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13│吳金玉│94│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94 頁至第798 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01 頁至第805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806 頁至第808 頁││ │ │ │20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97他卷二第6 頁、第140 頁,98││ │ │ │ │ │ 他卷四第800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810 頁、第811 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14 頁至第817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818 頁至第820 頁││ │ │ │20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0頁、第107 頁,││ │ │ │ │ │ 見98他卷四第813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14│徐真真│94│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72頁至第1573頁││ │(原名│ │40,000元 │ │ (剔捐291,900 元) ││ │徐季珊│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74頁至第1579頁││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580頁至第1582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4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7 頁、第139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15│范懋龍│94│普濟功德會 │2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821 頁至第826 頁││ │ │ │8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27 頁至第834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146 頁至第148 頁││ │ │ │20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8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20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8 頁第138 頁,98││ │ │ │德會、國際佛性│ │ 他卷四第835 頁、第758 頁 ││ │ │ │會共28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至第158 頁(承││ │ │ │) │ │ 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836 頁至第839 頁││ │ │ │2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40 頁至第846 頁││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182 頁至第185 頁││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31 頁,98他卷四││ │ │ │ │ │ 第847 頁(95年國際佛性會20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16│林明芳│94│普濟功德會 │5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848 頁至第865 頁││ │ │ │27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66 頁至第868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869 頁至第875 頁││ │ │ │29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270,000 元,94年國際││ │ │ │(聲請簡易判決│ │ 佛性會29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9 頁第137 頁 ││ │ │ │德會29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國際佛性會27│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 │ ├─┼───────┼─────────┼───────────────────┤│ │ │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876 頁至第882 頁││ │ │ │29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894 頁至第896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883 頁至第893 頁││ │ │ │295,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5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95,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9頁、第106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17│吳秀錦│94│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897 頁至第900 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03 頁至第906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768 頁至第770 頁││ │ │ │15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15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0頁、第136 頁,││ │ │ │德會、國際佛性│ │ 98他卷五第902 頁 ││ │ │ │會共20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本院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 │ │ │ │ │ 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1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09 頁、第910 頁││ │ │ │150,000 元 │ │ ,見98他卷七第14頁、第15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11 頁、第912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913 頁至第915 頁││ │ │ │德會、國際佛性│ │ (95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 ││ │ │ │會共15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8頁、第104 頁,││ │ │ │) │ │ 98他卷五第902 頁(95年國際佛性會150,││ │ │ │ │ │ 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18│廖清宏│94│普濟功德會 │4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16 頁至第921 頁││ │ │ │28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22 頁至第924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925 頁至第929 頁││ │ │ │220,000 元 │ │ ,偵卷十五第162 頁至第166 頁(94年普││ │ │ │ │ │ 濟功德會28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2││ │ │ │ │ │ 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1頁、第135 頁,││ │ │ │ │ │ 98他卷五第902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19│葉俊毅│94│普濟功德會 │2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31 頁至第934 頁││ │ │ │90,000元 │ │ ,偵卷十第3 頁、第4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35 頁至第941 頁││ │ │ │17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942 頁至第946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處刑書認與詹謹│ │ 性會170,000 元) ││ │ │ │仲,普濟功德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2頁、第134 頁,││ │ │ │210,000 元、國│ │ 見98他卷五第956 頁 ││ │ │ │際佛性會570,00│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0 元)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20│詹謹仲│94│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46 頁至第948 頁││ │ │ │4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49 頁至第955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195 頁至第199 頁││ │ │ │16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4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160,000 元) ││ │ │ │處刑書認與葉俊│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2頁、第134 頁,││ │ │ │毅,普濟功德會│ │ 見98他卷五第956 頁 ││ │ │ │210,000 元、國│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際佛性會570,00│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0 元) │ │ │├─┼───┼─┼───────┼─────────┼───────────────────┤│21│杜梅君│94│普濟功德會 │3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85 頁至188 頁 ││ │ │ │11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五第10頁至第1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五第19頁至第22頁(94││ │ │ │290,000 元 │ │ 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配偶鍾朝奇60,0││ │ │ │(聲請簡易判決│ │ 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配偶││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鍾朝奇140,000 元) ││ │ │ │德會10,000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3頁、第133 頁 ││ │ │ │國際佛性會290,│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000元)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90 頁至第193 頁││ │ │ │45,000元 │ │ (剔捐304,2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五第27頁至第29頁 ││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五第36頁至第39頁(95││ │ │ │ │ │ 年普濟功德會45,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 │ │ │ │ │ 2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4頁、第87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22│魏順宏│94│普濟功德會 │3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57 頁至第960 頁││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61 頁至第963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964 頁至第966 頁││ │ │ │20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4頁第132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到十二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67 頁至第969 頁││ │ │ │95,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70 頁至第975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98他卷五第976 