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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審易字第 72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易字第72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合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 人 李宗鴻共 同選任辯護人 楊擴擧律師

王子芸律師被 告 李宗鴻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法 官 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思妤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裁判日期: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