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聲 請 人 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仙蒂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聰耀律師吳詩儀律師聲 請 人 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法定代理人 Dagmar Duelberg Georg Franzmann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佳菁律師李協書專利師相 對 人 張源育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黃書妤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蔡坤旺律師(即被告葉文豪之辯護人)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黃奕霖等人等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8年度智訴第7號),聲請對被告許鴻呈、葉文豪後續委任之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略)
理 由(略)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鄭朝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其餘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書記官 鄧弘易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