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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審簡字第 1389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138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廣梅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80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李廣梅犯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扣案之短刀一支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李廣梅基於恐嚇公眾危安、毀損之犯意,於民國113年7月27日10時50分許,在桃園市龍潭區干城路380巷7弄百年大鎮社區內行走時,沿路推倒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停放於路旁之15部機車,致如附表編號1、2陳登禹、陳登智所管領使用之重型機車受損不堪使用(附表編號3至15號之重型機車所有人未提出告訴),並持短刀揮砍吳恩予所有之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自用小客貨車,致該車輛受有如附表編號16「受損情形」欄所示之損害而不堪使用,又李廣梅復基於同一恐嚇公眾危安之犯意,接續持短刀沿路揮舞,致路過之行人心生畏懼,並生危害於公共安全。嗣經民眾報警處理,於同日11時許,為警在桃園市○○區○○○街00號前當場查獲,並扣得短刀1把。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李廣梅於警詢、偵查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陳登禹、陳登智、吳恩予分別於警詢時之陳述;證人張世雄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5張、現場及車損照片8張、扣案短刀照

片4張、被告進入百年大鎮社區行走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㈣扣案之短刀1支。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及同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㈡被告於先後毀損如附表編號1、2、16所載之重型機車、自用

小客貨車,均係基於同一毀損之目的,於密接之時地實施,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依一般社會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被告以此接續之一行為,毀損如附表編號1、2所示告訴人陳登禹、陳登智管領使用之重型機車及附表編號16所示告訴人吳恩予所有之自用小客貨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相同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僅論以一毀損罪。

㈢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

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恐嚇公眾罪處斷。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故持短刀於桃園市龍

潭區干城路380巷7弄百年大鎮社區內行走,或沿路推倒、持短刀揮砍停放路邊之機車,所為致生危害公眾安全之情節不輕,犯罪所生危害非微;又被告持短刀沿路揮舞等行為,致路過之行人心生畏懼,其所為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罪行,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述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清潔工作、月薪新臺幣28,500元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扣案之短刀1把,為被告所有,且係其犯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陳明確,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林暐勛提起公訴,檢察官甘佳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 車牌號碼 被害人 受損情形 有無提出告訴 1 NJX-0591重型機車 陳登禹(登記車主陳智忠) 車殼磨損、龍頭歪斜、左後照鏡毀損、離合器歪掉、後側車殼破損 有 2 MUR-057重型機車 陳登智(登記車主呂鳳玉) 煞車斷裂、後照鏡毀損、車殼破裂 有 3 792-DJC重型機車 鍾惠美 不詳 無 4 621-GBE重型機車 王景德 不詳 無 5 ADJ-5139重型機車 黃素梅 不詳 無 6 771-GGG重型機車 陳惠琳 不詳 無 7 NMJ-3707重型機車 許秀蘭 不詳 無 8 NQU-5586重型機車 許文財 不詳 無 9 287-LAT重型機車 吳月華 不詳 無 10 NDK-2012重型機車 黃聖峰 不詳 無 11 MUZ-1052重型機車 呂添旺 不詳 無 12 NYN-3371重型機車 張懿文 不詳 無 13 NXK-1827重型機車 鄭維寬 不詳 無 14 976-NHG重型機車 沈瑞璘 不詳 無 15 AFD-1386重型機車 梁淑娟 不詳 無 16 5655-QX自用小客貨車 吳恩予 右駕駛座窗戶破裂、車門刮傷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裁判日期:2025-10-31