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97號原 告 MANEE CHAENCHUM(中文姓名:瑪妮 陳昌)訴訟代理人 張淋崴被 告 歐立仁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等案件(114年度交訴字第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施敦仁法 官 李佳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湘雲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