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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審易字第 130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1306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詹景斐上列被告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5 年度偵字第18864 號、第1983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詹景斐犯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非法製造化粧品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犯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非法製造化粧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伍萬柒仟肆佰肆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詹景斐係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

0 段0 巷00號11樓,下稱乘利公司)負責人,其明知乘利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不得製造生產化粧品,竟基於違反非法製造化粧品之犯意,於104 年3 月1 日起,承租位於桃園市○鎮區○○○路○○○○ 號3 樓之廠房作為化粧品製造工廠,並向位於同址之先進環保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先進公司)購買液態攪拌機1 台供化妝品生產之用。詹景斐復指示不知情之員工吳運祥負責研發附表一所示之沐浴乳、洗髮精等化粧品,並以現場之液態攪拌機及機器製造沐浴乳、洗髮精等原料。再由不知情之員工許瓊云依吳運祥提供之化粧品資料製作產品標籤,以每桶原料(約3,800 毫升)新臺幣(下同)12元之充填、包裝費用,委託不知情之先進公司員工以先進公司之填充設備,填充沐浴乳、洗髮精等產品,並黏貼產品標籤、包裝。嗣上開化粧品製造完成後,詹景斐除零售與不特定客戶外,均交予不知情之韓太有限公司與勁佳實業有限公司代為經銷,再由不知情之東森電視購物台、森森百貨電視購物台、富邦MOMO電視購物台、VIVA電視購物台、GOMA JI 、17LIFE、台灣酷朋、GOHAPPY 等電視、網路通路及寶雅百貨公司、大潤發賣場、家樂福賣場等實體量販店銷售,供不特定消費者購買使用,累積不法銷售額共6,557,442 元。嗣於105 年6 月14日,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人員接獲檢舉,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乘利公司及上開工廠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蠶絲蛋白瞬效修護髮膜」等成品、半成品及「菸菜鹼」等原料,始悉上情。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詹景斐分別於調查官詢問、檢察官訊問、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陳鳳珠、吳運祥、許瓊云、韓宜芬、李錦成分別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之證述。

㈢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營利事業暨扣繳單位

稅籍線上查調結果、公司申登資料查詢結果、營業登記項目查詢結果、單位成員查詢結果、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責付保管切結書暨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查扣乘利公司違法製造化粧品之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數量統計表、乘利公司進貨統一發票影本、先進公司開立予乘利公司三聯式統一發票影本、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工作稽核紀錄表、發票影本、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10月27日乘利銷毀字第1051027 號函及後附相關合約與銷毀清冊。

㈣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詹景斐所為,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27條第1 項之規定論處。而被告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法人,其公司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 項規定之情事,依同條例第27條第3 項規定,應對其處以同條例第27條第1 項之罰金刑。

㈡按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

,刑法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行為人本即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複數行為,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為包括一罪。本件被告詹景斐乃係基於單一反覆為之之犯意,自104 年至105 年間止,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反覆製造前述化粧品販售,依社會通念,應評價為包括一罪,而以一罪論。

㈢爰審酌被告詹景斐未思化粧品成分衛生及無菌環境等考量,

於未取得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前,即貿然製造、生產化粧品,可能危及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所為實不足取,被告乘利公司亦須受有相當程度之罰金處罰,兼衡被告詹景斐於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並衡以被告詹景斐之犯罪動機、情節及所生危害暨其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詹景斐所犯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㈠按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

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準此,縱行為人行為時係在105 年6 月30日以前,如法院裁判時係在105 年7 月1 日以後,關於沒收部分,仍應逕行適用000 年0 月0 日生效之相關規定,而毋須先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後擇有利行為人之規定而為適用,先予敘明。又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亦有明文,雖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業於105 年11月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

0 號令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惟該條文第1 項並未作何修正更動外,亦僅將原條文第3 項移動變更為修正後條文第

