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47號原 告 鄭禾妡(原名鄭芷伊)被 告 陳奕臣上列被告因家暴毀損案件(本院111年度壢簡字第179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徐雍甯法 官 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