頁至第979 頁(││ │ │ │20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95,000元,95年國際佛性││ │ │ │(聲請簡易判決│ │ 會20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6頁、第102 頁,││ │ │ │德會、國際佛性│ │ 見98他卷五第902 頁 ││ │ │ │會共295,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三第153 頁至第15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到十二之金額取得收據)│├─┼───┼─┼───────┼─────────┼───────────────────┤│23│劉瑞燕│94│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80 頁至第985 頁││ │ │ │15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986 頁至第989 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偵卷八第193 頁至第196 頁 ││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990 頁至第992 頁││ │ │ │ │ │ ,偵卷八第197 頁(94年普濟功德會70,0││ │ │ │ │ │ 00元、配偶鄭鎮宇8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50,000 元、配偶鄭鎮宇100,000 元││ │ │ │ │ │ )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6頁第130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993 頁至第1001頁││ │ │ │45,000元 │ │ (剔捐300,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02頁至第1006頁││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007頁至第1009頁││ │ │ │ │ │ (95年普濟功德會配偶鄭鎮宇45,000元,││ │ │ │ │ │ 95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配偶鄭鎮宇││ │ │ │ │ │ 1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6頁、第97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24│劉瑞文│94│普濟功德會 │7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10頁至第1015頁││ │ │ │41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16頁至第1018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019頁至第1022頁││ │ │ │290,000 元 │ │ 、偵卷八第221 頁至第226 頁(94年普濟││ │ │ │ │ │ 功德會110,000 元、配偶張國銘 300,000││ │ │ │ │ │ 元,94年國際佛性會140,000 元、配偶張││ │ │ │ │ │ 國銘1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7頁、第129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23頁至第1028頁││ │ │ │120,000 元 │ │ (剔捐402,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29頁至第1032頁││ │ │ │280,000 元 │ │ ,偵卷八第207 頁至209 頁 ││ │ │ │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五第1033頁至││ │ │ │ │ │ 第1035頁,偵卷八第210 頁至第212 頁(││ │ │ │ │ │ 95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配偶張國銘60││ │ │ │ │ │ ,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配││ │ │ │ │ │ 偶張國銘13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5頁、第9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25│湛炎台│94│普濟功德會 │1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46頁、第1047頁││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48頁、第1049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偵卷十第71頁、第72頁 ││ │ │ │80,000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050頁至第1054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佛性會80,000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9頁、第127 頁,││ │ │ │會共180,000 元│ │ 98他卷五第1055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1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60頁至第1063頁││ │ │ │30,000元 │ │ ,偵卷十第77頁、第78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064頁至第1067頁││ │ │ │160,000 元 │ │ ,偵卷十第79頁至第81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068頁至第1073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偵卷十第82頁(95年普濟功德會30,000││ │ │ │德會、國際佛性│ │ 元,95年國際佛性會160,000元) ││ │ │ │會共20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3頁、第94頁,98他││ │ │ │) │ │ 卷五第105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26│莊國明│94│普濟功德會 │3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46頁至第1152頁││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53頁、第1154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二第96頁(94年普濟功││ │ │ │200,000元 │ │ 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00,00││ │ │ │(聲請簡易判決│ │ 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2頁、第124 頁,││ │ │ │德會、國際佛性│ │ 98他卷五第1158頁 ││ │ │ │會共30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55頁至第1157頁││ │ │ │95,000元 │ │ 、第1159頁至第116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63頁、第1164頁││ │ │ │20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二第107 頁(95年普濟││ │ │ │(聲請簡易判決│ │ 功德會95,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200,00││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48頁、第127 頁,98││ │ │ │會共300,000 元│ │ 他卷五第1158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27│程慈明│94│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65頁、第1166頁││ │ │ │295,000 元 │ │ 、第1171頁、第117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73頁、第1174頁││ │ │ │295,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168頁至第1170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4年國際││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佛性會295,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3頁、第123 頁,││ │ │ │會共 1,060,000│ │ 98他卷五第1167頁 ││ │ │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二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75頁、第1176頁││ │ │ │195,000 元 │ │ 、第1181頁、第118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83頁至第1186頁││ │ │ │10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178頁至第1180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普濟功德會195,000 元,95年國際││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佛性會100,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6頁、第125 頁,││ │ │ │會共885,000 元│ │ 見98他卷五第1177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二金額取得收據) │├─┼───┼─┼───────┼─────────┼───────────────────┤│28│李秀棠│94│普濟功德會 │575,9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87頁至第1190頁││ │ │ │290,000 元 │ │ 、第1199頁至第120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195頁至第1198頁││ │ │ │29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192頁至第1194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290,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4頁、第122 頁,││ │ │ │ │ │ 98他卷五第902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29│劉採燕│94│普濟功德會 │3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03頁至第1205頁││ │ │ │90,000元 │ │ 、第1212至第1214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15頁至第1220頁││ │ │ │26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207頁至第1211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6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5頁、第121 頁,││ │ │ │ │ │ 98他卷五第120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30│曾竹梅│94│普濟功德會 │481,4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21頁至第1224頁││ │ │ │29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25頁至第1227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229頁至第1234頁││ │ │ │295,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95,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6頁、第120 頁,││ │ │ │ │ │ 98他卷五第1228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到十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4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37頁至第1240頁││ │ │ │1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五第1241頁至第1243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五第1245頁至第1249頁││ │ │ │29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190,000 元,95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5頁、第124 頁,││ │ │ │ │ │ 98他卷五第1244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到十金額取得收據) │├─┼───┼─┼───────┼─────────┼───────────────────┤│31│曾浩耕│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50頁、第1251頁││ │ │ │295,000 