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審簡字第586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衣玲選任辯護人 任孝祥律師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續字第371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乙○○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與丙○○原為朋友關係,乙○○因故對丙○○心生嫌隙,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誹謗犯意,於民國109年5月16日某時,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號4樓住處內,利用所持用門號不詳之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並登入社群平台Facebook(下稱臉書)暱稱為「方茹雅」之帳號後,接續於如附表一「發送時間」欄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二所示之文字訊息,利用臉書即時通功能,接續傳送給如附表一「收件人」欄所示之丙○○親友,同時接續於不詳時間,將如附表三「文字」欄所示之文字內容製成圖片,再上傳至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方茹雅」臉書帳號如附表三「位置」欄所示之欄位,以此方式散布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文字,足以詆損丙○○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乙○○分別於檢察官訊問、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丙○○於檢察官訊問中之證述。
㈢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臉書即時通擷圖、相簿擷圖、大頭照擷
圖。
三、論罪科刑:㈠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
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 條第1 、2 項規定甚詳。被告藉由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登錄上開臉書「方茹雅」帳號後傳訊、張貼如附表二、三所示詆損告訴人丙○○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等誹謗告訴人之文字,均屬表徵被告一定用意之電磁紀錄,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所稱之準文書。是以被告傳訊之文字及內容為文字之圖片檔案,雖非如同一般手寫或印刷文字係單純附著於書面上,其散布方式亦與發送傳單或張貼公告等傳統作為迥然有別,惟被告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載有如附表二、三誹謗內容之電磁紀錄,不僅散布速度益加快速,範圍亦屬廣泛,更得以藉由電腦設備之重製而留存久遠,且附表三之圖片內容為文字,自與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之客觀構成要件相符,先予敘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罪。
㈢被告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傳送誹謗訊息及在臉書上張貼誹謗
文字內容圖片之行為,侵害同一被害人即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㈣爰審酌被告不思理性處理與告訴人間之嫌隙,竟為傳送而散
