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532號原 告 張竣朝被 告 陳儒整
葉庠昇 住○○市○鎮區○○路0段000巷0號 黃種祥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高健祐法 官 林述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羽恩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