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原交訴字第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儀明指定辯護人 姚宗樸律師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宗豪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