元 │ │ 、第1257頁、第1258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59頁至第1261頁││ │ │ │295,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253頁至第1256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普濟功德會200,000 元、配偶莫婉││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玲95,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配偶莫婉玲││ │ │ │德會、國際佛性│ │ 295,000 元) ││ │ │ │會共59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7頁、第119 頁,││ │ │ │) │ │ 97他卷三第21頁、第126 頁,98他卷六第││ │ │ │ │ │ 1252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以上金額取得收據) │├─┼───┼─┼───────┼─────────┼───────────────────┤│32│李玉霞│94│國際佛性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63頁至第1266頁││ │ │ │290,000 元 │ │ ,偵卷十一第82頁至第86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67頁、第1268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六第1269頁、││ │ │ │德會90,000 元 │ │ 第1270頁,偵卷十一第76頁至第81頁(94││ │ │ │、國際佛性會20│ │ 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0,000 元)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8頁、第118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二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71頁至第1274頁││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75頁、第1276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六第1277頁至││ │ │ │195,000 元 │ │ 第1282頁,偵卷十一第91頁至第98頁(95││ │ │ │(聲請簡易判決│ │ 年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會195,000 元) ││ │ │ │德會60,000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4頁、第123 頁 ││ │ │ │國際佛性會235,│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000 元) │ │ 以百分之十二金額取得收據) │├─┼───┼─┼───────┼─────────┼───────────────────┤│33│溫曉君│94│普濟功德會 │1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42頁至第1545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46頁至第1551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一第162 頁至第166 頁││ │ │ │10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29頁、第117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57頁至第1560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61頁至第1566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567頁至第1570頁││ │ │ │15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5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15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3頁、第122 頁 ││ │ │ │德會、國際佛性│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會共200,000 元│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 │ │├─┼───┼─┼───────┼─────────┼───────────────────┤│34│陳俊郎│94│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83頁至第1288頁││ │ │ │60,000元 │ │ (剔捐201,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89頁至第1293頁││ │ │ │14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294頁至第1297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4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1頁、第115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298頁至第1303頁││ │ │ │9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04頁至第1311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12頁至第1317頁││ │ │ │19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2頁、第109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35│王麟芝│94│普濟功德會 │1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95 頁至第198 頁││ │ │ │6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54 頁、第155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56 頁至第158 頁(││ │ │ │15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性││ │ │ │(聲請簡易判決│ │ 會150,000 元) ││ │ │ │處刑書認94、95│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2頁、第114 頁,││ │ │ │年普濟功德會、│ │ 97他卷三第117 頁 ││ │ │ │國際佛性會共36│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承認以百分││ │ │ │0,000 元) │ │ 之十三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99 頁至202 頁 ││ │ │ │2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61 頁、第162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63 頁至第165 頁(││ │ │ │處刑書認94、95│ │ 95年國際佛性會200,000 元) ││ │ │ │年普濟功德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2頁、第114 頁,││ │ │ │國際佛性會共36│ │ 97他卷三第117 頁 ││ │ │ │0,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承認以百分││ │ │ │ │ │ 之十三之金額取得收據) │├─┼───┼─┼───────┼─────────┼───────────────────┤│36│林榮吉│94│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03 頁至第206 頁││ │ │ │21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36 頁、第137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38 頁至第144 頁(││ │ │ │19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210,000 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3頁、第112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43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07 頁至第210 頁││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74 頁、第175 頁 ││ │ │ │共43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76 頁至第179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8頁、第116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95年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共 430,000││ │ │ │德會140,000 元│ │ 元) ││ │ │ │、國際佛性會29│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0,000 元)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37│葉冠廷│94│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18頁、第1319頁││ │(原名│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27頁至第1329頁││ │葉榮祥│ │共40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21頁至第1326頁││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4頁、第111 頁,││ │ │ │ │ │ 98他卷六第1320頁(94年普濟功德會、國││ │ │ │ │ │ 際佛性會共40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30頁至第1336頁││ │ │ │295,000 元 │ │ ,偵卷十四第106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47頁至第1349頁││ │ │ │295,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37頁至第1346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普濟功德會195,000 元、配偶王淑││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慧10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 145,000││ │ │ │德會、國際佛性│ │ 元、配偶王淑慧150,000 元) ││ │ │ │會共59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6頁、第114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38│蔡孟芳│94│普濟功德會 │8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93頁、第1494頁││ │ │ │6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05頁至第1511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六第1496頁至││ │ │ │290,000 元 │ │ 第1504頁(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0 元,││ │ │ │ │ │ 94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5頁、第110 頁,││ │ │ │ │ │ 98他卷六第1495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五至十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12頁、第1513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剔捐739,494 元) ││ │ │ │共5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522頁至第1527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六第1515頁至││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第1521頁 ││ │ │ │德會295,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5頁、第113 頁,││ │ │ │、國際佛性會29│ │ 98他卷六第1514頁(95年普濟功德會、國││ │ │ │5,000 元) │ │ 際佛性會共5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五至十八金額取得收據) │├─┼───┼─┼───────┼─────────┼───────────────────┤│39│黃寶旺│94│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50頁、第1351頁││40│楊元照│ │2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59頁至第1363頁││ │(原名│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53頁、第1354頁││ │楊春妹│ │200,000 元 │ │ 、第1355頁至第1358頁(94年普濟功德會││ │) │ │(聲請判決處刑│ │ 2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00,000 元││ │ │ │書認普濟功德會│ │ ) ││ │ │ │、國際佛性會共│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7頁、第106 頁,││ │ │ │400,000 元) │ │ 98他卷六第1352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92頁至第98頁,偵卷││ │ │ │ │ │ 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41│羅志鴻│94│普濟功德會 │43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02 頁 ││ │ │ │16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09 頁至第314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05 頁至第308 頁││ │ │ │27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160,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7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39頁、第103 頁,││ │ │ │ │ │ 98他卷三第303 頁、第304 頁(94年普濟││ │ │ │ │ │ 功德會16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70,││ │ │ │ │ │ 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本院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 │ │ │ │ │ 承認以較少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318,102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15 頁、第316 頁││ │ │ │13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28 頁至第333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21 頁至第327 頁││ │ │ │27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130,000 元,95年國際││ │ │ │(聲請簡易判決│ │ 佛性會27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9 頁、第78頁,98││ │ │ │德會110,000 元│ │ 他卷三第317 頁至第320 頁 ││ │ │ │、國際佛性會29│ │5.供述證據見本院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 │ │ │0,000 元) │ │ 承認以較少之金額取得收據) │├─┼───┼─┼───────┼─────────┼───────────────────┤│42│何鵬雲│94│普濟功德會 │4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291 頁至第296 頁││ │ │ │2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297 頁、第298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偵卷五第14頁至第18││ │ │ │290,000 元 │ │ 頁(94年普濟功德會200,000 元,94年國││ │ │ │(聲請簡易判決│ │ 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0頁、第102 頁,││ │ │ │德會200,000 元│ │ 98他卷三第300 頁 ││ │ │ │、國際佛性會30│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0,000 元)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43│郭德惠│94│普濟功德會 │52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34 頁至第337 頁││ │ │ │300,000 元 │ │ ,偵卷八第69頁至第72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38 頁至第340 頁││ │ │ │22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41 頁、第342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普濟功德會150,000 元、配偶莊麗││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蟬15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 220,000││ │ │ │德會670,000 元│ │ 元) ││ │ │ │、國際佛性會22│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1頁、第100 頁 ││ │ │ │0,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158 頁至第159 頁,││ │ │ │ │ │ 本院卷第211 頁、第212 頁(承認以較少││ │ │ │ │ │ 之金額取得收據) │├─┼───┼─┼───────┼─────────┼───────────────────┤│44│李衍武│94│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申報資料見98他卷二第55頁至58頁 ││ │ │ │20,000元 │ │2.核定資料見偵卷十一第9 頁至第14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一第15頁至第19頁(94││ │ │ │270,000 元 │ │ 年普濟功德會2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 │ │(聲請簡易判決│ │ 27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3頁、第101 頁 ││ │ │ │德會30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國際佛性會30│ │ 以百分之八到十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45│徐黃淑│94│普濟功德會 │27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57 頁至第360 頁││ │禎 │ │20,000元 │ │ ,偵卷十一第38頁、第39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61 頁至第366 頁││ │ │ │27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70 頁至第377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偵卷十一第44頁、第45頁(94年普濟功││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德會2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270,000││ │ │ │德會270,000 元│ │ 元) ││ │ │ │、國際佛性會27│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4頁、第98頁,98││ │ │ │0,000 元) │ │ 他卷三第369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46│陳瑞蘭│94│普濟功德會 │554,923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79 頁至382 頁 ││ │ │ │31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87 頁至392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83 頁至第386 頁││ │ │ │29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310,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5頁、第96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31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146 頁至第147 頁(││ │ │ │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34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393 頁至第396 頁││ │ │ │14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397 頁、第400 頁││ │ │ │國際佛性會 │ │ 至402 頁 ││ │ │ │195,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398 頁至第399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普濟功德會145,000 元,95年國際││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佛性會195,000 元) ││ │ │ │德會295,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6 頁、第83頁 ││ │ │ │、國際佛性會29│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146 頁至第147 頁(││ │ │ │5,000 元) │ │ 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47│巫鴻裕│94│普濟功德會 │4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403 頁、第404 頁││ │ │ │200,000 元 │ │ 、第408 頁、第40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410 頁至第417 頁││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419 頁至第423 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150,000 元、配偶林芳││ │ │ │ │ │ 如5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 │ │ │ │ │ 、配偶林芳如1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6頁、第95頁,98││ │ │ │ │ │ 他卷三第406 頁、第407 頁(94年普濟功││ │ │ │ │ │ 德會2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5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424 頁、第425 頁││ │ │ │290,000 元 │ │ 、第429 頁、第430 頁 ││ │ │ │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429 頁、第431 頁││ │ │ │ │ │ 至第433 頁 ││ │ │ │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434 頁至││ │ │ │ │ │ 第444 頁(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82頁,98他卷三第││ │ │ │ │ │ 427 頁(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48│陳國瑜│94│普濟功德會 │476,635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441 頁、第442 頁││ │ │ │210,000 元 │ │ 、第448 頁、第44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450 頁、第453 頁││ │ │ │290,000 元 │ │ 、第454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三第455 頁至第465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94年普濟功德會210,000 元,94年國際││ │ │ │德會400,000 元│ │ 佛性會290,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29│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7頁、第94頁,98││ │ │ │0,000 元) │ │ 他卷三第446 頁、第447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466 頁、第467 頁││ │ │ │295,000 元 │ │ 、第472 頁、第473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429 頁、第476 頁││ │ │ │295,000 元 │ │ 至第477 頁 ││ │ │ │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478 頁至││ │ │ │ │ │ 第490 頁,偵卷十五第94頁至106 頁(95││ │ │ │ │ │ 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5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5,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7 頁、第81頁,98││ │ │ │ │ │ 他卷三第474 頁、第475 頁(95年普濟功││ │ │ │ │ │ 德會295,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295,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49│余賢明│94│普濟功德會 │5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63頁至66頁 ││ │ │ │210,000 元 │ │2.