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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單聲沒字第 22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228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豐猷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105 年偵字第184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 年度聲沒字第2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豐猷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字第184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禁藥,未經核准輸入,且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之罪使用,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民國104 年12月27日、105 年5 月27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自10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且於刑法第2 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自應適用刑法於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相關規定。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者,得由海關沒收之,貨物如經海關適用海關緝私條例,將該貨物為沒收處分,雖該私運貨物之人,因觸犯刑事罪名,應由司法機關審判,但刑事判決內即不得更為沒收之諭知,至未經海關沒收者,仍得予以沒收,司法院院字第2832號解釋足以參照。按藥事法第79條第1 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案被告因違反藥事法之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字第1849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 5年3 月22日確定,106 年3 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參;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應以藥品列管,此有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1 份在卷可佐(見偵卷第20至22頁),且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迄今未函覆聲請人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是否業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此經本院核閱聲沒案卷屬實,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既屬藥事法第22條第1 項第2 款前段規定之禁藥,並為被告所有,且係供被告過失輸入禁藥犯行所用之物,此經被告於偵查中供述屬實(見偵卷第39頁),依前揭說明,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第259 條之1 ,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高羽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鄧文琦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附表:

┌──┬─────────┬────────┬────┬──┐│編號│品名 │藥物成分或認定為│每瓶數量│瓶數││ │ │藥品之理由 │(粒) │ │├──┼─────────┼────────┼────┼──┤│ 1 │COQUINONE (聲請書│COENZYME Q10每日│56 │38 ││ │誤載為COQUINON,逕│最高攝取量30mg,│ │ ││ │予更正)30心臟寶30│且品名影射療效及│ │ ││ │ │醫療效能 │ │ │├──┼─────────┼────────┼────┼──┤│ 2 │PROCOSA II │GLUCOSAMINE SULP│120 │20 ││ │ │HATE │ │ │├──┼─────────┼────────┼────┼──┤│ 3 │HEPASIL DTX 舒肝寶│MILK THISTLE EXT│84 │5 ││ │ │RACT │ │ │├──┼─────────┼────────┼────┼──┤│ 4 │PHYTOESTRIN 婦康寧│BLACK COHOSH ROO│90 │20 ││ │ │T EXTRACT │ │ │├──┼─────────┼────────┼────┼──┤│ 5 │E-PRIME │VITAMINE E每日建│60 │1 ││ │ │議用量達410mg(每│ │ ││ │ │粒205.0mg ,每日│ │ ││ │ │2 粒) ,超過衛生│ │ ││ │ │福利部公告之含維│ │ ││ │ │生素產品認定基準│ │ ││ │ │表 │ │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裁判日期: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