布誹謗告訴人之文字訊息,及在不特定人可公開見聞之臉書公開相簿張貼內容為誹謗告訴人文字之圖片,損害告訴人人格及名譽,行為實不足取;兼衡告訴人之人格及名譽損害程度、被告犯後態度、迄未能取得告訴人之原諒,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被告持以連結連結網際網路至臉書之行動電話,雖係供被告犯上揭加重誹謗罪所用之物,惟並無證據證明係屬被告所有之物,且酌以該行動電話係被告日常生活使用之物品,僅因偶然之機會供作本件犯罪之用,倘將之沒收認有過苛之虞,且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由檢察官甲○○提起公訴,經檢察官李孟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雅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沈詩婷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編號 收件人(臉書帳號) 發 送 時 間 1 吳美容、Wu Mei Lung (丙○○之母親) 109年5月16日凌晨2時06分許 2 謝淑婷、Erin Hsieh (丙○○之妹妹) 109年5月16日凌晨2時52分許 3 吳育玲、An Wu (丙○○之表姊) 109年5月16日凌晨某時 4 廖桂芬、Grace Liao (丙○○之同事) 109年5月16日某時 5 吳麗玲 (丙○○之大表姊) 109年5月16日上午11時5分許 6 莊瑞瑛 (丙○○之同學) 109年5月17日晚間10時8分許附表二、發送之文字訊息內容私 訊 之 文 字 訊 息 內 容 丙○○的家屬,你們好,我是丙○○有曾跟你們提過的朋友,我是小惠,我要跟你們說,我要揭發丙○○她有很多很多欺騙你們的事情! 我和丙○○是怎麼認識的? 是在大概十年前, 在一家桃園市的應召站(外送茶、妓女)裡上班認識的同事! 小姐都會取一個花名,那時丙○○的花名叫芊芊! 由老闆兼司機開車載著一群小姐們,有客人叫小姐時,司機就把小姐輪流載到客人開好房間的旅館外面下車,小姐自己進去旅館房間內與客人會面並進行性交易,錢由小姐自己與客人收,整個流程到結束時間約為一小時內,結束後司機會把車子開來旅館外面讓小姐上車! 就是這樣的模式在賺錢! 我跟丙○○是在同一家應召站的同事,後來我們比較熟了,我們就常常相約吃飯逛街! 當時丙○○她就跟我說,她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已經出來做應召女這個行業,從證券公司離職後,就開始在台北做應召女這個行業了! 是隱瞞家裡人,自己在外面偷偷做妓女這個行業! 說她一開始是在台北做,但做的不太順利,所以換個地區就到桃園做做看! 當時丙○○有一個在交往的男朋友,是在東森購物裡上班,名字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好像叫潘祺豐! 在聊天時丙○○都簡稱他為東森! 當然,做妓女的丙○○她隱瞞的很好,一直都沒有被東森發現! 過沒多久後,丙○○跟我說,她想要再換地區做做看,說她有認識一位大姊(老鴇),是她以前有在彰化花壇的豆干厝上班認識的老闆(老鴇),丙○○都直接稱呼她為大姊! 說這個大姊現在轉戰到苗栗豆干厝做了,她想跟著這個大姊,到苗栗做做看! 地址,苗栗市的忠貞路與至公路路口,(靠近苗栗高職學校),要往忠貞路裡面走進去,就可以看到整條忠貞路上有一整排的一樓~二樓的鐵皮屋,就是豆干厝(貓仔間)!丙○○在那邊的花名叫叮噹! 丙○○在苗栗豆干厝上班做妓女,去一趟通常就是在苗栗上個十來天左右,當然不可能每天台北苗栗來回,所以丙○○通常都會在苗栗的一家三統大飯店住宿,也是住個十來天左右,要回台北的前一天再退房! 在苗栗豆干厝做妓女,丙○○當然也是對家裡人和東森,全部都隱瞞的好好的,都沒有被發現! 只是那邊常常會有當地管轄的警察,會來取締那邊的上班小姐,以妨害風化罪名,把小姐抓回警察局,小姐只能等待老鴇來交保!所以丙○○那時候很怕警察!她說她怕警察會通知家屬! 丙○○就真的有遇到一兩次被警察抓走,還很怕警察會寄相關通知單到家裡,說她姐姐跟她住在同一個社區裡,有時候她姐姐會去翻她的信箱!所以丙○○都要驚心膽戰的先去攔截信箱! 在苗栗豆干厝做了一陣子,丙○○有一個她的客人,來都指明要找她! 丙○○還留了自己的電話給這個客人,久了,他們就變成私下相約交易! 然後丙○○還竟然喜歡上了這個客人,這是丙○○自己跟我講的! 她這個客人好像是70幾年次出生的,所以58年次的丙○○年齡比他整整大超過一輪! 這個客人的家裡人,好像發現自己兒子、弟弟在和一個年齡整整大超過一輪的女人在交往,非常反對! 這個客人是新竹人,在新竹的市場裡賣豬肉,工作時間都是大半夜!星期一公休! 當然,丙○○也是用各種裝窮手段,在這個客人的身上剝削了很多金錢物質! 後來這個客人的家裡人一直反對,所以他們也就一直分分合合... 