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8頁、第93頁(94││ │ │ │國際佛性會 │ │ 年普濟功德會21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 │ │ │290,000 元 │ │ 會290,000 元) ││ │ │ │ │ │3.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100,000 元金額取得收據) │├─┼───┼─┼───────┼─────────┼───────────────────┤│50│鄭達鴻│94│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492 頁、第493 頁││ │ │ │110,000 元 │ │ 、第496 頁、第497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498 頁、第499 頁││ │ │ │29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500 頁、││ │ │ │ │ │ 第501 頁,偵卷二第11頁至第14頁(94年││ │ │ │ │ │ 普濟功德會11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 │ │ │ │ │ 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49頁、第92頁,98││ │ │ │ │ │ 他卷三第495 頁(94年普濟功德會110,00││ │ │ │ │ │ 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100,000 元金額取得收據) │├─┼───┼─┼───────┼─────────┼───────────────────┤│51│留忠正│94│普濟功德會 │3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67頁至74頁 ││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170 頁至第173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175 頁至第178 頁(││ │ │ │25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0頁、第91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 │ │ │ │ 25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九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52│陳秀卿│94│普濟功德會 │1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502 頁至第505 頁││ │ │ │40,000元 │ │ (剔捐1,140,3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512 頁至514 頁 ││ │ │ │14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506 頁至││ │ │ │ │ │ 第508 頁(94年普濟功德會40,000元,94││ │ │ │ │ │ 年國際佛性會14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1頁、第90頁,98││ │ │ │ │ │ 他卷三第510 頁、第511 頁(94年普濟功││ │ │ │ │ │ 德會4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140,000││ │ │ │ │ │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53│黃堯銘│94│普濟功德會 │11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75頁至第79頁 ││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四第132 頁、第133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四第137 頁至第139 頁││ │ │ │60,000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60,000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2頁、第89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 │ │ │ │ 60,000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150 頁至第151 頁,││ │ │ │ │ │ 本院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 │├─┼───┼─┼───────┼─────────┼───────────────────┤│54│吳孟珍│94│普濟功德會 │2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80頁至第82頁、第││ │ │ │100,000 元 │ │ 87頁至89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130 頁至第133 頁 ││ │ │ │18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第137 頁至第142 頁(94年普││ │ │ │ │ │ 濟功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18││ │ │ │ │ │ 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3頁、第88頁,98││ │ │ │ │ │ 他卷二第83頁、第84頁、第86頁(94年普││ │ │ │ │ │ 濟功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18││ │ │ │ │ │ 0,000 元,94年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 │ │ │ │ │ 共26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七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3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90頁至第92頁、第││ │ │ │100,000 元 │ │ 95頁至第97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143 頁至第146 頁 ││ │ │ │26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偵卷九第150 頁至第││ │ │ │ │ │ 159 頁(95年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95││ │ │ │ │ │ 年國際佛性會26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1頁、第84頁、98││ │ │ │ │ │ 他卷二第94頁(95年普濟功德會、國際佛││ │ │ │ │ │ 性會共36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七金額取得收據) │├─┼───┼─┼───────┼─────────┼───────────────────┤│55│賀昭幸│94│普濟功德會 │544,412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515 頁至第518 頁││ │ │ │29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519 頁至第523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524 頁至││ │ │ │285,000 元 │ │ 第529 頁,偵卷十五第150 頁至第155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4年國際││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佛性會285,000 元) ││ │ │ │德會295,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4頁、第87頁 ││ │ │ │、國際佛性會29│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5,000 元) │ │ 承認以百分之五到七之金額取得收據) │├─┼───┼─┼───────┼─────────┼───────────────────┤│56│王昭月│94│普濟功德會 │3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531 頁至第537 頁││ │ │ │100,000 元 │ │ ,偵卷十四第5 頁、第6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542 頁至547 頁 ││ │ │ │29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434 頁至││ │ │ │ │ │ 第44頁,偵卷十四第12頁(94年普濟功德││ │ │ │ │ │ 會1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 290,000││ │ │ │ │ │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5頁、第86頁,98││ │ │ │ │ │ 他卷三第538 頁、第539 頁(94年普濟功││ │ │ │ │ │ 德會10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29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七之金額取得收據) │├─┼───┼─┼───────┼─────────┼───────────────────┤│57│王仁宏│94│普濟功德會 │8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三第548 頁至第550 頁││ │ │ │420,000 元 │ │ 、第564 頁至第574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三第575 頁、第576 頁││ │ │ │380,000 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三第555 頁至││ │ │ │ │ │ 第563 頁(94年普濟功德會420,000 元,││ │ │ │ │ │ 94年國際佛性會38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6頁、第85頁,98││ │ │ │ │ │ 他卷三第551 頁、第552 頁(94年普濟功││ │ │ │ │ │ 德會42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38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五到七之金額取得收據) │├─┼───┼─┼───────┼─────────┼───────────────────┤│58│吳恭維│94│普濟功德會 │1,0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577 頁至第582 頁││ │ │ │9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582 頁至第585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四第586 頁至││ │ │ │190,000 元 │ │ 第591 頁(94年普濟功德會900,000 元,││ │ │ │(聲請簡易判決│ │ 94年國際佛性會19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7頁、第84頁 ││ │ │ │德會81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國際佛性會29│ │ 承認以百分之十三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 │ ├─┼───────┼─────────┼───────────────────┤│ │ │95│普濟功德會 │5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592 頁至第610 頁││ │ │ │27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613 頁至第619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四第620 頁至││ │ │ │290,000 元 │ │ 第621 頁,偵卷七第35頁、第36頁(95年││ │ │ │ │ │ 普濟功德會125,000 元、配偶黃淑慧145,││ │ │ │ │ │ 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8 頁、第80頁,98││ │ │ │ │ │ 他卷四第611 頁、第612 頁(95年普濟功││ │ │ │ │ │ 德會27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三金額取得收據) │├─┼───┼─┼───────┼─────────┼───────────────────┤│59│楊坤洲│94│普濟功德會 │12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98頁至104 頁 ││ │ │ │6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48 頁、第14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50 頁、第151 頁(││ │ │ │60,000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性││ │ │ │ │ │ 會60,000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58頁、第83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性會││ │ │ │ │ │ 60,000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七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1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05 頁至109 頁 ││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31 頁、第132 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33 頁(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79頁(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0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七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60│許琇鳳│94│普濟功德會 │5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15 頁至116 頁,││ │ │ │290,000 元 │ │ 偵卷五第148 頁、第14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62頁至第66頁 ││ │ │ │29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九第50頁至第61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1頁、第80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29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三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17 頁、第118 頁││ │ │ │290,000 元 │ │ ,偵卷五第150 頁、第151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74頁至第78頁 ││ │ │ │290,000 元 │ │3.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4頁、第73頁(95││ │ │ │ │ │ 年普濟功德會29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0,000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三金額取得收據) │├─┼───┼─┼───────┼─────────┼───────────────────┤│61│林天賜│94│國際佛性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19 頁至第124 頁││ │ │ │290,000元 │ │ (剔捐295,000 元)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四第145 頁至第150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偵卷十四第156 頁至││ │ │ │德會95,000元、│ │ 第161 頁(94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國際佛性會200,│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2頁、第79頁 ││ │ │ │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7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九到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6,056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25 頁至130 頁 ││ │ │ │95,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四第168 頁至第174 頁││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偵卷十四第184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第185 頁(95年普濟功德會95,000元) ││ │ │ │德會45,000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 頁、第60頁 ││ │ │ │國際佛性會155,│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4 頁至第9 頁(承認││ │ │ │000元) │ │ 以較少之金額取得收據) │├─┼───┼─┼───────┼─────────┼───────────────────┤│62│劉正賢│94│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622 頁至第625 頁││ │ │ │8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633 頁至第635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及匯款單見98他卷四第629 頁至││ │ │ │210,000 元 │ │ 第631 頁(94年普濟功德會80,000元,94││ │ │ │(聲請簡易判決│ │ 年國際佛性會210,000 元) ││ │ │ │處刑書認與劉麗│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5頁、第76頁,98││ │ │ │芳,94年普濟功│ │ 他卷四第626 頁、第627 頁 ││ │ │ │德會22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8 頁(││ │ │ │、94年國際佛性│ │ 承認以較少之金額取得收據) ││ │ │ │會640,000 元)│ │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636 頁至第638 頁││ │ │ │45,000元 │ │ 、第647 頁至第64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640 頁至第645 頁││ │ │ │250,000 元 │ │ 、第650 頁至第653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四第47頁、第48頁(95││ │ │ │處刑書認與劉麗│ │ 普濟功德會45,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25││ │ │ │芳,95年普濟功│ │ 0,000 元) ││ │ │ │德會120,000 元│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8頁 ││ │ │ │、國際佛性會75│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8 頁(││ │ │ │0,000 元) │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63│劉麗芳│94│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689 頁至第696 頁││ │ │ │6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709 頁至第712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四第701 頁至第707 頁││ │ │ │230,000 元 │ │ (94年普濟功德會60,000元,94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230,000 元) ││ │ │ │處刑書認與劉正│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5頁、第76頁,98││ │ │ │賢,94年普濟功│ │ 他卷四第698 頁、第699 頁 ││ │ │ │德會22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8 頁(││ │ │ │、國際佛性會64│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 │ ├─┼───────┼─────────┼───────────────────┤│ │ │95│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13 頁至第725 頁││ │ │ │40,000元 │ │ ,偵卷十三第19頁至第34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三第35頁至第38頁 ││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39頁至第46頁(95││ │ │ │(聲請簡易判決│ │ 年普濟功德會40,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 │ │ │處刑書認與劉正│ │ 250,000 元) ││ │ │ │賢,95年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8頁 ││ │ │ │德會12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32 頁至第138 頁(││ │ │ │、國際佛性會75│ │ 承認以百分之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64│陳明松│94│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28 頁至第731 頁││ │ │ │15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732 頁、第733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6頁、第75頁,98││ │ │ │100,000 元 │ │ 他卷四第734 頁、第735 頁(94年普濟功││ │ │ │ │ │ 德會15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100,00││ │ │ │ │ │ 0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四第736 頁至第739 頁││ │ │ │1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四第740 頁、第741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126 頁、第127 頁││ │ │ │15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100,000 元,95年國際││ │ │ │ │ │ 佛性會1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5 頁、第65頁,98││ │ │ │ │ │ 他卷四第742 頁、第743 頁(95年普濟功││ │ │ │ │ │ 德會100,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15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65│陳嬿竹│94│普濟功德會 │6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31 頁至第132 頁││ │ │ │310,000 元 │ │ 、第138 頁、第139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47頁、第48頁 ││ │ │ │29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43頁至第46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7頁、第74頁,98││ │ │ │ │ │ 他卷二第136 頁、137 頁(94年普濟功德││ │ │ │ │ │ 會31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會 290,000││ │ │ │ │ │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40 頁、第141 頁││ │ │ │295,000 元 │ │ 、第147 頁、第148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三第55頁、第56頁 ││ │ │ │295,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三第51頁至第54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1頁,98他卷二第││ │ │ │ │ │ 145 頁、第146 頁(95年普濟功德會295,││ │ │ │ │ │ 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295,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收據) │├─┼───┼─┼───────┼─────────┼───────────────────┤│66│黃和美│94│普濟功德會 │53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150 頁至第155 頁││ │ │ │240,000 元 │ │ ,偵卷十第142 頁至第144 頁(剔捐693,││ │ │ │國際佛性會 │ │ 500 元) ││ │ │ │2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127 頁至第129 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132 頁至第141 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240,000 元,94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69頁、第72頁(94││ │ │ │ │ │ 年普濟功德會240,000 元、94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67│潘以諾│94│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39頁至42頁,偵卷││ │ │ │295,000 元 │ │ 十三第60頁、第61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三第62頁至第65頁 ││ │ │ │297,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73頁至第75頁(94││ │ │ │(聲請簡易判決│ │ 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4年國際佛性││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會297,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70頁、第71頁,97││ │ │ │會共295,000 元│ │ 他卷三第8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普濟功德會 │4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43頁至46頁,偵卷││ │ │ │295,000 元 │ │ 十三第81頁、第82頁(剔捐590,000 元)││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三第83頁至第86頁 ││ │ │ │195,000 元 │ │3.