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審訴字第152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翁玉霖選任辯護人 陳紹倫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82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翁玉霖所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如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翁玉霖係寶志國際有限公司(址設桃園市○○區○○路○○○號3 樓之4 ,下稱寶志公司)之負責人,以辦理犬貓進、出口為業,其明知香港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所公告之狂犬病非疫區(即香港為狂犬病疫區),是以自香港輸入之犬貓,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 項、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欲抵達機場所在之我國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檢附輸出國之獸醫師所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證明書及有效之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0.5IU/ml以上),經取得上開動物檢疫機關核發犬貓進口同意文件後,於犬貓運抵時,連同前開文件及輸出國檢疫機關即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香港漁農署)所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一併交付予檢疫櫃檯之承辦人員以申報檢疫,未檢附者,依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13條第1 款規定,應限期補正,若屆期未補正者,應將輸入之犬貓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詎翁玉霖為招攬客戶,以求短時間內自香港輸入犬貓而賺得佣金,竟分別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於附表一「偽刻時間」欄所示之時間,至桃園市○○區○○路○○號「正泰鎖匙刻印店」,請不知情之刻印店人員偽刻如附表一所示之印章,再分別於接到如附表二「飼主名稱」欄所示客戶之委託後,於附表二「偽造日期」欄所示之時間,或在桃園市○○區○○路0 段000 號居所、或在大陸地區上海市某處、廣州市某處,分別於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文書上,或蓋用如附表一所示之偽刻印章,或書立「Chen Chi Chi」、「Vint」等之簽名,而分別偽造如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及署押,進而分別偽造完成表示已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如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Rabies vaccination certi ficate 即狂犬病不活化預防疫苗注射證明書(下稱注射證明);表示狂犬病抗體力價值超過0.5IU/ml之RABIES ANTIBODY TEST CERTIFICATE
AND APPLICATION FORM即狂犬病抗體力價檢測報告(下稱血檢報告);表示經香港漁農署檢疫之Veterinary Certifica
te for the Export of Dogs/Cats to Taiwan即香港漁農署所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下稱檢疫證明)等私文書,並分別先於附表三「輸入時間」欄所示之時間,於網路申請進口同意文件時,將附表三「輸入交付文件」欄所示之偽造私文書以電子檔格式傳送而交付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下稱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之進口同意文件承辦人員以行使之,再於附表三「輸入時間」欄所示之時間,於犬貓運抵時,將附表三「輸入交付文件」欄所示偽造之私文書交付予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檢疫櫃檯之承辦人員以行使之,均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之遭冒名刻印之動物診所、獸醫師、研究所、香港漁農署、農委會對於狂犬病防疫之管理及國人之健康,翁玉霖並因此先後4 次將附表三「輸入犬貓」欄所示之犬貓自香港輸入臺灣(翁玉霖所涉違反動物傳染病條例部分,另由本院為無罪之諭知,詳後述)。嗣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人員察覺有異,經向香港漁農署查證發現文件上之香港漁農署印文係偽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函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甲、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以下審判外作成之相關供述證據,公訴人、被告翁玉霖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取得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而其餘所依憑判斷之非供述證據,本院亦查無有何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且上開各該證據均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於訴訟上之防禦權,已受保障,故上開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方面:
壹、有罪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翁玉霖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檢察官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102 年度他字第7220號卷③【下稱他字卷③】第130-131 頁、第133- 135頁,103 年度偵字第8268號卷【下稱偵字卷】第16-21 頁,
103 年度審訴字第1524號卷①【下稱本院卷①】第66頁,10
3 年度審訴字第1524號卷②【下稱本院卷②】第70頁),核與證人即附表三「證人供述」欄所示之人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之證述相符,復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第0000000000號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 年8 月23日農防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查證結果電子郵件及譯文、本案輸入犬貓案件時檢附輸入動物追蹤檢疫切結書所載飼養地址及飼養人對照表、漁農自然護理署許可證條款、翁玉霖之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名單、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寶志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7日防檢竹動字第0000000000號函、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電子郵件(內含該署加簽批註之文件樣本)、本案輸入犬貓案件及輸入同意文件申請資料對照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3 年2 月14日防檢竹動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犬貓退運辦理情形彙整表、正泰鎖店網路資料及正泰鎖匙刻印社之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明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3 年10月30日防檢竹動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輸入犬貓之申請檢疫日期、隔離檢疫完成日期及退運/ 遺失/死亡日期一覽表、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 年12月23日防檢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 年12月5 日農防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私文書及附表三「書證」欄所示之證據等附卷可稽(見
