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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壢簡字第 1359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壢簡字第1359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煜泓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244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張煜泓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張煜泓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受徵集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徵集令,出國逾期未歸,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行為實應非難,並斟酌其前無任何犯罪紀錄及其他刑法第57條所列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本文、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楊挺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其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余安潔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24484號被 告 張煜泓 男 3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煜泓係民國77年次之役齡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後,已逾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出境就學年齡最高年齡,即應返國服役,惟其為避免兵役徵集而未入境,經桃園巿中壢區公所(下稱中壢區公所)於109年8月20日使用公示送達程序,以桃巿壢民字第1090049739號函催告知其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催告滿3個月後,中壢區公所排定張煜泓應於110年9月9日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徵兵檢查通知書於110年8月23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於中壢區公所公布欄,詎張煜泓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催告仍不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徵兵檢查時地到場接受徵兵檢查,滯留海外不願返國,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㈠證人即被告之父張松源於本署偵查中之證述。

㈡被告之兵籍表、入出境紀錄。

㈢中壢區公所109年8月20日桃巿壢民字第1090049739號函及公

告、110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簽收聯、中壢區公所110年8月19日桃市壢民字第1100044721號公告及其檢附之公示送達名冊、公示送達證書、公告照片、電話訪談紀錄等。

㈣桃園市中壢區役男參加110年9月9日徵兵檢查名冊。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張煜泓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檢 察 官 楊挺宏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 記 官 范書銘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裁判日期: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