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97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信福上列被告因略誘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1864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4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97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信福上列被告因略誘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1864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4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