102 年度他字第7220號卷①【下稱他字卷①】第1-2 頁、第10-11 頁、第13-18 頁、第38-49 頁背面、第56頁、第89頁、第99-102頁背面、第111 頁,102 年度他字第7220號卷②【下稱他字卷②】第1-3 頁背面,他字卷③第204-206 頁,偵字卷第6-7 頁,本院卷①第41-43 頁,本院卷②第9- 10頁、第18-19 頁),是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已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刑法上所謂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制作他人名義之文
書為要件;而變造文書,係指無權制作者,就他人所制作之真正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容者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臺非字第14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刑法第217 條所稱之「偽造署押」,係指行為人冒用本人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或為民法第3 條第3 項所稱指印之類似簽名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277 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倘行為人以簽名之意,於文件上簽名,且該簽名僅在表示簽名者個人身份,以作為人格同一性之證明,除此之外,再無任何其他用意者,即係刑法上所稱之「署押」;然若於作為人格同一性之證明之外,尚有其他法律上之用意(例如表示收受某物之用意而成為收據之性質、表示對於某事項為同意之用意證明)者,即應該當刑法上之「文書」。經查:被告未經同意或授權,而於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文件上,擅自簽立或蓋用如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而無權製作如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文書,再分別於附表三「申請時間」欄、「輸入時間」欄所示之時間,先後檢附予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之核發進口同意文件之承辦人員、檢疫櫃檯之承辦人員以行使,而用以表示該文件內所載之犬貓,業已經注射狂犬病疫苗,其血液中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達0.5IU/ml以上,及經香港漁農署檢疫完成等聲明之用意,均為無製作權人而製作私文書後,持以行使之行為,揆之前揭說明,自均屬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
㈡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被告偽造附表一所示印章之犯行,均係利用不知情之刻印店人員而為,均為間接正犯。被告偽造署押及印文於注射證明、血檢報告及檢疫證明等私文書上,係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自為偽造私文書之行為所吸收,又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處偽造印章、印文及偽造私文書罪。
㈢再按行為人實施犯罪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
但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故於刑法廢除牽連犯及連續犯後,應依個案情狀,考量一般社會通念及刑罰公平原則,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論以接續犯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⒈被告於附表三編號⒈中,先後於102 年5 月16日、102 年6
月18日及102 年6 月19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係為達到輸入該批犬貓之同一目的,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且被告主觀上認為各個舉動不過為該次犯罪行為之一部份,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同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
⒉被告於附表三編號⒉中,先後於102 年6 月26日、102 年7
月29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係為達到輸入該批犬貓之同一目的,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且被告主觀上認為各個舉動不過為該次犯罪行為之一部份,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同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
⒊被告於附表三編號⒊中,先後於102 年9 月9 日、102 年9
月10日、102 年9 月11日、102 年9 月17日、102 年10 月13日及102 年10月17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係為達到輸入該批犬貓之同一目的,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且被告主觀上認為各個舉動不過為該次犯罪行為之一部份,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同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
⒋被告附表三編號⒋中,先後於102 年10月20日、102 年10月
22日及102 年11月21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係為達到輸入該批犬貓之同一目的,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且被告主觀上認為各個舉動不過為該次犯罪行為之一部份,顯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同一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
㈣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4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㈤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之私利,而假冒如附表二「偽造署押、
印文」欄所示獸醫師、檢驗機關、香港漁農署之名義,偽造如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私文書後,向我國檢疫機關持以行使,據此使未為狂犬病檢疫之犬貓,由狂犬病疫區輸入國內,對國內狂犬病之控制、國人之健康影響甚鉅,所為誠屬不當,惟念其坦承犯行,堪認悔意甚殷,且盡力將犬貓退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就各宣告刑與所定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㈥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念其因短於思慮,致罹本罪,且其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檢察官訊問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誠心懺悔,並將未死亡、遺失之犬貓退運,足見被告經此刑之教訓,自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並為使被告能於本案中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其再度犯罪,使其於緩刑期內能深知警惕,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
1 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以啟自新。㈦沒收:
按刑法第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苟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1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
⒈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章,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稱均已
丟棄(見他字卷③第131 頁),可認上開偽造之印章業已滅失,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⒉如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印文」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印文,