4 項,修正增訂之第2 、3 項則自公布後三年始施行(即10

8 年11月9 日始生效),茲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原關於沒收規定修正後既未作其他特別規定,則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 項後段關於妨害衛生物品沒收銷燬之規定,即不再適用,是本案關於沒收之諭知,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沒收之規定,合先敘明。

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9至40所示之物,係被告乘利公司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28所示之物,係被告乘利公司所有而為本件犯罪所生之物,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㈢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

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乘利公司及詹景斐違法製造化粧品對外販售不法所得總金額為6,557,422元,此業經被告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供陳明確(見105 年度偵字19831 號卷一第15頁背面、本院卷第33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應適用之法條: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 項、第27條第1 項、第3 項,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

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葉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珮綾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

前項工廠之設廠標準,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違反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或第 23 條第 1 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違反第23條第1 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一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附表一┌──┬───────────────┐│編號│化粧品名稱 │├──┼───────────────┤│ 1 │植萃香氛白麝香沐浴精露 │├──┼───────────────┤│ 2 │植萃香氛薰衣草沐浴精露 │├──┼───────────────┤│ 3 │植萃玫瑰皇后沐浴精露 │├──┼───────────────┤│ 4 │植萃香氛沐浴精露 │├──┼───────────────┤│ 5 │植萃香氛櫻花沐浴精露 │├──┼───────────────┤│ 6 │植萃香氛牡丹沐浴精露 │├──┼───────────────┤│ 7 │植萃香氛古布阿蘇果沐浴精露 │├──┼───────────────┤│ 8 │膠原蛋白嫩體酵素沐浴精露 │├──┼───────────────┤│ 9 │薰衣草柔嫩紓壓沐浴露 │├──┼───────────────┤│ 10 │果漾酵素膠原胜肽沐浴精露 │├──┼───────────────┤│ 11 │淨碳嫩白沐浴精露 │├──┼───────────────┤│ 12 │經典白麝香沐浴精露 │├──┼───────────────┤│ 13 │酒桶系列沐浴乳 │├──┼───────────────┤│ 14 │天然植萃沁涼頭皮洗髮精 │├──┼───────────────┤│ 15 │蜂王乳深層修護滋養洗髮精 │├──┼───────────────┤│ 16 │玫瑰精油洗髮精 │├──┼───────────────┤│ 17 │角蛋白洗髮乳 │├──┼───────────────┤│ 18 │超激碳勁涼條理洗髮精 │├──┼───────────────┤│ 19 │摩洛哥堅果養護洗髮露 │├──┼───────────────┤│ 20 │雙劑彈力泡泡蓬鬆洗髮精 │├──┼───────────────┤│ 21 │酒桶系列洗髮精 │└──┴───────────────┘附表二┌──┬──────────────────┬───┬────┐│編號│品名 │數量 │ 重量 ││ │ │ │(公斤)│├──┴──────────────────┴───┴────┤│成品 │├──┬──────────────────┬───┬────┤│ 1 │蠶絲蛋白瞬效修護髮膜(750ml) │6瓶 │ 4.5│├──┼──────────────────┼───┼────┤│ 2 │神經醢胺超水潤冷敷膜(750ml ) │65瓶 │ 48.75│├──┼──────────────────┼───┼────┤│ 3 │果漾酵素淨緻毛孔冷敷膜(750ml) │67瓶 │ 50.25│├──┼──────────────────┼───┼────┤│ 4 │奇異果淨嫩魔粒去角質凍(750ml) │100瓶 │ 75│├──┼──────────────────┼───┼────┤│ 5 │胺基酸Q嫩洗顏露(500ml) │16瓶 │ 8│├──┼──────────────────┼───┼────┤│ 6 │淨碳嫩白沐浴精露(500ml) │80瓶 │ 40│├──┼──────────────────┼───┼────┤│ 7 │雙劑彈力泡泡蓬鬆洗髮精(400ml) │55瓶 │ 22│├──┼──────────────────┼───┼────┤│ 8 │冰河水含氧保濕噴霧(150ml) │6瓶 │ 0.9│├──┼──────────────────┼───┼────┤│ 9 │玫瑰醒膚純露爽膚水(200ml) │162瓶 │ 32.4│├──┼──────────────────┼───┼────┤│ 10 │薏仁瞬效美白噴霧乳液(700ml) │259瓶 │ 181.3│├──┼──────────────────┼───┼────┤│ 11 │高活氧水嫩面膜(40ml) │310盒 │ 12.4│├──┼──────────────────┼───┼────┤│ 12 │破殼新肌-晝夜無痕煥妍卵膜(35ml) │33瓶 │ 1.155│├──┼──────────────────┼───┼────┤│ 13 │酒桶系列沐浴乳(3800ml) │85桶 │ 323│├──┼──────────────────┼───┼────┤│ 14 │酒桶系列洗髮精(2000ml) │40桶 │ 80│├──┴──────────────────┴───┴────┤│半成品 │├──┬──────────────────┬───┬────┤│ 15 │植萃香氛綠茶沐浴精露 │3桶 │ 240│├──┼──────────────────┼───┼────┤│ 16 │玫瑰皇后香浴露 │5桶 │ 432│├──┼──────────────────┼───┼────┤│ 17 │薰衣草柔嫩紓壓沐浴精露 │4桶 │ 420│├──┼──────────────────┼───┼────┤│ 18 │經典白麝香沐浴精露 │3桶 │ 312│├──┼──────────────────┼───┼────┤│ 19 │植萃香氛櫻花沐浴精露 │3桶 │ 120│├──┼──────────────────┼───┼────┤│ 20 │膠原蛋白嫩體酵素沐浴精露 │3桶 │ 132│├──┼──────────────────┼───┼────┤│ 21 │角蛋白海藻彈力潤澤洗髮露 │10桶 │ 798│├──┼──────────────────┼───┼────┤│ 22 │貴妃肌密牡丹香浴露 │5桶 │ 732│├──┼──────────────────┼───┼────┤│ 23 │運動舒緩液半成品 │2桶 │ 72│├──┼──────────────────┼───┼────┤│ 24 │防蚊液半成品 │1桶 │ 120│├──┼──────────────────┼───┼────┤│ 25 │沐浴乳半成品 │5桶 │ 432│├──┼──────────────────┼───┼────┤│ 26 │護髮素 │1桶 │ 60│├──┼──────────────────┼───┼────┤│ 27 │沐浴露不良半成品 │1桶 │ 84│├──┼──────────────────┼───┼────┤│ 28 │洗顏露 │2桶 │ 96│├──┴──────────────────┴───┴────┤│原料 │├──┬──────────────────┬───┬────┤│ 29 │菸菜鹼 │1桶 │ 200│├──┼──────────────────┼───┼────┤│ 30 │PQ-7 │1桶 │ 168│├──┼──────────────────┼───┼────┤│ 31 │固體油脂 │3包 │ 75│├──┼──────────────────┼───┼────┤│ 32 │增稠劑 │1桶 │ 250│├──┼──────────────────┼───┼────┤│ 33 │乙醇 │1桶 │ 160│├──┼──────────────────┼───┼────┤│ 34 │矽利卡 │2桶 │ 8│├──┼──────────────────┼───┼────┤│ 35 │界面活性劑 │3桶 │ 380│├──┼──────────────────┼───┼────┤│ 36 │矽油 │1桶 │ 72│├──┼──────────────────┼───┼────┤│ 37 │矽藻土 │1桶 │ 36│├──┼──────────────────┼───┼────┤│ 38 │透氣油 │1桶 │ 200│├──┼──────────────────┼───┼────┤│ 39 │精鹽 │11袋 │ 275│├──┼──────────────────┼───┼────┤│ 40 │增稠劑 │16袋 │ 400│└──┴──────────────────┴───┴────┘

裁判日期: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