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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矚訴字第 22 號刑事裁定

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 年度矚訴字第22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自強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庭暘被 告 徐佩琪選任辯護人 魏釷沛律師上列被告因遺棄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1755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張永輝法 官 朱家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柯凱騰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家暴遺棄致死
裁判日期:20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