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交訴字第26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世民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涵妤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