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05號原 告 林衍煇
TRUONG THI NGOC ANH(越南籍,中文姓名:張玉映)被 告 廖明生上列被告因和誘罪等案件(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147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葉韋廷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