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刑移調字第46號就本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707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蕭國光新臺幣(下同)37萬元。給付方式如下:
1 、相對人應自民國113 年6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
於每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1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37期)。
2 、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指定之彰化銀行北屯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蕭國光)。
(二)相對人若未履行上開(一)款項,願給付未付款項之30%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蕭國光相對人 張淙淟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