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32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鑑頡選任辯護人 吳仲立律師上列被告因家暴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45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法 官 李信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亭之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裁判案由:家暴侵占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