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33號原 告 經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裕豐被 告 李茂璋
劉瑞嬌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等案件(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387 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王星富法 官 蕭淳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志微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