依前揭判決意旨,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分別於被告所犯各該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項下宣告沒收。又如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偽造之私文書均已分別交付予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檢疫櫃檯之承辦人員以行使,而均屬農委會所有,既非被告所有,自均不得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就被告如上開事實欄所示自狂犬病疫區之香港地區輸入犬貓之行為,認被告另涉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 項之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罪之罪嫌等語。
二、按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
1 項後段定有明文。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附表二「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示之私文書及附表三「證人供述」欄所示之證人於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偵查中之證述及「書證」欄所示之文書資為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未依規定輸入如附表二所示之犬貓等情,惟堅詞否認有何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及第41條第1 項之犯行,辯稱:犬貓並非上開法律規定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等語。經查:
㈠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
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依此授權,主管機關農委會訂定「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下稱「輸入檢疫條件」),其中第2 條第1項規定:「二、下列動物禁止輸入:㈠蝙蝠類動物。㈡來自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或非洲豬瘟疫區之感受性動物。㈢來自口蹄疫疫區之象類動物。㈣來自馬鼻疽疫區之單蹄類動物。㈤來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之禽鳥類動物。㈥來自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地區)之牛。㈦來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動物傳染病疫區或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其他國際疫情報告證實為動物傳染病疫區之有感受性動物。」是以,如非「輸入檢疫條件」第2 條所規定禁止輸入之動物,自非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所稱「禁止輸入」之動物,僅係輸入時應分別依「輸入檢疫條件」第3 條、第4 條所規定之檢疫條件及檢疫作業辦法辦理輸入之動物,亦即輸入時應受「管理」之動物。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 項規定:「違反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依其規定,該條文處罰之行為僅限於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而不包括受「管理」之檢疫物。
㈡犬貓並未在「輸入檢疫條件」第2 條禁止輸入動物之列,但
輸入犬貓仍應依前述「輸入檢疫條件」第4 條及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之1 第1 項規定所訂定之「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規定辦理輸入檢疫事宜;輸入犬貓,因輸出國為狂犬病疫區或非疫區而規定有所不同,分別於該辦法第7 條、第8 條、第13條、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目前中國大陸及香港均非經農委會公告為狂犬病非疫區,犬貓自中國大陸或香港輸入者,應依上開作業辦法中犬貓自狂犬病疫區輸入之有關規定辦理等情,有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 年12月23日防檢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②第9-10 頁)。本案被告自香港地區輸入犬貓,因香港地區為狂犬病疫區,而需依照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7 條、第13條、第16條等自狂犬病疫區輸入犬、貓之規定申請檢疫,然犬貓並非屬於「輸入檢疫條件」第2 條第1 項所列禁止輸入之動物,即非屬動物傳染病條例第33條所規範之「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被告所為即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 項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之構成要件有間。
三、綜上所述,被告固有公訴意旨所指未依規定自香港輸入犬貓之行為,惟犬貓既非禁止輸入之動物,即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不符,其行為不罰,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項,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21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庭 審判長 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蘇昌澤法 官 郭俊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珮綾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附錄論罪科刑條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偽刻之印章┌──┬──────┬──────────────────┐│附表│ 偽刻時間 │ 偽刻之印章 │├──┼──────┼──────────────────┤│ 1. │102 年3 月間│「仁心動物診所」店章壹個。 ││ │某日 │ │├──┼──────┼──────────────────┤│ 2. │102 年3 月間│香港漁農署官方圓戳章壹個 ││ │某日 │ │├──┼──────┼──────────────────┤│ 3. │102 年3 月間│「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C││ │某日 │HEN Chi Chi 」聯名之長方形章壹個 │├──┼──────┼──────────────────┤│ 4. │102 年5 月間│「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正││ │某日 │方形章壹個(蓋用於血檢報告右下方) │├──┼──────┼──────────────────┤│ 5. │102 年5 月間│「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長││ │某日 │方形章壹個(蓋用於血檢報告上方) │└──┴──────┴──────────────────┘附表二:
┌─┬─────┬─────────────────────────────┐│編│動物種別 │ 偽 造 文 書 ││號├─────┼───┬───────┬─────────────────┤│ │動物品種 │ 偽造 │偽造文書名稱(│ 偽造之署押、印文 ││ ├─────┤ 日期 │所在卷頁) │ ││ │飼主名稱 │ │ │ ││ ├─────┤ │ │ ││ │晶片號碼 │ │ │ │├─┼─────┼───┼───────┼─────────────────┤│⒈│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 │Shiba Inu │日前某│第96頁) │ ││ ├─────┤日 ├───────┼─────────────────┤│ │廖娟妮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61├─────────────────┤│ │000000000 │ │4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5頁背面 │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5 頁)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⒉│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 │Mixed │日前某│第103 頁背面)│ ││ ├─────┤日 ├───────┼─────────────────┤│ │孫曉彤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2├─────────────────┤│ │0000000000│ │0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25158 │ │②,第11頁) │印文貳枚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10頁背面)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⒊│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 │Poodle │日前某│第113 頁) │ ││ ├─────┤日 ├───────┼─────────────────┤│ │曾如玉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2├─────────────────┤│ │0000000000│ │1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98438 │ │②,第12頁) │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11頁背面)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⒋│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 │Poodle │日前某│第114 頁) │ ││ ├─────┤日 ├───────┼─────────────────┤│ │周嵐怡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1├─────────────────┤│ │0000000000│ │9 )(他字卷②│「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45346 │ │,第13頁) │印文貳枚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他字卷②,第├─────────────────┤│ │ │ │12頁背面)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⒌│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Poodle │日前某│第20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日 ├───────┼─────────────────┤│ │陳力弘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61├─────────────────┤│ │0000000000│ │7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70891 │ │②,第20頁背面│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19頁背面)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⒍│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Pomeranian│日前某│第21頁背面)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日 ├───────┼─────────────────┤│ │陳仁宗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1├─────────────────┤│ │0000000000│ │7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31907 │ │②,第22頁) │印文貳枚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21頁)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⒎│貓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5 月16│(見他字卷②,├─────────────────┤│ │DSH,Feline│日前某│第23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日 ├───────┼─────────────────┤│ │張榮容 │ │偽造之血檢報告│「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編號:R12178├─────────────────┤│ │0000000000│ │3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06856 │ │②,第23頁背面│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22頁背面) │「Vint」署押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⒏│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6 月26│(見他字卷②,├─────────────────┤│ │Labrador │日前某│第33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Mix │日 │ │ ││ ├─────┤ ├───────┼─────────────────┤│ │Lawrence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Chun Hung │ │:R122915 )(│,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 │見他字卷②,第│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000000000 │ │33頁背面) │押或印文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32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9.│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6 月26│(見他字卷②,├─────────────────┤│ │Poodle │日前某│第34頁背面)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日 ├───────┼─────────────────┤│ │郭詩婕 │ │偽造之血檢報告│「Dr.Chen Chi Chi 」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61├─────────────────┤│ │000000000 │ │8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35頁) │印文貳枚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34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0│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6 月26│(見他字卷②,│ ││ │Mongrel │日前某│第36頁) │ ││ ├─────┤日 ├───────┼─────────────────┤│ │鈕因芳 │ │偽造之血檢報告│「Dr.Chen Chi Chi 」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1├─────────────────┤│ │0000000000│ │6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20063 │ │②,第36頁背面│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35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1│貓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6 月26│(見他字卷②,│ ││ │DSH │日前某│第37頁背面) │ ││ ├─────┤日 ├───────┼─────────────────┤│ │何雅娟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R112160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0000000000│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27831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38頁【新,即補│ ││ │ │ │正資料】) │ ││ │ │ ├───────┼─────────────────┤│ │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 │:R112160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 │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132 