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12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沈泊璟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49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之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此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至本案之強制部分,仍將依原定之108 年10月9 日宣判期日宣判,順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萱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