收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94頁、第95頁、第││ │ │ │(聲請簡易判決│ │ 97頁至第100 頁(95年普濟功德會295,00││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195,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70頁、第71頁,97││ │ │ │會共295,000 元│ │ 他卷三第86頁295,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68│彭貴樑│94│國際佛性會 │26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59頁至第60頁 ││ │ │ │26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22 頁至第126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127 頁、第128 頁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97頁(94年國際佛││ │ │ │德會30,000元、│ │ 性會260,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260,│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000 元)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61頁至第62頁 ││ │ │ │200,000 元 │ │2.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85頁(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00,000 元) ││ │ │ │ │ │3.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69│丁裕龍│94│國際佛性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57 頁至第260 頁││ │ │ │200,000 元 │ │ ,偵卷十第114 頁、第115 頁 ││ │ │ │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112 頁、第113 頁 ││ │ │ │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122 頁至第125 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05 頁(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0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之金額取得收據) │├─┼───┼─┼───────┼─────────┼───────────────────┤│70│孫力克│94│國際佛性會 │2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29頁至第1435頁││ │ │ │28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40頁至第1445頁││ │ │ │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38頁、第1439頁││ │ │ │ │ │ (94年國際佛性會28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二第142 頁,98他卷六││ │ │ │ │ │ 第1437頁(94年國際佛性會280,000 元)││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 │ ├─┼───────┼─────────┼───────────────────┤│ │ │95│國際佛性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46頁至第1451頁││ │ │ │29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54頁至第1457頁││ │ │ │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58頁、第1459頁││ │ │ │ │ │ (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28 頁,98他卷六││ │ │ │ │ │ 第1453頁(95年國際佛性會290,000 元)││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以百分六到八金額取得收據) │├─┼───┼─┼───────┼─────────┼───────────────────┤│71│林泰文│95│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十二第201 頁至第211 頁││ │ │ │9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二第218 頁、第219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二第213 頁、第215 頁││ │ │ │110,000 元 │ │ 、第216 頁(95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 │ │ │ │ │ 95年國際佛性會11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 頁、第64頁(95││ │ │ │ │ │ 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 │ │ │ │ │ 11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五第185 頁至第188 頁(││ │ │ │ │ │ 承認透過購買保險而取得收據) │├─┼───┼─┼───────┼─────────┼───────────────────┤│72│王梅萍│95│普濟功德會 │2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62頁至第1467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偵卷十第45頁、第46頁(剔捐 368,000││ │ │ │共290,000 元 │ │ 元)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68頁、第1469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偵卷十第47頁至第50頁 ││ │ │ │德會45,000元、│ │3.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 頁、第105 頁(││ │ │ │國際佛性會245,│ │ 95年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共 290,000││ │ │ │000元) │ │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73│李振邦│95│國際佛性會 │13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31 頁 ││ │ │ │13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125 頁至第128 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九第121 頁至第124 頁(││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95年國際佛性會130,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 頁、第100 頁 ││ │ │ │會共16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以││ │ │ │) │ │ 9,000 元金額取得收據) │├─┼───┼─┼───────┼─────────┼───────────────────┤│74│邱煥璋│95│普濟功德會 │54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86頁至第1389頁││ │ │ │260,000 元 │ │ (剔捐790,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98頁至第1400頁││ │ │ │28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91頁至第1396頁││ │ │ │ │ │ ,偵卷十二第192 頁至第194 頁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0頁,98他卷六第││ │ │ │ │ │ 1390頁、第1397頁(95年普濟功德會260,││ │ │ │ │ │ 000 元,95年國際佛性會配偶王素280,00││ │ │ │ │ │ 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75│張稚螢│95│普濟功德會 │59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26 頁至第229 頁││ │(原名│ │295,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96頁至第100 頁 ││ │張秀芬│ │國際佛性會 │ │3.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2頁、第71頁(95││ │) │ │295,000 元 │ │ 年普濟功德會295,000 元、95年國際佛性││ │ │ │ │ │ 會295,000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76│陳功展│95│普濟功德會 │3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41 頁至第244 頁││ │ │ │9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42頁、第43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44頁至第46頁(95年││ │ │ │290,000 元 │ │ 普濟功德會50,000元、配偶邱玉玲40,000││ │ │ │ │ │ 元,95年國際佛性會240,000元、配偶50,││ │ │ │ │ │ 000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6頁、第69頁(95││ │ │ │ │ │ 年普濟功德會90,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 │ │ │ │ │ 290,000 元)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77│李柏成│95│國際佛性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70 頁至第277 頁││ │ │ │200,000 元 │ │ ,見偵卷十三第53頁至第55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三第48頁至第50頁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三第51頁、第52頁(95││ │ │ │德會50,000元、│ │ 年國際佛性會200,0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200,│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5頁、第101 頁 ││ │ │ │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78│鄭朝馨│95│普濟功德會 │2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66 頁至第269 頁││ │ │ │3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四第128 頁至第130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四第122 頁至第124 頁││ │ │ │17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30,000元,95年國際佛││ │ │ │(聲請簡易判決│ │ 性會170,000 元) ││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27頁、第103 頁 ││ │ │ │德會50,000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國際佛性會150,│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 元) │ │ │├─┼───┼─┼───────┼─────────┼───────────────────┤│79│練炫村│95│普濟功德會 │12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70頁至第1472頁││ │ │ │4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477 頁至第1479頁││ │ │ │國際佛性會 │ │ ,偵卷十第61頁至第63頁 ││ │ │ │80,000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74頁(95年普濟││ │ │ │(聲請簡易判決│ │ 功德會40,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80,000││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1頁、第108 頁,││ │ │ │會共220,000 元│ │ 98他卷六第1476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金額││ │ │ │ │ │ 取得收據) │├─┼───┼─┼───────┼─────────┼───────────────────┤│80│張福助│95│普濟功德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01頁至第1404頁││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05頁至第1407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08頁、第1409頁││ │ │ │20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50,000元,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100,000 元、配偶呂佳餘100,000 元││ │ │ │ │ │ )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3頁、第110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55頁(承認以百分之││ │ │ │ │ │ 八金額取得收據) │├─┼───┼─┼───────┼─────────┼───────────────────┤│81│劉朝璋│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偵卷十第151 頁、第152 頁 ││ │ │ │5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153 頁至第160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164 頁至第166 頁(││ │ │ │245,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配偶蔡惠秀50,000 元 ,││ │ │ │(聲請簡易判決│ │ 95年國際佛性會115,000 元、配偶蔡惠美││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130,000 元) ││ │ │ │德會、國際佛性│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4頁、第112 頁 ││ │ │ │會共295,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金額取得295,000 元收據) │├─┼───┼─┼───────┼─────────┼───────────────────┤│82│章建民│95│普濟功德會 │1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34 頁至第240 頁││ │ │ │3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3 頁、第4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九第5 頁至第7 頁(95年││ │ │ │150,000 元 │ │ 普濟功德會30,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15││ │ │ │ │ │ 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37頁、第115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三之金額取得收據) │├─┼───┼─┼───────┼─────────┼───────────────────┤│83│林美佑│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49 頁至第255 頁││ │ │ │45,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四第190 頁、第191 頁││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四第195 頁至第197 頁││ │ │ │25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45,000 元,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42頁、第121 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之金額取得收據) │├─┼───┼─┼───────┼─────────┼───────────────────┤│84│曾建雄│95│普濟功德會 │3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22頁、第1423頁││ │ │ │145,000 元 │ │ 、第1427頁、第1428頁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25頁、第1426頁││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294頁至第1297頁││ │ │ │ │ │ (94年普濟功德會145,000 元,94年國際││ │ │ │ │ │ 佛性會2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0頁、第89頁,98他││ │ │ │ │ │ 卷六第1424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85│吳秀真│95│普濟功德會 │295,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80頁至第1486頁││86│賴定忠│ │45,000元 │ │ (剔捐299,400 元) ││ │ │ │國際佛性會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87頁至第1489頁││ │ │ │250,000 元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90頁至第1492頁││ │ │ │ │ │ ,偵卷九第23頁至第25頁(95年普濟功德││ │ │ │ │ │ 會吳秀真45,000元,95年國際佛性會吳秀││ │ │ │ │ │ 真100,000 元、賴定忠1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4頁、第95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四第41頁至第48頁,偵卷││ │ │ │ │ │ 六第36頁至第40頁(承認以較少金額取得││ │ │ │ │ │ 收據) │├─┼───┼─┼───────┼─────────┼───────────────────┤│87│張伯羽│95│普濟功德會 │38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86 頁 ││ │ │ │16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113 頁至第116 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九第108 頁至第112 頁(││ │ │ │22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160,000 元、95年國際佛││ │ │ │ │ │ 性會22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7頁、第98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之金額取得收據) │├─┼───┼─┼───────┼─────────┼───────────────────┤│88│林明隆│95│普濟功德會 │4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33 頁,偵卷九第││ │ │ │國際佛性會 │ │ 79頁、第80頁 ││ │ │ │40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九第87頁至第90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58頁、第93頁(95年││ │ │ │處刑書認普濟功│ │ 普濟功德會、國際佛性會共400,000 元)││ │ │ │德會200,000 元│ │4.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承認││ │ │ │、國際佛性會20│ │ 以40,000元金額取得收據) ││ │ │ │0,000 元) │ │ │├─┼───┼─┼───────┼─────────┼───────────────────┤│89│劉勛文│95│國際佛性會 │2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78 頁至第281 頁││ │ │ │25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49頁至第52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53頁至第55頁(95年││ │ │ │處刑書認國際佛│ │ 國際佛性會250,000 元) ││ │ │ │性會50,000元、│ │4.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61頁、第62頁(95年││ │ │ │國際佛性會200,│ │ 國際佛性會250,000 元) ││ │ │ │000 元)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82頁至第88頁(承認││ │ │ │ │ │ 以16,000元金額取得收據) │├─┼───┼─┼───────┼─────────┼───────────────────┤│90│林永弘│95│國際佛性會 │1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45 頁至第248 頁││ │ │ │150,000 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168 頁至第170 頁 ││ │ │ │ │ │3.退款收據見97卷三第63頁(95年國際佛性││ │ │ │ │ │ 會150,000 元) ││ │ │ │ │ │4.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承認││ │ │ │ │ │ 以較少金額取得收據) │├─┼───┼─┼───────┼─────────┼───────────────────┤│91│劉庭安│95│國際佛性會 │21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82 頁至第285 頁││ │ │ │210,000 元 │ │ ,偵卷八第64頁至第66頁 ││ │ │ │(聲請簡易判決│ │2.申報資料見偵卷八第58頁至第61頁 ││ │ │ │處刑書認國際佛│ │3.捐款收據見偵卷八第62頁、第63頁(95年││ │ │ │性會230,000 元│ │ 國際佛性會21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88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承認││ │ │ │ │ │ 以3,000 元金額取得收據) │├─┼───┼─┼───────┼─────────┼───────────────────┤│92│廖秋桃│95│國際佛性會 │1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73頁、第1374頁││ │ │ │100,000 元 │ │ 、第1377頁、第1378頁 ││ │ │ │ │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379頁至第1385頁││ │ │ │ │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376頁(95年國際││ │ │ │ │ │ 佛性會10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90頁,98他卷六第││ │ │ │ │ │ 1375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承認││ │ │ │ │ │ 以百分之十二金額取得收據) │├─┼───┼─┼───────┼─────────┼───────────────────┤│93│林淑玲│95│國際佛性會 │15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10頁至第1412頁││ │ │ │150,000 元 │ │ 、第1420頁、第1421頁(剔捐270,000 元││ │ │ │(聲請簡易判決│ │ ) ││ │ │ │處刑書認國際佛│ │2.申報資料見98他卷六第1416頁至第1419頁││ │ │ │性會100,000 元│ │3.捐款收據見98他卷六第1413頁、第1414頁││ │ │ │) │ │ (95年國際佛性會150,000 元) ││ │ │ │ │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91頁、第132 頁,││ │ │ │ │ │ 98他卷六第1415頁 ││ │ │ │ │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本院││ │ │ │ │ │ 卷第211 頁、第212 頁(承認以百分之十││ │ │ │ │ │ 金額取得收據) │├─┼───┼─┼───────┼─────────┼───────────────────┤│94│邱益立│95│普濟功德會 │100,000元 │1.核定資料見98他卷二第261 頁至第265 頁││ │ │ │30,000元 │ │2.申報資料見偵卷十第84頁、第85頁 ││ │ │ │國際佛性會 │ │3.捐款收據見偵卷十第102 頁、第103 頁(││ │ │ │70,000 元 │ │ 95年普濟功德會30,000元,95年國際佛性││ │ │ │(聲請簡易判決│ │ 會70,000元) ││ │ │ │處刑書認國際佛│ │4.退款收據見97他卷三第111 頁 ││ │ │ │性會100,000 元│ │5.供述證據見偵卷六第62頁至第64頁,本院││ │ │ │) │ │ 卷第160 頁至第162 頁(承認以較少之金││ │ │ │ │ │ 額取得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