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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審重附民字第 24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4號原 告 楊峻賢

李淑貞楊佳穎楊昆和被 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賴文祥被 告 羅尚文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林慈雁法 官 李敬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