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5號原 告 朱韻如訴訟代理人 陳鼎駿律師
鄭芷晴律師被 告 李信君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655號妨害秘密罪等案件(起訴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24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洪瑋嬬法 官 陳愷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