下面這照片就是丙○○和這個客人的合照! (照片) 對了,丙○○還跟我說,她有一些朋友(好像以前的同學還是以前證券同事),其中有一個男生,偶爾會單獨約丙○○出去,偶爾還會買個小禮物送她! 那時候蘋果手機剛好出了新款手機:iphone 8 plus,那時候丙○○也已經買了這支新手機了! 然後丙○○欺騙這個男生,說自己的手機用很久很舊了,現在剛好想換新手機,意思就是要這個男生買新手機給她,那丙○○要兩支一模一樣的手機幹嘛?丙○○的目的,就是要留著一支自己使用! 然後把另一支拿去賣,當時這款是剛上市的全新機種,可以賣到很好的價格!馬上現賺一筆! 丙○○常常用盡各種方式,拐騙男人的錢! 最近這兩年,我跟丙○○常常在玩網路交友APP,跟不同的網路男生出來見面吃飯認識! 但大都是見過一次面吃飯,然後就不了了之之後沒有再聯絡了! 有一次,丙○○約到一個網路男,就是她現在在交往的這個男生! 這個男生是住在桃園地區,在桃園機場那附近上班,職業好像是類似報關,就是要清點貨物單之類的! 這個凱子男的車子是BMW休旅車,所以我們聊天時丙○○都把他簡稱為BMW或機場。 丙○○用盡各種手段,把這個網路男騙錢金,騙物質,還騙了一台BMW車子,把這個傻傻凱子男騙到團團轉! 丙○○騙這個男的,騙說自己做的工作是一般上班族正當行業,所以薪水不多,還隱瞞騙說住的房子是租的,每月要繳房租! 事實上,房子是丙○○買的,而且連房貸也早就繳完了結清了!「丙○○跟我說是因為她姐姐生重病,所以她姐姐就留了一筆錢給丙○○把房貸一次結清」「丙○○騙說房子是租的,每月要繳房租」(傳送給附表一編號1「收件人」吳美容、附表一編號2「謝淑婷」之私訊中,無上開「」內之文字) 丙○○為的就是把自己說的很經濟困難,然後要這個凱子男每個月固定給她一筆錢,當生活開銷! 更可惡的是,丙○○還騙說她沒有車子,丙○○上下班都是得坐公車很辛苦,要這個凱子男買車子送她!而且是一台全新的BMW(白色)!價格一百多萬將近快兩百萬,凱子男幫她一次付清,無貸款! 事實上,丙○○根本就已經有自己的車子!是一台全新的福斯golf(白色),這台福斯車,是丙○○以前跟東森交往的時候,丙○○叫東森幫她換進口車而來的! 現在跟這個機場傻傻凱子男,又騙了一台進口車,越騙越更貴的車! 然後BMW車騙到手了,丙○○就把福斯golf賣給二手車,馬上又現賺一筆錢!當然丙○○隱藏的好好的! 傻傻凱子男根本不知道事情真相! 被丙○○騙得團團轉!附表三、張貼於臉書帳號之顯示圖片及公開相簿等文字內容編 號 文 字 位 置 1 !揭發真相! 鍾X,請快去看你的FB私訊! 你的女朋友謝XX 她欺騙了你很多很多事情 她已經做應召站和豆干厝數十年了 她拐騙了許多男人的金錢、物質、進口車 在你送她BMW之前, 她早就已經有車了!福斯golf新車,是她前前男友買給她的! 她騙你說她沒車,說她出門都得坐公車, 拐騙你買BMW送她 得手之後,她把福斯golf賣給二手車市場 馬上又現賺一筆現金! 她還背著你,跟別的男人出去打炮拿錢性交易(是她在苗栗豆干厝上班的客人) 還有好多事情你都被她騙了, 所有的事情我都實話實說, 若沒有的事,我也不敢亂說, 我都有證據 !請快去看你的FB私訊! 公開相簿 2 鍾先生,你好 你有權力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 她就是!詐騙!個體戶, 她專門詐騙男人的金錢物質!非要把男人詐乾不可! 請你不要再傻傻被她騙錢當盤子了, 她用盡各種方式拐騙你,你傻傻相信她! !感情,金錢,物質,BMW車! 你在他身上付出的這些,他只當你是白癡好騙! 你還傻傻以為他是真心在跟你交往! 她還一直都有背著你 !跟別的男人出去約會。! 做愛做的事(交易),是她在苗栗豆干厝上班的客人! !交友APP也一直都有在用! 她還跟我說,說她早就想跟你分手了,在等你開口! 請你不要再傻下去了! 連路人都看不下去了,替你感到不值! 還有好多好多你被她欺騙的事情,你都不知道, 所有一切我都!有證據!!絕對沒有半點不實! !請務必與我聯繫! 公開相簿 3 鍾先生,你好 你有權力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 請不要再傻傻被騙錢當盤子了, 感情,金錢,物質,BMW車, 請你不要再傻了! 連路人都會看不下去,替你感到不值! 有好多好多你被她騙的事情, 你都不知道, 請務必於予聯繫! 公開相簿 4 !揭發真相! 有好多!謝x沂!欺騙周遭所有人的事情 她的家人、朋友、拐騙男人的錢 好多人都被她騙了 我要揭發她的真面目 把她的事情抖出來 我有證據,我要揭發事實! 臉書帳號顯示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