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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刑移調字第 46 號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刑移調字第46號就本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707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蕭國光新臺幣(下同)37萬元。給付方式如下:

1 、相對人應自民國113 年6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

於每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1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37期)。

2 、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指定之彰化銀行北屯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蕭國光)。

(二)相對人若未履行上開(一)款項,願給付未付款項之30%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