頁【舊,即│ ││ │ │ │第一次送件資料│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37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2│貓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6 月26│(見他字卷②,│ ││ │DSH │日前某│第133 頁) │ ││ ├─────┤日 ├───────┼─────────────────┤│ │不詳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R112161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0000000000│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35660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133 頁背面) │ │├─┼─────┼───┼───────┼─────────────────┤│13│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9 月9 │(見他字卷②,│ ││ │ │日前某│第136 頁) │ ││ ├─────┤日 ├───────┼─────────────────┤│ │Scotch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Collie │ │:R13208,確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 │文書之名義人所│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呂玲慧 │ │製作,非為偽造│押或印文 ││ │ │ │之私文書)(見│ ││ │ │ │他字卷②,第49│ ││ │ │ │頁背面) │ ││ ├─────┤ ├───────┼─────────────────┤│ │0000000000│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61623 │ │(見他字卷②,├─────────────────┤│ │ │ │第49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4│貓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9 月10│(見他字卷②,│ ││ │ │日前某│第139 頁) │ ││ ├─────┤日 ├───────┼─────────────────┤│ │Scottish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Fold,Felin│ │:R122936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Philip Liu│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54頁背面) │ ││ ├─────┤ ├───────┼─────────────────┤│ │0000000000│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27593 │ │(見他字卷②,├─────────────────┤│ │ │ │第54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5│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9 月11│(見他字卷②,│ ││ │ │日前某│第142 頁) │ ││ ├─────┤日 ├───────┼─────────────────┤│ │Airedale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Terrier │ │:R13209,確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 │文書之名義人所│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Onee林珂 │ │製作,非為偽造│押或印文 ││ │ │ │之私文書)(見│ ││ │ │ │他字卷②,第 │ ││ │ │ │59頁背面) │ ││ ├─────┤ ├───────┼─────────────────┤│ │0000000000│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95618 │ │(見他字卷②,├─────────────────┤│ │ │ │第59頁) │「仁心動物診所」印文壹枚 ││ │ │ │ ├─────────────────┤│ │ │ │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6│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9 月17│(見他字卷②,│ ││ │Pomeranian│日前某│第71頁背面) │ ││ ├─────┤日 ├───────┼─────────────────┤│ │翁玉霖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R122912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0000000000│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22558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66頁背面)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64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7│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9 月9 │(見他字卷②,│ ││ │ │日前某│第72頁) │ ││ ├─────┤日 ├───────┼─────────────────┤│ │West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Highland │ │:R122914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Terrier │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謝嘉珊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67頁) │ ││ ├─────┤ ├───────┼─────────────────┤│ │0000000000│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26765 │ │(見他字卷②,├─────────────────┤│ │ │ │第65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8│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9 月9 │(見他字卷②,│ ││ │Schnauzer │日前某│第72頁背面) │ ││ ├─────┤日 ├───────┼─────────────────┤│ │謝嘉珊 │ │偽造之血檢報告│「Vincent 」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0├─────────────────┤│ │0000000000│ │8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86738 │ │②,第67頁背面│印文貳枚 ││ │ │ │)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65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19│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9 月9 │(見他字卷②,│ ││ │Poodle │日前某│第73頁) │ ││ ├─────┤日 ├───────┼─────────────────┤│ │謝嘉珊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R122913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0000000000│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26298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68頁)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66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0│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10月20│(見他字卷②,│ ││ │ │日前某│第158 頁) │ ││ ├─────┤日 ├───────┼─────────────────┤│ │Canine, │ │偽造之血檢報告│「Vincent 」署押壹枚 ││ │Bichon │ │(編號:R12291├─────────────────┤│ ├─────┤ │8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黃麗英 │ │②,第158 頁背│印文貳枚 ││ │ │ │面) │ ││ ├─────┤ ├───────┼─────────────────┤│ │0000000000│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73543 │ │(見他字卷②,├─────────────────┤│ │ │ │第78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1│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10月20│(見他字卷②,│ ││ │Canine, │日前某│第154 頁背面)│ ││ │Mixed │日 │ │ ││ ├─────┤ ├───────┼─────────────────┤│ │陳孟君 │ │血檢報告(編號│係以其他犬貓血液送驗取得合格報告後││ ├─────┤ │:R122910 ,確│,再將該合格報告之晶片植入欲輸入犬││ │0000000000│ │為文書之名義人│貓體內,並填寫晶片號碼,而未偽造署││ │22215 │ │所製作,非為偽│押或印文 ││ │ │ │造之私文書)(│ ││ │ │ │見他字卷②,第│ ││ │ │ │155 頁)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77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2│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10月22│(見他字卷②,│ ││ │Canine, │日前某│第167 頁背面【│ ││ │Mixed │日 │新,即補正資料│ ││ │ │ │】) │ ││ ├─────┤ ├───────┼─────────────────┤│ │楊宜群 │ │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見他字卷②,│ ││ │0000000000│ │第170 頁背面【│ ││ │18828 │ │舊,即第一次送│ ││ │ │ │件資料】) │ ││ │ │ ├───────┼─────────────────┤│ │ │ │偽造之血檢報告│「Vincent 」署押壹枚 ││ │ │ │(編號:R12290├─────────────────┤│ │ │ │9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168 頁背│印文貳枚 ││ │ │ │面)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85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3│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10月22│(見他字卷②,│ ││ │Canine, │日前某│第168 頁【新,│ ││ │Mixed │日 │即補正資料】)│ ││ ├─────┤ ├───────┼─────────────────┤│ │楊宜群 │ │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 │(見他字卷②,│ ││ │0000000000│ │第171 頁【舊,│ ││ │81325 │ │即第一次送件資│ ││ │ │ │料】) │ ││ │ │ ├───────┼─────────────────┤│ │ │ │偽造之血檢報告│「Vincent 」署押壹枚 ││ │ │ │(編號:R12293├─────────────────┤│ │ │ │7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172 頁【│印文貳枚 ││ │ │ │新,即補正資料│ ││ │ │ │】) │ ││ │ │ ├───────┼─────────────────┤│ │ │ │偽造之血檢報告│「Vincent 」署押壹枚 ││ │ │ │(編號:R12293├─────────────────┤│ │ │ │7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169 頁【│印文貳枚 ││ │ │ │舊,即第一次送│ ││ │ │ │件資料】)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86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4│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10月22│(見他字卷②,│ ││ │Canine, │日前某│第165 頁) │ ││ │Poodle │日 │ │ ││ ├─────┤ ├───────┼─────────────────┤│ │譚雙嬿 │ │偽造之血檢報告│「Dr.Chen Chi Chi 」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61├─────────────────┤│ │0000000000│ │5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11767 │ │②,第165 頁背│印文貳枚 ││ │ │ │面)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85頁)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25│犬 │102 年│偽造之注射證明│「Chen Chi Chi」署押壹枚 ││ ├─────┤10月22│(見他字卷②,│ ││ │Canine, │日前某│第161 頁) │ ││ │Mongrel │日 │ │ ││ ├─────┤ ├───────┼─────────────────┤│ │Raymond Ko│ │偽造之血檢報告│「Dr.Chen Chi Chi 」署押壹枚 ││ ├─────┤ │(編號:R12291├─────────────────┤│ │000000000 │ │1 )(見他字卷│「財團法人畜產生物科學安全研究所」││ │ │ │②,第161 頁背│印文貳枚 ││ │ │ │面) │ ││ │ │ ├───────┼─────────────────┤│ │ │ │偽造之檢疫證明│「Chen Chi Chi」署押貳枚 ││ │ │ │(見他字卷②,├─────────────────┤│ │ │ │第84頁背面) │「Dr.Kenny Chin-ho Ho BVM 」與「Dr││ │ │ │ │.CHEN Chi Chi 」聯名之印文壹枚 ││ │ │ │ ├─────────────────┤│ │ │ │ │「香港漁農署」印文壹枚 │└─┴─────┴───┴───────┴─────────────────┘附表三:
┌─┬──────────────┬──────────────┬──────┐│編│ 線 上 申 請 │ 輸 入 情 形 │ 主 文 欄 ││號├────┬─────────┼────┬─────────┤ ││ │申請時間│ 申 請 犬 貓 │輸入時間│ 輸 入 犬 貓 │ ││ │ ├─────────┤ ├─────────┤ ││ │ │ 申請交付文件 │ │ 輸入交付文件 │ │├─┼────┼─────────┼────┼─────────┼──────┤│⒈│102 年5 │附表二編號⒈至⒎ │102 年6 │附表二編號⒈至⒋ │翁玉霖行使偽││ │月16日 ├─────────┤月18日 ├─────────┤造私文書,足││ │ │附表二編號⒈至⒎「│ │附表二編號⒈至⒋「│以生損害於公││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眾及他人,處││ │ │示偽造之注射證明及│ │示之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陸月││ │ │血檢報告 ├────┼─────────┤,如易科罰金││ │ │ │102 年6 │附表二編號⒌至⒎ │,以新臺幣壹││ │ │ │月19日 ├─────────┤仟元折算壹日││ │ │ │ │附表二編號⒌至⒎「│,如附表二編││ │ │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號⒈至⒎「偽││ │ │ │ │示之偽造私文書 │造之署押、印││ │ │ │ │ │文」欄所示之││ │ │ │ │ │署押、印文均││ │ │ │ │ │沒收。 ││ ├──┬─┴─────────┴────┴─────────┴──────┤│ │證人│①證人廖娟妮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供述│ 第54-59頁)。 ││ │ │②證人孫曉彤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54-59頁)。 ││ │ │③證人曾如玉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74-77頁、第80-81頁)。 ││ │ │④證人周嵐怡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47-50頁、第58-59頁)。 ││ │ │⑤證人陳力弘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08-111頁、第113-115頁)。 ││ │ │⑥證人陳仁宗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21-126頁)。 ││ │ │⑦證人張榮容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74-77頁、第80-81頁)。 ││ ├──┼─────────────────────────────────┤│ │書證│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 │ 見他字卷②,第4 頁、第9 頁、第18頁) ││ │ │ 。 ││ │ │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及附件(見他字││ │ │ 卷②,第4 頁背面、第9 頁背面- 第10頁、第18頁背面-19 頁)。 ││ │ │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5 月23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6-6頁背面)。 ││ │ │④輸入動物追蹤檢疫切結書(見他字卷②,第8-8 頁背面、第16-17 頁、第││ │ │ 28-30 頁背面)。 ││ │ │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5 月29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13頁背面-第14頁)。 ││ │ │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6 月6 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14頁背面- 第15頁)。 ││ │ │⑦動植物檢疫申報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26頁背面-第27頁背面) ││ │ │⑧輸入犬貓案件申請表(見他字卷②,第95頁、第98頁、第108 頁)。 ││ │ │⑨翁玉霖與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往來之電子郵件(見他字卷②,第97頁、││ │ │ 第115-115頁背面)。 ││ │ │⑩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100-102 頁) ││ │ │⑪個案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106-107 頁背面、第109 頁背面、第110 頁││ │ │ 背面、第111 頁背面)。 ││ │ │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檢疫不合格通知書(102 防檢竹動不字第123 ││ │ │ 號)中、英文本(見他字卷②,第177-183 頁) ││ │ │⑬周嵐怡書立之匯款情形(見他字卷③,第53頁)。 ││ │ │⑭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見他字卷③,第78頁)。 │├─┼──┴─┬─────────┬────┬─────────┬──────┤│⒉│102 年6 │附表二編號⒏至⒓ │102 年7 │附表二編號⒏至⒒(│翁玉霖行使偽││ │月26日 ├─────────┤月29日 │附表二編號⒓之貓取│造私文書,足││ │ │附表二編號⒏至⒓「│ │消輸入) │以生損害於公││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 ├─────────┤眾及他人,處││ │ │示偽造之注射證明及│ │附表二編號⒏至⒒「│有期徒刑陸月││ │ │血檢報告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如易科罰金││ │ │ │ │示之偽造私文書 │,以新臺幣壹││ │ │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 │,如附表二編││ │ │ │ │ │號⒏至⒓「偽││ │ │ │ │ │造之署押、印││ │ │ │ │ │文」欄所示之││ │ │ │ │ │署押、印文均││ │ │ │ │ │沒收。 ││ ├──┬─┴─────────┴────┴─────────┴──────┤│ │證人│①證人Lawrence Chun Hung及其法律顧問李傑儀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 │供述│ 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第165-168 頁、第173-174 頁)。 ││ │ │②證人郭詩婕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08-111頁、第113-115頁)。 ││ │ │③證人何雅娟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02-105頁、第113-115頁)。 ││ ├──┼─────────────────────────────────┤│ │書證│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 │ 見他字卷②,第31頁)。 ││ │ │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及附件(見他字││ │ │ 卷②,第31頁背面- 第32頁)。 ││ │ │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7 月3 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38頁背面)。 ││ │ │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7 月15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39頁)。 ││ │ │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7 月3 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39頁背面)。 ││ │ │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7 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40-41 頁)。 ││ │ │⑦動植物檢疫申報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41頁背面-第43頁)。 ││ │ │⑧輸入動物追蹤檢疫切結書(見他字卷②,第44-47 頁)。 ││ │ │⑨輸入貓犬案件申請表(見他字卷②,第116 頁、第120 頁、第124頁、第 ││ │ │ 128頁)。 ││ │ │⑩個案委託書(見他字卷②,第118 頁、第121 頁背面、第125 頁背面、第││ │ │ 129 頁)。 ││ │ │⑪翁玉霖與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往來之電子郵件(見他字卷②,第119 頁││ │ │ 、第123頁、第127頁、第132頁背面)。 ││ │ │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檢疫不合格通知書(102 防檢竹動不字第123 ││ │ │ 號)中、英文本(見他字卷②,第177-183 頁)。 ││ │ │⑬網路銀行(個人)交易通知(見他字卷③,第106 頁)。 ││ │ │⑭銀行明細(見他字卷③,第112 頁)。 ││ │ │⑮曼哈頓動物醫院死亡證明書(見他字卷③,第210 頁)。 │├─┼──┴─┬─────────┬────┬─────────┬──────┤│⒊│102 年9 │附表二編號⒔、⒘至│102 年10│附表二編號⒔至⒖ │翁玉霖行使偽││ │月9日 │⒚ │月13日 ├─────────┤造私文書,足││ │ ├─────────┤ │附表二編號⒔至⒖「│以生損害於公││ │ │附表二編號⒔、⒘至│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眾及他人,處││ │ │⒚「偽造文書名稱」│ │示之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陸月││ │ │欄所示偽造之注射證├────┼─────────┤,如易科罰金││ │ │明及血檢報告 │102 年10│附表二編號⒗至⒚ │,以新臺幣壹││ ├────┼─────────┤月17日 ├─────────┤仟元折算壹日││ │102 年9 │附表二編號⒕ │ │附表二編號⒗至⒚「│,如附表二編││ │月10日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號⒔至⒚「偽││ │ │附表二編號⒕「偽造│ │示之偽造私文書 │造之署押、印││ │ │文書名稱」欄所示偽│ │ │文」欄所示之││ │ │造之注射證明及血檢│ │ │署押、印文均││ │ │報告 │ │ │沒收。 ││ ├────┼─────────┤ │ │ ││ │102 年9 │附表二編號⒖ │ │ │ ││ │月11日 ├─────────┤ │ │ ││ │ │附表二編號⒖「偽造│ │ │ ││ │ │文書名稱」欄所示偽│ │ │ ││ │ │造之注射證明及血檢│ │ │ ││ │ │報告 │ │ │ ││ ├────┼─────────┤ │ │ ││ │102 年9 │附表二編號⒗ │ │ │ ││ │月17日 ├─────────┤ │ │ ││ │ │附表二編號⒗「偽造│ │ │ ││ │ │文書名稱」欄所示偽│ │ │ ││ │ │造之注射證明及血檢│ │ │ ││ │ │報告 │ │ │ ││ ├──┬─┴─────────┴────┴─────────┴──────┤│ │證人│①證人呂玲慧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供述│ 第102-105頁、第113-115頁)。 ││ │ │②證人Philip Liu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 │ │ ③,第89-96頁)。 ││ │ │③證人劉心陽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第95-96 頁) ││ │ │④證人Onee林珂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69-174頁)。 ││ │ │⑤證人謝嘉珊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69-174 頁)。 ││ ├──┼─────────────────────────────────┤│ │書證│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 │ 見他字卷②,第48頁、第53頁、第58頁、第63頁)。 ││ │ │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見他字卷②,││ │ │ 第48頁背面、第53頁背面、第58頁背面、第63頁背面-第64頁)。 ││ │ │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9 月12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50頁)。 ││ │ │④動植物檢疫申報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51頁、第56頁、第61頁、第73頁││ │ │ 背面)。 ││ │ │⑤輸入動物追蹤檢疫切結書(見他字卷②,第51頁背面-第52頁、第56頁背 ││ │ │ 面-第57頁、第62-62頁背面、第74頁背面-第76頁)。 ││ │ │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9 月12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55頁)。 ││ │ │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9 月12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60頁)。 ││ │ │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9 月24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68頁背面)。 ││ │ │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9 月12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69-71 頁)。 ││ │ │⑩輸入犬貓案件申請表(見他字卷②,第134 頁、第137 頁、第140 頁、第││ │ │ 144頁、第150頁)。 ││ │ │⑪個案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135 頁背面、第138 頁背面、第141 頁背面││ │ │ 、第145 頁背面)。 ││ │ │⑫翁玉霖與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往來之電子郵件(見他字卷②,第143 頁││ │ │ 、第149 頁、第152 頁。) ││ │ │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檢疫不合格通知書(102 防檢竹動不字第123 ││ │ │ 號)中、英文本(見他字卷②,第177-183頁)。 ││ │ │⑭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新光銀行匯款申請書(見他字卷③,第107 頁)。││ │ │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3 年1 月1 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犬貓退運辦理情形彙整表(見他字卷③,第15││ │ │ 2-153 頁背面)。 │├─┼──┴─┬─────────┬────┬─────────┬──────┤│⒋│102 年10│附表二編號⒛、 │102 年11│附表二編號⒛至 │翁玉霖行使偽││ │月20日 ├─────────┤月21日 ├─────────┤造私文書,足││ │ │附表二編號⒛、「│ │附表二編號⒛至「│以生損害於公││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眾及他人,處││ │ │示偽造之注射證明及│ │示之偽造私文書 │有期徒刑陸月││ │ │血檢報告 │ │ │,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 │102 年10│附表二編號至 │ │ │仟元折算壹日││ │月22日 ├─────────┤ │ │,如附表二編││ │ │附表二編號至「│ │ │號⒛至「偽││ │ │偽造文書名稱」欄所│ │ │造之署押、印││ │ │示偽造之注射證明及│ │ │文」欄所示之││ │ │血檢報告 │ │ │署押、印文均││ │ │ │ │ │沒收。 ││ ├──┬─┴─────────┴────┴─────────┴──────┤│ │證人│①證人黃麗英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供述│ 第102-105頁、第113-115頁)。 ││ │ │②證人陳孟君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121-126 頁)。 ││ │ │③證人楊宜群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74-77頁、第80-81頁)。 ││ │ │④證人譚雙嬿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③,││ │ │ 第47-50頁、第58-59頁)。 ││ │ │⑤證人Raymond Ko分別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證述(見他字卷││ │ │ ③,第165-168 頁、第173-174頁)。 ││ ├──┼─────────────────────────────────┤│ │書證│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旅客或郵包寄遞動植物檢疫申請書(││ │ │ 見他字卷②,第77頁、第84頁)。 ││ │ │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0月25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78頁背面)。 ││ │ │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1月06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79頁)。 ││ │ │④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80-80 頁背面、第89-91 頁)。 ││ │ │⑤輸入動物追蹤檢疫切結書(見他字卷②,第82-83 頁背面、第92-94 頁)││ │ │ 。 ││ │ │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0月25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86頁背面)。 ││ │ │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0月25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87頁)。 ││ │ │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1月07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見他字卷②,第87頁背面-第88頁)。 ││ │ │⑨輸入犬貓案件申請表(見他字卷②,第153 頁、第156 頁、第159頁、第 ││ │ │ 163頁、第167頁)。 ││ │ │⑩個案委任書(見他字卷②,第155 頁背面、第157 頁、第160 頁背面、第││ │ │ 163 頁背面、第169 頁背面)。 ││ │ │⑪翁玉霖與農委會檢疫局新竹分局往來之電子郵件(見他字卷②,第162 頁││ │ │ 、第166-166 背面)。 ││ │ │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檢疫不合格通知書(102 防檢竹動不字第121 ││ │ │ 號)中、英文本(見他字卷②,第173-174 頁背面)。 ││ │ │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102 年12月11日防檢竹動字││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之檢疫不合格通知書(102 防檢竹動不字第122 ││ │ │ 號)中、英文本(見他字卷②,第175-176頁)。 ││ │ │⑭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見他字卷③,第51頁)。 ││ │ │⑮客戶寵物資料(見他字卷③,第5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