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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交訴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 年度交訴字第26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中全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9536 號),經本院以105 年度交訴字第26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林涵雯法 官 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忻蒨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裁判日期: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