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矚易字第3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軒豪選任辯護人 賴昱任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76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林軒豪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林軒豪基於恐嚇危害公眾之犯意,於民國114年12月21日晚間7時43分許及8時許,在桃園市○○區○○○00號2樓之1住處內,使用其所有之Samsung Galaxy A53 5G智慧型手機,分別登入其所申設使用之社群軟體Facebook暱稱「林軒豪」(下稱本案臉書帳號)、Threads暱稱「earthquake12time」帳號(下稱本案Threads帳號),發布如附表所示文字之貼文,並同時於本案臉書帳號發布「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文字之貼文,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以此加害不特定人生命、身體之留言,致使潛在前往上開所列各捷運站之不特定人於瀏覽上開貼文後心生畏懼,足以造成公眾恐慌而生損害於公眾。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作為裁判基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至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無非係以被告自承上開貼文為其所張貼,而貼文內容足使一般理性人理解為對暴力行為之附和與認同,不僅未對公眾恐慌情緒產生降溫效果,反而進一步刺激社會及民眾心中之不安感為論罪基礎。
四、訊據被告否認有恐嚇公眾之犯行,辯稱貼文目的是想要提醒社會大眾,沒有要恐嚇大眾的意思等語。
五、經查:㈠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與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兩罪構成要件之行為同為恐嚇,僅客體前者為公眾,後者為特定之一人或數人,是就構成要件要素之恐嚇行為,兩罪自應為相同之解釋,則參照最高法院 52 年台上字第751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之意旨,刑法第151條所稱之恐嚇,當指行為人以使公眾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公眾。詳言之,所通知之惡害,其加害人限定為通知者本人,若所通知之惡害,其加害人另有其人,則除通知者與加惡害者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正犯之責外,縱使通知之惡害足使公眾心生畏懼,仍與恐嚇公眾罪之主體構成要件有間,而應討論是否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 1項第 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所規範之行為。㈡觀諸卷附被告於臉書上之貼文及附表所示在Threads論譠上之
貼文發佈時間點,其時空背景固係在台灣社會甫發生張文於台北車站內及捷運中山站外南西商圈,進行無差別殺害過往行人事件而導致集體人心惶惶,陷入恐懼之際,無庸贅言,其結果自會加深人民的不安。然觀諸其在臉書帳號之貼文「下一個張文,會出現」,依一般人對文字之理解,係指社會上仍潛伏類如張文之反社會人格者,而非指其本人即為下一個張文,且此一說法,亦難謂為謬論,至於附表所示另則在論譠Threads上之貼文,被告在列舉發生地點之前,冠有「我推測」三字,因此整體貼文,係被告本人預言下次可能發生恐怖攻擊之地點,亦無法演譯出被告本人即為下一個張文之意思,是不論被告發佈上開言論之動機為何,或出於善意的提醒或為譁眾取寵或唯恐天下不亂,依前揭所述其所為核與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罪之犯罪主體構成要件不符,自不能以該罪相繩,爰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寧君提起公訴,檢察官於盼盼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潘政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紫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附表:
貼文內容 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 下一站:板橋、府中、浮洲、新埔 下一站:國父紀念館、市政府、西門 下一站:信義安和、大安森林公園 下一站:中和、景安、新埔民生、新北產業園區、幸福、板新、十四張、景平 下一站:民權西路、大橋頭、頭前庄、蘆洲、東門、古亭、頂溪 下一站:台北小巨蛋、松山、南京復興、台電大樓、大坪林、萬隆、公館、景美 下一站:六張犁、動物園、科技大樓、中山國中 下一站:南港展覽館、松山機場、劍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